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分析
由于实行较为宽松的财政货币政策,进行外汇体制改革,以及兴起的房地产热等原因,在1993、1994年左右,国民经济极度膨胀,通货膨胀率达到了两位数。随后,我国政府实行了一系列的紧缩措施,国民经济成功软着陆。但是由于这些政策的惯性作用,以及东南亚金融危机等原因而使得我国周边经济环境恶化,加上我国处于转型时期,正在实行一系列的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等原因,到1998年,物价指数开始呈现出下跌趋势,国民经济陷入紧缩螺旋,社会消费不旺,民间投资不足,经济增长缺乏后劲,社会失业人数急剧增加,出口增长也在低点徘徊。此后虽然央行多次降低存贷款利息,实行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同时发行大量国债,增加财政支出等,国民经济仍然处于不景气状态,民间总投资和总需求仍然不足,市场风险较大,银行惜贷,大量企业亏损甚至处于倒闭破产的边缘。总需求包括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两部分,但消费需求增加会引起产出增加,即使不考虑这涉及到的固定资产投资(因为在经济处于低迷情况下,会产生厂商的生产能力过剩并处于闲置状态),也会由于流动资产增加以及对劳动力的需求增加等,根据凯恩斯乘数效应,会引起产出和国民收入的多倍增长,同时增加就业,稳定社会秩序。因此,我们必须找到适当的增加社会总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式,从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增加就业。而消费信贷可以把未来的购买力转移到现在,增加了当期总需求,同时带动了投资,这又从另一方面增加了总需求,增加了就业和国民收入。
二、 我国消费信贷发展基本状态及其基本作用
受历史文化传统、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体制等原因,我国银行信贷主要集中于生产和流通领域,很少涉及到消费领域。尽管在1994年我国银行就开办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在1996年开办了信用卡业务,但是发展速度长时期在低点徘徊。到1998年6月底,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仅402亿元人民币,占全部贷款余额的0•6%,其中40%属于公积金贷款;信用卡也只是相当于储蓄卡使用,透支信用极少,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
其后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把发展金融服务作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人民银行也相继颁布了《关于加大住房信贷投入,支持住房建设和消费的通知》以及《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允许所有商业银行在所有城市对所有普通商品房开办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取消贷款规模限制,放宽贷款期限,改进贷款担保方式。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消费信贷的正式起步。有关统计资料显示,从1998年至2001年年底,中国已发放的消费信贷总额达到6990亿元,2001年年底已发放的消费信贷总额较1997年底增加了6818亿元,增长了约40倍。这些消费信贷主要用于购买住房、汽车以及支付教育费用。同时,从1998年到2001年年底,消费信贷占银行总贷款的比例从0. 3%提高至6%,可见,消费信贷在国内已经得到长足的发展。但是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与国外的差距。在美国、西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消费信贷在整个信贷额度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达到20%到40%,有的高达60%。在美国, 90%的新车销售依赖于消费信贷。所以,我们在看到我们所取得的成绩的同时,还应该重视自己的不足,并极力解决。
任何事物的出现都有其原因,消费信贷的出现也不例外,这可以从其所发挥的作用方面来讲。除了前面从我国的宏观经济方面分析以外,还有以下方面:
首先,对于个人来讲,对于一些耐用消费品的购买,首先要经历一段时间的资金积累。但是鉴于我国所经历的特殊的经济发展阶段,这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这样就会出现对于这些耐用消费品的需求不足,从以人为本的观点看,这阻碍了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改善。许多刚刚工作不久的人,虽然他们现在与将来的收入可观,完全有能力支付这些耐用消费品,但是由于缺乏积累,没有现实的资金实力,就难于及时实现这些购买。而有了消费信贷,他们就可以提前消费到这些商品,然后以未来收入偿还借款和利息。这样就从整体上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
其次,对于企业单位来讲,在当前市场经济下,加速商品的流转,及时的收回并再投入资金,是其发展、扩大规模甚至维持基本的生存所必要的。有了消费信贷,这些企业就可以及时收回资金,促进周转并及时再投资,为其规模扩张创造了财务上的一些便利。
