探讨海洋社会经济与东亚文明研究的新观察
“海洋文明与战略发展”高端论坛暨“明清海洋政策与东亚社会”国际学术讨论会,于2011年11月11—13日在厦门大学举办。帮写论文来自中国社科院、大陆各高校及香港大学、台湾成功大学和日本大阪大学的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
一、海洋文明与战略发展“海洋文明与战略发展”高端论坛由厦门大学主办,厦门大学海洋文明与战略发展研究中心承办。论坛收到论文14篇,知名学者、学部委员和资深教授围绕“海洋文明与中国历史和未来发展”这一主题,各抒己见。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中国是海洋大国,实施海洋战略是一项必然的选择,事关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张海鹏(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学部委员)指出:中国最近600年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中国国家安全的主要威胁来自东南海疆。在今天中国的历史发展阶段,我们应该有条件既重视陆权,也重视海权。以大陆为腹地,为背景,向海洋开拓,应该是我们的发展方向。周振鹤(复旦大学资深教授)认为,我们应该改变主流的大陆思维,采取陆权海权并重的思想。
在未来的世界上,中国应该对海洋文明作出应有的较大的贡献,只有这样才能与我们在世界上应有的大国地位相符。陈东有(江西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强调,重返海洋,建设海洋强国,是中国改革开放、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发展的大趋势,是保护国家利益、让中华民族立于世界伟大民族之林的必由之路。关于海洋在社会文明和发展战略中的定位,杨国桢(厦门大学海洋文明与战略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认为:当下,中国的主权利益、安全利益、发展利益在海洋方向上日趋重合,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弘扬海洋文明,维护海洋权益,是关系国家崛起和中华民族复兴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站在社会文明的全局和战略发展的高度审视海洋文明与中国历史和未来发展,要以海洋为本位,发展中国本土海洋历史文化资源,重建中华海洋文明史,重新审视原有路径选择,发掘传统海洋文明中有利现代化的要素,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生道路,为海洋的科学发展、包容性发展准备条件。张椿年(中国社科院世界史研究所荣誉学部委员)以西欧海洋文明的发展历程及其特点为例,强调海洋在人类历史发展中占有重要的位置。看清世界发展趋势,提高人民海洋意识,繁荣国家海洋事业,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海洋文明发展战略,使我国成为强大的海洋国家,是我们至关重要的任务。胡德坤(武汉大学原副校长、资深教授)认为:美国海权战略的成功经验对正在崛起中的中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美国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成功地实现了从陆权大国向海权大国的战略转变,使美国面向海洋发展获得了巨大成功,迅速崛起为世界上唯一的陆海兼备的超级大国。我们应该借鉴美国的经验,及早从国家战略的高度确立和实施海洋发展战略。刘楠来(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荣誉学部委员)强调海洋法对我们国家海洋事业发展的重要性。海洋法对于建立海上秩序,规范海上活动,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有助于各国海上权利的实现,各国海上经济活动的发展,各国海上安全的保护,海洋环境的保护等。但是同时也存在破坏、违反海洋法的情况,所以在国际上,海洋争端不时发生。在今天,我们国家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发展海洋经济已经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纳入了“十二五规划纲要”。我们应该提高对海洋法重要性的认识,灵活运用海洋法维护我们国家的合法权利,使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海上安全得到保障。孙光圻(大连海事大学航海历史与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则强调要确立科学的航海观,深刻认识航海活动的贸易特征与经济本质,通过和平、友好和公正的海洋运输活动,积极参与全球资源与市场的配置,逐步增强在世界航海界的话语权、影响力与决策权,从而早日实现从航海大国向航海强国的战略转型。关于海洋社会经济史研究,陈春声(中山大学副校长)认为,应该关注传统海上活动人群的日常经济生活,这对以陆上人生活经验为基础的中国社会经济史的理论思考会有所启发。
