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公共行政管理论文,本文探究新乡贤组织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路径,为此,选取了两个新乡贤组织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案例,通过观察与访谈记录两个新乡贤组织在乡村建设中的具体实践活动,并结合库尔特·勒温的群体动力理论,整理分析了影响组织行为的具体因素,并进一步研究目前我国新乡贤组织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多种路径,为新乡贤组织发挥作用提供新的路径探索。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界定与阐释
回顾我国乡村建设的历史,“乡贤”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可追溯到东汉时期,直到明代的乡绅阶层时趋于成熟,深入了解“乡贤”群体有助于研究新时代的乡村建设。随着城镇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乡村建设出现一系列问题,如农村经济基础差、乡村社会文化失序、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等。与此同时出现了成功人士返乡潮,他们成功于城市,回归乡土,积极参与乡村建设。与传统的乡绅不同,这些回乡的乡贤,凭借自己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优势参与乡村建设,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回报家乡,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助力“美丽中国”的宏伟蓝图。
本文研究新乡贤组织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路径,需要对渉及的相关概念有清晰的认知,本节对乡村精英、新乡贤组织、美丽乡村建三个核心概念进行界定。
一、乡村精英
对乡村精英概念的研究,我国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在乡村建设整体过程的全部参与者中,乡村精英与普通村民甚至作为管理者的村干部表现出明显的不同。乡村精英一直处于传统农村社会的主导阶层,在农村事务中有很大的话语权。这一主导身份的确立主要来自于其自身拥有的使其获得村民信服的绝对优势资源。传统的乡村精英又称为“乡绅”、“士绅”等,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将“士绅”定义为“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占有一定地位、发挥一定功能的一个阶层”,“可以是退任的官僚,或是官僚的亲属,甚至可以是受过教育的地主。”平灿认为乡绅阶级“主要由科举及第未仕或落第士子、当地较有文化的中小地主、退休回乡或长期赋闲居乡养病的中小官吏、宗族元老等一批在乡村社会有影响的人物构成。”他们是国家在基层社会的代理人,在乡村社会中发挥着管理公共事务、维系乡村文化传统的作用。传统乡贤的概念与“乡绅”一脉相承,同时发展出新的内容,王泉根明确提出“‘乡贤’一词系指在民间基层本土本乡有德行有才能有声望而深为当地民众所尊重的人。”胡彬彬提出,“传统乡贤是乡绅中的良绅,他们根植、立足于乡土社会,以其士大夫的文化精神,影响、作用于乡土社会,上利国家,下益乡民。”实际上就是传统乡村精英的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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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研究的理论基础
一、社会资本理论
社会资本是社会上的个体在其所处的组织机构中的价值总和。20 世纪 90 年代社会资本理论风靡一时,成为各个学科学者们研究的焦点。皮埃尔·布迪厄首次将社会资本的概念引入社会学领域,对其进行初步分析,他提出“所谓的社会资本其实是实际的或潜在资源的集合体,这些资源同某些持久占有网络的会员制团体组织密不可分,并不断通过组织网络为组织成员提供支持”47。林南通过对社会网络与社会资源进行研究,进一步将其发展为社会资源理论。他认为,“(1)社会行动者是理性的,在获取嵌入在社会结构中的资源时存在两种行动逻辑,即表达性行动和工具性行动。前者在于维持自己现有的资源,追求损失的最小化。后者在于寻找和获得额外的有价值资源,追求收益的最大化。(2)个体行动者受到社会结构相关制度规范的制约。(3)在社会结构中,行动者占据的初始位置越好,行动者越可能获取和使用好的社会资源。(4)关系越强,获取的社会资本越可能正向地影响表达性行动的成功。(5)关系越弱,自我在工具性行动中越可能获取好的社会资本。(6)个体越接近网络中的桥梁,他们在工具性行动中越可能获取好的社会资本”48。
国内学者对社会资本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立足于乡村社会的大背景,指出社会资本在乡村社会中基本表现为独立于乡村管理体制之外的社会组织所占有的全部优势资源的集合,包括村民自生的信任、组织及其成员拥有的各种资源条件以及国家相关政策制度的倾斜优势等。由此形成的组织社会资本网络为组织及内部成员发挥作用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有利于推动加快乡村建设的进程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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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新乡贤组织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实践分析
第一节 研究设计
案例研究作为经验性的研究,通过搜集事物的客观资料,并用归纳或解释的方式得到知识,基本可分为探索性的案例研究、描述性的案例研究和解释性的案例研究。本文的研究是针对新乡贤组织参与乡村建设的实践进行纵深描述,进一步解释其影响因素。
一、案例设计与选择标准
