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新媒体相关法律规定 .................................. 60
二、实行新媒体网络实名制 ........................... 61
结论与启示 ........................ 69
第四章 新媒体视角下完善涉警网络舆情危机管理的对策
第一节 完善涉警舆情危机管理法律及规定
一、完善新媒体相关法律规定
新媒体的发展方式有如雨后春笋突飞猛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制定速度明显不够,存在一些滞后的现象,监管也缺乏了法律依据。所以社会各方针对完善法律法规的呼声越来越高涨。首先要建立和完善网络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新媒体、自身网络的行为能够进行监督,制定更具体的、全面的网络管理法律条例,健全网络行政管理、企业监督、安全和信息化监管等各个领域规章制度,让我们的公安机关能够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时有更为有力的法律支持与法律支撑。然后是提高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提升网民的法制观念,使广大网民知晓自己在网络空间的法定权力、职责和义务,自觉规范网上行为。最后是要进一步加强运营管理自律,引导新媒体运营平台主动降低法律风险、促进运营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摈弃单纯地追求社会经济效益的短视行为,通过加强规章制度的建设、完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加强审批管理等手段,最大限度地提升运营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二、实行新媒体网络实名制
在重视推动涉警网络传播普及的需要同时,也认为应该更加重视注重教育培养广大涉警网民的基本思考与思维辨别处理能力,使广大涉警舆情中参与事件讨论的网民必须尽可能具备对于涉警事件基本的思考辨别处理能力,能够正确地、理性地对待真实客观的负面涉警事件中警方或政府部门的公开报道,避免将网络谣言等信以为真,以免使广大网民自身的不良情绪带来情绪冲动和矛盾激化。在一些主流的新媒体,特别是用户基数大的新媒体网络领域如果率先实行了公民网络信息名称的实名制则不仅能够有效辅助推进我国公民网络的安全法制建设,实行新媒体网络实名制是规范网民的网络行为的有效途径,也为近年来"净网"专项行动和维护网络安全等工作提供了保障。如何良好地有效解决在法制层面实行新媒体网络实名制是新媒体从业者进入行业的门槛和底线,是必然的也需要我们每个国家、政府、媒体从业者乃至每个中国公民一起共同努力的,也只有这样,新媒体从业者与其他参与者才能健康有序发展,社会环境才能健康向好、和谐发展。
结论与启示
在我国加快建设世界网络安全强国的重要战略思想的大背景下,我国国家网络安全信息化建设工作已经初步取得了跨越式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的媒体应用也在不断地丰富和不断完善,也就是使得很多新媒体在移动互联网上已经得到了巨大的应用发展。新媒体的出现丰富了信息的呈现形式,扩大了资讯触达范围,提升新闻传播效果。也使得新媒体得到了大力的发展。新媒体的出现丰富了信息的呈现形式,扩大了资讯触达范围,提升新闻传播效果。在当前随着新冠病毒 COVID-19 传播的不断持续爆发蔓延,国际疫情防控形势错综复杂的大环境下,网络安全和国家信息化建设问题一直认为是一个事关我们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与否和民族安全,事关广大全国人民和各族群众政治日常生活的一个长期的、战略性的社会问题。正因为如此,公安机关在有效面对刑事案件、涉警违法网络案件时,对舆情危机的有效管理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既同时需要先建立畅通有序的广大民众依法诉求信息表达沟通途径,又同时需要通过创新有效地依法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昆明市公安机关在探索新媒体视野下涉警舆情危机管理中也在不断实践与创新,总结辖地方管辖范围内乃至全国区域内的重大涉警舆情事件,科学有效地掌握每一个时期的网络舆情变换规律和影响,协同其他部门与组织不断进行观念革新、体制革新、技术革新,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的开展舆情管理相关工作,化解成千上万的涉警网络舆情危机。
本文通过相关理论研究,舆情形成机理和发展规律的摸索,融合案例分析,得出昆明市公安机关涉警网络舆情危机管理的工作现状,分析互联网舆情危机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试图运用 4R 危机管理理论解决昆明市公安机关在缩减、预备、应对、恢复等阶段存在的内部问题,在对公安机关舆论管理中存在的困境和常见问题的分析和认识的基础上,希望通过借鉴国内外成功的网络舆情管理经验来降低新媒体环境下的涉警舆情危机。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