传统海上活动人群的日常经济生活有4个特质值得重视:一是缺乏类似土地所有那样的自然财产法权,流动性大,以户籍登记为基础的地域认同意识也比较淡薄;二是从海洋获取的产品不足以维持“自给自足”生活形态的延续,存活依赖于交换和市场,是天然的“商业族群”;三是以船只为主体的生产资料,不同于土地等天然物,对其拥有必须以资本的投入为前提;四是由于船只所有者和无船者双方的生计需求,雇佣关系常常成为海上经济组织中的重要社会关系。陈高华(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学部委员)提出,要加强“海上丝绸之路”的研究,不能简单地将“海上丝绸之路”与中国古代海外交通完全等同起来,应该从东西方之间联系的角度及其在世界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来认识“海上丝绸之路”。李国强(中国社科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副主任)对深化海洋文明研究提出几点建议:一是坚持理论创新,充分吸收国内外已有成果,注重由单一学科向多学科研究的全面推进,在深化基础研究的同时,加强应用研究;二是大力培养科研骨干和后备人才,以保证研究工作可持续发展;三是通过扎实工作,推出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理论功底深厚、学术观点创新的学术专著和符合现实要求、具有前瞻性的研究成果,整理出一批史料价值高、内容涵盖面宽的稀缺资料,为政府的决策提供理论支撑。此外,刘庆柱(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学部委员)认为,中国的传统文化对海洋还是重视的,尤其是自秦汉王朝所开创的多民族统一的中央集权帝国,把“海洋政治”、“海洋文化”置于重要位置。秦始皇设闽中、南海、桂林、象郡,汉武帝置南粤九郡、在朝鲜北部设乐浪四郡,光武帝赠“汉倭奴国王”金印,这些面向“海洋”的政治行动,形成了此后近两千年的围绕中国东部沿海、朝鲜半岛、日本列岛和东南亚半岛的“环海文化圈”———“汉文化圈”。秦汉都城中兰池和沧池、太液池的开凿,其深层次的意义在于,皇帝通过都城规划,认定“海”是国家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空间平台。郭松义(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荣誉学部委员)分析了清朝海洋政策,认为清朝统治者对海疆的态度不但保守,而且是退缩的。这与它原本是个骑马民族、不熟悉海洋有关,但更重要的是濒临海滨的江浙闽粤等省,曾是清初汉人反满最激烈、抗争时间最久的地区,后来又颇有流亡海外人士继续从事反清活动,因而清统治者在海洋政策上采取以防范为主的政策。即使世界已进入海洋时代,清统治者仍坚守旧习,在对待西方国家上还妄自尊大,终于造成一旦被动便处处被动的局面。这应是我们今天检讨清朝海洋政策时得到的最大借鉴。
二、明清海洋政策与东亚社会“明清海洋政策与东亚社会”国际学术讨论会由台湾成功大学历史系、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厦门大学历史系主办,厦门大学历史系承办。会议收到论文23篇,围绕“明清海洋政策与东亚社会”这一主题,在海洋社会特殊人群、海洋政策与沿海社会经济、海外贸易与东亚社会等领域展开了热烈而有成效的讨论。海洋社会特殊人群中的海盗与海商,是这次会议讨论的一个热点。海盗问题既是一个政治史的课题,也涉及到海洋社会经济史的相关问题。李庆新(广东省社科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从区域与海洋视角,考察16—17世纪粤西海域海洋势力、国际政治与海洋形势的复杂关系。
16世纪以后,国际性走私浪潮与海盗活动不断冲击粤海,一批又一批国内外海盗武装进入粤西沿海及附近海域,加上明末清初大批被清朝称为“西贼”的南明武装转移到粤西沿海,并据为反清复明的据点,粤西及附近海域成为各类海上武装活动最频繁的地区,不仅海盗组织及其构成出现新的变化,而且长期冲击清朝在粤西的统治。陈贤波(广东省社科院海洋史研究中心博士)从《万历武功录》中有关“珠盗”活动记载的分析入手,认为所谓“珠盗”的产生,根源于当地民众数百年来“以采珠为业”的生计与珠池禁止民众私采的专官采办制度之间的深刻矛盾。刘平(山东大学历史系教授)从生态学的视角考察嘉庆时期浙江海盗滋生的原因。乾隆末年,台湾爆发林爽文起义,浙江水师奉调入台,浙江海防空虚,本地土盗、福建洋盗乘时而起,越南“夷盗”也乘机闯入,浙江海域出现三股势力鼎足而立、各有消长的局面,威胁到清王朝对沿海社会的有效控制。为平定海盗,清廷不断调整海防政策。帮写硕士论文一场突如其来的飓风终结了越南“夷盗”和早期海盗大帮。在官军的努力下,浙江土盗和蔡牵匪帮相继被平定。覃寿伟(漳州师范学院历史与社会学系博士)通过考察《遐迩贯珍》等报刊中有关海盗情况的记载,认为19世纪中期中国在口岸开放之后,沿海社会动荡、官府贪腐、水师无能等现象,使海盗越发壮大。
在西方各国激烈争夺海洋控制权时,清政府却无法意识这一趋势,而将近海防御主权拱手相让他国,不仅难以控制海盗势力,亦使沿海贸易艚船唯靠外国洋船押送,利权尽归洋人。对海商的研究,此前的成果主要聚焦于海商的贸易活动,王振忠(复旦大学文史研究院教授)利用日本江户时代与长崎唐通事相关的文献,结合同时期中日两国的相关资料,对清代前期江南海外贸易中海商水手的日常生活作了深入细致的揭示,从中得出:一方面,中国海商倚仗官府声威,加强了对船员的管理;另一方面,清朝政府时刻以警惕的目光注视着日本的动态,力图防患于未燃;与此同时,江南民间也有一些呼声,提出应对长崎贸易中海商水手的生活状况予以充分重视,以防止“无赖”之出现,避免重蹈明代“倭寇”之乱的覆辙。由此背景观照,乾隆七年出台的《浙江嘉兴平湖县给商船示约、崎馆海商条约》,是中国和日本官方以及中国海商出于各自的需要,相互协调的产物。史伟(新乡医学院社会科学部博士)探讨了清代闽台郊商与官府的关系。
在郊商与官府的博弈中,官府的政策抉择往往基于政治需要而较少顾及郊商利益,这在经济发展时郊商尚可接受;但当经济低潮时郊商的应对策略便只能游走于合作与抵制之间,而郊商在其中亦屡遭挫折,从中亦可略见中国海洋社会经济发展道路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