根据文章的研究问题,确定本文案例分析的主体是新乡贤组织,研究其参与乡村建设的具体实践,涉及到环境整治、公共服务、可持续发展等多个方面。为了进一步支持上一章提出的分析思路,本章选择两个具体案例,使案例研究能够更全面、更具有说服力,使结果更具有普适性、一般性,提高案例研究的可信度。本文所选择的两个案例遵从复制法则,分别从案例描述中得出结论并进行对比分析,相互印证。基于两个不同的案例,通过详细的描述,印证研究结果的一般性和普适性,因此案例研究作为本文的研究方法是恰当的。
本文针对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一个参与主体——新乡贤组织进行研究,试图探寻影响新乡贤组织化参与的重要因素,因此选取了两个地理位置不同、新乡贤组织参与程度较高、乡村建设成效较好的村庄,分析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新乡贤组织在乡村建设过程中的具体实践路径,探究其背后的影响因素,为新乡贤组织有效参与乡村建设提供更优化的路径。
本文选择的第一个案例村庄是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的东衡村。东衡村自2014年成立乡贤参事会以来,针对村内资源消耗型企业进行整改、修复生态工程等类似实践数不胜数。本文选择东衡村来进行研究有几点原因:首先,浙江省传统乡贤文化深厚,新乡贤组织的发展在全国范围内名列前茅;其次,东衡村是我国首批开展新乡贤文化的生态乡村之一,政策优势明显,更有代表性;最后,东衡村的地理位置更便于作者进行调研,与相关工作人员以及村民沟通相对较为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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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案例
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乡贤参事会
随着美丽乡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农村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不合理、管理水平低的问题依然存在,美丽乡村建设的成果难以巩固。但是德清县积极响应政府政策,注重乡风文明建设、积极建设文明生态乡村,这一成功实践值得学者们进行深入研究。
一、案例简介
德清县位于浙江省湖州市,总面积 937.92 平方公里,现辖 8 个镇、4 个街道,截至目前,常住人口约 65 万,全县有 148 个行政村。德清县交通便利,利于多种产业共同发展,并有助于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繁荣,2018 年全县生产总值(GDP)就达到 517.0 亿元52。同时德清县县域历史悠久,人才荟萃,孕育了许多历史文化名人,有着丰富的乡贤资源。在生态环境方面,德清县地理位置优越,依山傍海,景色秀丽,近年来,政府长期大力整治环境,在习近平总书记“两山”重要思想的指引下,坚持把恢复“绿水青山”作为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实,成功创建了全国生态县53,在中央政府提出的“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策的指引下,德清县委县政府积极响应政府号召,首先在全县范围内选择新农村建设试点,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分批完成对试点地区的社会保障力度,以乡村生态建设为主要抓手,结合经济建设、政治建设以及文化建设的具体内容,成功将美丽乡村建设推广至全县,成功建设了我国第一批文明生态乡村,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了成功的案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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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新乡贤组织有效参与的影响因素分析 .................42
第一节 影响新乡贤组织有效参与的驱动力因素........................42
一、组织共同目标.................42
二、领导者个人因素..........................42
第四章 新乡贤组织有效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路径 .............50
第一节 加强新乡贤组织自身内部建设................................50
一、发掘和培育新乡贤,扩大新乡贤群体...........................50
二、提高新乡贤组织领导者能力与素质.............................50
第四章 新乡贤组织有效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路径
第一节 加强新乡贤组织自身内部建设
一、发掘和培育新乡贤,扩大新乡贤群体
首先,村民或村干部推举产生的新乡贤应严格自律,努力提高自身修养。退休干部乡贤还应自觉提高身体素质,确保自己能更好的为村民服务。新乡贤群体应坚持与时俱进,尽可能多地学习新事物、新思想和新观点,顺应时代发展趋势。
其次,新乡贤组织内所有成员都应主动积极的提升自己的各方面专业素养与能力,率先垂范地发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在参与乡村建设的过程中要做到公正公平对待和处理事情,不能在这一过程中产生与国家政策或与法律相违背的行为。同时,新乡贤必须考虑处理好与村两委的关系。新乡贤自身要明确与村两委干部之间的责任与义务边界。在处理乡村事务的过程中,当村两委领导者与新乡贤出现不同意见或产生矛盾时,上级领导干部应积极主动地进行剧中调解和引导。与村两委干部明确分工,协同共治。在研究过程中发现,围头村有一名退休干部乡贤就没有正确处理处理与村两委的关系,在完成对村民矛盾冲突的调解后,虽然获得了部分村民的认可,但是也因此使村委工作人员心中产生了隔阂,不利于团结村两委和新乡贤两者力量。因此,新乡贤群体首先要与村两委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