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公共行政管理论文,本文通过相关理论研究,舆情形成机理和发展规律的摸索,融合案例分析,得出昆明市公安机关涉警网络舆情危机管理的工作现状,分析互联网舆情危机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试图运用 4R 危机管理理论解决昆明市公安机关在缩减、预备、应对、恢复等阶段存在的内部问题,在对公安机关舆论管理中存在的困境和常见问题的分析和认识的基础上,希望通过借鉴国内外成功的网络舆情管理经验来降低新媒体环境下的涉警舆情危机。
第一章 新媒体及涉警网络舆情危机应对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涉警网络舆情在新媒体中传播特点及形成机理
十八大以来,社会的迅猛变革和信息技术的进步与飞速发展,给深处于我国经济社会快速转型关键期的广大中国人民和群众提供了更为便捷的信息宣传与表示意见的服务和能力,人们可以借助各种自媒体平台,均可以在各种网络平台上发表自己的观点、看法,往往一个很小的新闻事件一旦经过了新媒体平台的传播,当引发网民强烈的感觉到共鸣时,就可能会因为某些细小的原因而发酵,从而造成网络舆情。一般而言,普通网络舆情事件都具备其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受众的选择性高、信息披露及时等特征,较以往的网络舆情事件而言,网络舆情事件已经给我国政府部门开展的舆情响应工作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同样,作为地方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机构,公安部门在这种新媒体视野下所面对的涉警和网络舆情也呈现出了全局性的新特征。
一、新媒体的内涵、发展趋势
(一)新媒体的内涵
新媒体不仅是一个相对的技术概念,与传统网络媒介传播技术不断推陈出新密切地息息相关,新媒体相对于传统的书籍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传播媒介而言,新媒体主要基于一种新的基于数字和移动互联化的网络传播技术,使得信息传播更加的精准化、对象多元化。最早回溯到 20 世纪中叶界定了"新媒体"这个概念。"新媒体"一词最初于 1967 年由戈登马克提出。此后,美国国家传播学与政策部副总统特别咨询委员会罗斯托在向第 37 任总统尼克松提交的一份报告中再次明确地没有提到此一技术概念。"新媒体"一个新的名字就这样在整个美国迅速的被传播了开来,很快就迅速扩展遍及到了整个全球。美国《连线》周刊杂志把中国新媒体传播的定义诠释为:人对人的传播。这个新的主体定义已经突破了正统传播媒体对于信息传播者和信息受众两个主体角色的严格定义界定上的划分,在当前的中国新媒体发展的浪潮中,没有了我们所谓的"听众""观众""读者""作者",每个传播人既然也同样可以被动地认为自己是一种信息的接受者,也同样自然可以被动地认为自己是一种信息的传播者,信息的传递不再是单向传播。可以变为双向传递或是多向交流。
第二节 涉警网络舆情危机管理主体、内容及方法
一、涉警网络舆情危机管理的界定
对于涉警网络舆论危机管理的界定,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对此的定义较为明确。涉警网络舆情危机管理主要是指为了进一步地加强对互联网安全的监测、维护、整治,在我国传统的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特别主要是移动互联)、民众在一定时间和空间上的约束内,对各级公安机关、警官个体和行使公安机关权力工作人员的违法、管理、服务等行为进行执法、监督和检查,并对其进行负面性的评价,及其针对性。安机关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在互联网上对于警察部门和队伍的形象持有不满情感在互联网上进行了宣泄、夸大、炒作并且达到一定的影响力,切实地对于公安机关造成了不良影响或者是带来指向性诱导舆论恶性发展,干涉执法人员的工作程序,影响到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与公共秩序。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措施开展的舆论危机管理,达到维护互联网秩序,合理处置舆论危机,稳定社会舆论的专项工作。夸大、炒作并达到了一定影响力,切实对公安机关造成不良影响或有指向性的诱导舆论恶性发展,干涉执法人员工作程序,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的舆论危机。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措施开展的舆论危机管理,达到维护互联网秩序,合理处置舆论危机,稳定社会舆论的专项工作。
二、涉警网络舆情危机管理的主体
在这个新媒体时代,社会舆情的危机主导地区已经转变成了微信、微博、 qq 、新闻客户端等各种网络传播媒介,因为当前网络舆情的信息多样性、复杂性,其管理的主体也呈现出一种多元化的特点,本文中,网络舆情危机管理的负责人是指各省市公安机关,目前在中央党委和国家政府的支持和领导下,各省市各级公安机关已经建立并形成了网络舆情危机监测管理系统,初步建立了互联网下的舆情危机监测工作运行机制,并正处于一个不断地磨合和完善的过程当中。本文中,网络舆情危机管理的主体是指公安机关,目前在中央党委和国家政府的领导下,各省市各级公安机关已经形成了网络舆情危机管理体系,初步确立了互联网舆情危机管理的工作运行机制,并处于不断磨合完善过程当中。
