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公共行政管理论文,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法、社会调查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通过分析我国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现状,借鉴国外相关管理模式,归纳建筑市场信用缺失的深层次原因,结合江苏省宿迁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践,设计了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创新体系的基本框架,并从优化运行机制、建立信用文化、强化企业责任、发挥协会作用、积极培育市场等几方面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这对我国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方面的具有一定的理论与现实参考意义。
第1章绪论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研究背景
中国拥有五千年文明历史,在每个历史时期都有世界文明的建筑,例如,西周开始修筑、秦朝予以联通的墙式建筑——万里长城,世界规模最大的古建筑一一故宫,现代修建的水利工程——长江三峡大坝等等,从古至今建筑始终是中华民族传统优势技术和优势产业。建筑业也是我国经济改革开放后率先进行全面改革、鼓励竞争的产业。根据国家统计年鉴等资料的数据显示,我国建筑业2015年总产值占国民经济生产总值的6.86%,此为历史第二高点(与2013年持平,仅比2014年低0.22个百分点)。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的地位不可替代。2015年住建部及中国建筑业协会牵头组织课题组研究显示:建筑业产出10000元就会直接拉动国民经济其他行业7345元。建筑业每进行1亿元投资便可为7325人提供劳动就业机会。根据2015年江苏建筑业发展报告,2015年江苏省全省建筑业共计上缴1029亿元税金;省内农民在建筑市场取得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例高达28%以上;省内建筑业从业人员年均收入已达到50103元,高于2015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一倍以上。可见,建筑市场是吸纳劳动力最多的市场,是提供城镇就业岗位最多的市场,是对地方经济贡献巨大的行业,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完成“十三五”经济发展规划战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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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研究内容、方法与技术路线
1.2.1研究内容
本文结合宿迁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举措,对建筑市场信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构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方法。论文主要包括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绪论。简要阐述关于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的研究背景、意义、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提出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第二部分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介绍信用、建筑市场相关概念,并介绍国外信用体系有关情况。
第三部分我国建筑市场信用缺失问题分析。针对我国建筑市场信用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层次分析,并提出信用缺失的危害。
第四部分江苏宿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的实践探索。对江苏宿迁建筑行业信用管理实践进行探索与解析,找出宿迁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存在的不足,研提构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议。
第五部分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创新体系构建研究。针对建筑市场信用大环境的构建提出五点建议,即优化运行机制,促进市场良性发展;增强舆论监督,建立信用文化意识;增强自律意识,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强化政府监管,改善信用体系法律环境;研究创新体系,培育建筑信用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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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2.1信用理论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古语有云“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曾参、晏殊等名人诚信事迹一直为世人所传颂,诚实守信已经成为中华文化世代传承的美德。如今步入市场经济时代,诚实守信在市场竞争环境中又被赋予新的意义。
2.1.1信用的含义
《辞海》列出“信用”的三种释义:“信任使用”、“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从而取得别人对他的信任”、“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市场规则中的信用是指市场主体之间,在彼此信任、承诺践约的基础上,以谋取利润目的的承诺与履约相结合发展起来的交易原则和行为规范。有以下几层含义:
(1)信用是以互惠互利为前提。市场行为双方可以是纸质约定、见证约定或者口头约定,都要以公平的对现实或将来权益的等价交换为原则来履行承诺。
(2)信用是信任并实现诺言。假如市场交易双方互相猜忌,没有履约践约主动性,则市场交易行为或者不会发生,或者就要付出更高的代价以证明彼此信任,从而增加市场交易成本。
(3)信用是价值交换的特殊方式。市场主体凭借信用在进行实际市场行为时,信用被市场各方主体作为一种具备担保功能的交易手段,产生信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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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建筑市场与建筑市场信用
2.2.1建筑市场的含义
建筑市场包括由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招标代理等围绕建筑市场交易组成的市场主体;以及建筑商品组成的市场客体;保证建筑市场与工程建设息息相关的生产要素市场体系;以人为本行业管理的社会保障机制以及工程组织体系;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和市场合理秩序的法律法规及监管体系等。建筑市场既隶属于消费品市场,也是生产要素市场的一部分,在我国市场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建筑市场与房地产市场共同构建起建筑商品流通和生产的市场体系,是相对独立的市场。因此建筑商品的生产特点和流通特点决定了建筑市场的行业特征。建筑市场主要有五个方面的特征。
1.建筑商品的生产和交易没有先后顺序。特殊性体现在建筑市场在商品生产之前即进行了市场交易,建设单位选择的不是商品,而是商品的生产单位。建筑市场在签订合同时,往往建筑商品还没有生产出来,建筑市场交易必然是一种信用交易。
2.建筑商品具有一次性和难以返工性。建筑商品完成后,不可退换或难以返工。因此,建筑商品在设计、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验收,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这决定了建筑商品交易过程中必须引入监理这一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同时政府监管也要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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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我国建筑市场信用缺失问题分析...........17
3.1我国建筑市场信用现状.............17
3.2建筑市场信用缺失造成的危害...........18
第4章江苏宿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的实践探索........23
4.1宿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的现状...........23
4.2宿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不足..................30
第5章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创新体系构建研究............36
5.1优化运行机制,促进市场良性发展.............36
5.2增强舆论监督,建立信用文化意识................38
第5章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创新体系构建研究
5.1优化运行机制,促进市场良性发展
信用管理机制是社会管理机制的一部分,它将相关制度和涉及的各个社会主体有机整合起来,有利于惩治违约失信的行为,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运行机制主要通过信息流通、惩治激励、风险管控等职能实现信用管理机制的运行价值,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构建。
5.1.1信用司法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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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本文基于我国建筑市场存在的诸多信用问题,以宿迁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践为例,分析利弊,研究探索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的新机制。通过文献研究、实践调查、对比分析,并结合本人的工作实际,主要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第一,政府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离不开信用大数据平台的建设,就目前而言,政府是唯一同时具备意愿、资源、财力三个条件的机构。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可以有效提升建筑行业质量安全水平,这不仅有利于建筑业转型发展,同时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在今后一段时间,政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合力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1、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2、建设数据库平台,3、加大信息共享,4、加强建筑行业执法,5、构建信用奖惩机制。
第二,健全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离不开社会机构的积极参与。政府不是万能的,社会能否广泛参与将是信用体系是否成功设立的重要标志。第三方社会信用机构能够积极发挥客观、公正的作用,与政府监管互为依托,互补互助,取长补短将助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健康规范发展。
第三,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与社会信用体系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社会是一个有机整体,建筑行业作为其中一个重要部分,既受到社会周遭环境的影响,同时也影响着社会的各个方面。没有健全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立社会整体信用体系是空谈,同样没有社会信用体系,单独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也无法发挥其全部作用。因此,建议政府设立国家信用办对全社会诚信体系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研究建立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营造全社会诚实守信氛围环境,进一步推动建筑市场诚信发展。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