再次,对于银行来讲,有利于改善信贷结构,分散信贷风险。国际金融界一般认为,企业信贷相当于批发业务,风险比较集中,加上我国经济不景气状况下市场风险比较大,银行贷款出现坏账的可能性比较高。而消费信贷是针对个人,一般每笔贷款的数额比较小,风险分散,而且个人消费信贷往往是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可以作为抵押,又进一步降低了风险。
三、 我国开展消费信贷中出现的问题
消费信贷的出现是多方社会经济主体相互博弈的结果,但是博弈的结果不等于就是平衡的。在我国,消费信贷的出现还有其特殊性,它不完全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需要而出现的,同时还带有向国外引入新的信用方式而采用之的成份,所以其中人为的因素和政府干预比较多,这往往会导致其偏离正常的发育轨迹。
其一,在银行和个人客户之间,缺少有效的信贷中介机构,银行无法低成本地将分散的个人客户集中起来做大规模的“信贷批发”。在国外,这类中介机构十分活跃。他们直接与客户打交道,从银行集中获得一批信贷额度后,再拆细转贷给消费者。以美国一家中小型的信贷中介公司“E-LONE”为例, 2001年共创造转贷余额34亿美金。对比之下,国内所有金融机构自开展个人信贷之日起,截止到2001年底,累计创造的信贷余额仅7500亿元人民币(约900多亿美金)。同时,缺乏一套完善的个人信息的征集和分享使用系统,没有建立起良好的社会信用基础。
其二,个人收入水平有限,承贷能力低。居民收入水平和承贷能力是制约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的首要因素。国外经验表明,居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即承贷能力的大小是决定其是否负债消费的根本性因素。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相对于汽车这类高值商品而言,其收入水平仍然难以承受。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占城市居民家庭10%的最高收入户能够承受10万元以上的消费贷款;占城市居民家庭约30%的高收入户和中等偏上户能够承受5~10万元的消费贷款;占城市居民家庭约20%的中等收人户只能承受5万元以下的消费贷款;还有约30%的城市居民家庭尚不具备消费信贷的承受能力。据统计,我国目前采用贷款方式购买汽车的主要是月均收入在5000~6000元之间的私营企业主或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等。以一台价格15万元的国产汽车为例,首期付款20%, 5年按揭,消费者按月要付贷款2000元以上。这就是许多消费者抱怨汽车消费信贷门槛过高的原因所在。同时考虑到我国经济状况不景气,社会保障制度又没有完全建立,人们预期未来支出增加,收入不稳定,这会削减他们借款买车或者买房子的意愿。
其三,取得消费贷款的手续繁琐,程序复杂,税费也多且不合理,打消了人们进行信贷消费的念头。以北京市为例,客户购车需要准备的资料有: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房产证明、住房证明、具有北京市户口的第三方担保证明(夫妻不能互相担保),并需要经过经销商、银行、保险公司、车管所、交管局(负责征收汽车购置税和养路费)以及公证机构等诸多部门的审核,在国外几个小时就办好的业务,在国内至少需要一个星期。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在于缺乏汽车消费信贷风险防范机制,另外,税费也高且繁杂,面对这种不合理、不科学的税费政策以及乱收费现象,很多潜在的购车者不得不放弃了原有的购车计划。
其四,我国贫富不均,而银行的消费信贷往往是针对那些有钱用的人,缺钱的人反而得不到贷款。由此,消费信贷只不过是作为银行的一项业务出现,而忽视了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理念,没有起到其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加社会福利的作用。
四、扩大我国消费信贷的途径浅析
(一)扩大宣传,改变人们“无债一身轻”的思想,把提前消费当作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这一方面有待于人们教育水平的提高,一方面需要政府与银行以及企业的合作,消除人们对这种消费形式的排斥感和恐惧心理。其实际上,在大城市,特别是对于刚出来工作的大学生们,贷款买房买车已经是很平常的一件事情,这几乎成为了他们的首选与必然选择。
(二)央行牵头,以商业银行和企业为主体,建立个人信息收集和分享系统,建立针对个人的社会信用奖惩机制。我国的商业银行具有分布于各地的分支机构,基本上覆盖了大陆所有地区,而且与当地的经济和人们的生活关系密切,对当地比较了解,也容易与当地政府合作,交流相关个人信息;央行可以利用自身的类似条件,在原有的一些信息系统上建立个人信息系统,并把商业银行以及企业反馈的有关信息载于其中,会员银行以及企业都可以在线查询。同时,可以制定一定的标准,反映个人在以往信用交往中的表现,给出一定预警标准,把那些以往表现不好、突破了预警标准的个人单独列示,建立红榜,让商业银行和企业在涉及消费信贷时对个人资信状况有一个较好的了解;对于一部分表现极为恶劣的个人,甚至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取消其获得消费信贷的资格。这可以增加个人违约成本,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降低他们违约的意愿。
(三)创新信贷方式,删减信贷程序和手续,减少相关税费。首先,应该建立专门的办理相关手续的机构或者部门,一次性为贷款者办理相关手续;其次,改变现在的相关税费制度,减少税费种类,避免重复性收取税费;再次,信贷方式是很重要的,主要是首付、以后各期利息的分配和期限长短,以及利率高低和利率形式。实际上可以降低首付,对于汽车消费信贷,企业也可以与银行签订协议,向银行融入资金,然后由银行去处理这些消费贷款。另外,其中涉及到担保的问题,可以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