第二章 昆明市涉警网络舆情危机发展及管理现状
第一节 涉警网络舆情危机发展趋势及影响
随着我国经济转型期矛盾的骤增,公安机关又因本身涉警类网络舆情工作的特殊原因,会长期处于互联网络舆情危机的"风口",无论是公安机关或者是民警的个人行为,一旦发现有任何不当之处,经过以"人人都有麦克风"为首的新媒体积极发酵传播之后,若是公安机关未能及时地加以响应、反击,极易受到牵连引发生涉警网络舆情危机,致使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受到损害,降低了公安机关以及民警辅警等警务工作者的执法公信力。甚者,将会诱发社区民众的负面心理情绪,导致更为严重的群体性事件,危害经济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整体公安舆情生态持续向好。深入开展灾区扫黑治毒除恶行动专项斗争和群众教育宣传整顿整治工作已经先后取得了一些阶段性的丰硕成果,重大敏感犯罪案件也积极主动介入难以稳定灾区人民的内心。
党的十九大以来,昆明公安机关在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依法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对稳控舆情走势起到决定性作用,舆论也纷纷对公安机关的有利作用表示充分肯定。除此之外,突发恶性刑事案件高发舆情处置水平仍然有待提高。近年来,报复社会、杀妻杀亲、闹事行凶等多起恶性刑事案件多发突发,给公众带来强烈冲击。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在舆情危机应对中持续发力,舆论引导成果丰盛,但同时也存在被动回应,不回应或引导技巧不足等问题。在少数几起案件中,涉事公安机关存在不作为,渎职等行为。另外,网民爆料、大 V 转发,媒体报道依然是构成舆情点火爆发的"三要素",媒体方面,近年来《新京报》,红星新闻、他上游新闻,封面新闻等都市媒体表现突出,是热点舆情的重要推手。笔者根据对近年来的昆明市公安机关涉警网络舆情的归纳总结,得出以下发展趋势。
第二节 涉警网络舆情危机发展特点
一、各类新媒体平台
新媒体背景下,传统新闻媒体也以公众号等方式入驻移动互联网,有的传统媒体发布了一些用户体验佳的新闻客户端,从某种层面上提高了手机网民对涉警新闻的阅读频率,由于移动互联的普及和大数据技术的推广,新闻类手机 APP 的推送范围和传播频率远远高于传统 PC 客户端,更多的手机用户在各类新媒体平台的包围下被动查阅实时新闻。同时,用户可通过手机浏览本地新闻资讯、登录论坛参与话题互动,记录身边大事小情的图片和视频,更易形成针对同一话题或某类事件的聚合效应。而很多自媒体在突发事件发生后,为了增加自身的阅读流量,断章取义提炼一些容易引起受众共鸣的细枝末节来带节奏,因为自媒体的造谣成本很低且为了博眼球很多自媒体都会采取这样的方式蓄意炒作,民众的情绪一旦被带动,就容易造成迷失真相或者人们只愿意相信自己认为的真相。这时候往往当事人或者公安机关还在调查落实阶段,不可能马上给出舆情情况,就会在各种各样的交互式平台形成网民舆论场。
二、微博舆情发酵能力重现
新媒体的介入打破了新浪微博独大的局面,但新浪微博仍是最主要的舆论场。从较有代表性的“李心草溺亡案”监测舆情平台数据显示,当一个网络舆情发酵为舆论危机后,微博依然是最主要的舆论场。官方媒体、意见领袖、草根民众都能在微博上表达自己的立场与看法,也成为了新媒体视野下公安机关和网民意见交流的一个平台。如图 2.3 所示,截至 2019 年 10 月 16 日 15 时,涉“李心草溺亡案”信息共计 321192 条,主要集中在微博平台共 316009 条(网站 2135条、微信 520 条、论坛 362 条、博客 4 条,报纸 4 条。微博话题“#警方通报李心草溺亡事件#”阅读 14.5 亿,讨论 17.3 万;“#李心草#”阅读 11.5 亿,讨论33.1 万;“#人民日报评李心草事件#”阅读 3.3 亿,讨论原创 17941 条,转发298068 条)、手机 APP 2158 条;新浪微博“#警方通报李心草事件调查情况#”阅读 6 亿,讨论 2.9 万;“#李心草家属拒绝一切调解#”阅读 4.2 亿,讨论 1.8万;“#李心草室友讲述案发当日#”阅读 6.8 亿,讨论 2.2 万。“@李心草妈妈”的微博视频 1502 万次播放;新京报我们视频 3421.1w 次播放,9411 次评论。
第三章 涉警网络舆情危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6
第一节 存在的问题 ..................................... 46
一、监管盲区越来越大 ............................ 46
二、网络谣言打击难度增加 ................................ 47
第四章 新媒体视角下完善涉警网络舆情危机管理的对策 ................ 60
第一节 完善涉警舆情危机管理法律及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