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在我国,已满 14 周岁未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称之为未成年犯罪,《刑法》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罪名及具体实施犯罪的行为,一旦触犯,未成年人不仅可能面临牢狱之灾,更容易使其以后在回归社会方面产生障碍,甚至思想、心理发生扭曲,极大不利于自身的成长和发展。因此,未成年犯罪长期以来受到全社会高度关注。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与实证需求的拓展,跨学科课题研究日益成为趋势,使得犯罪相关问题不再仅局限于法学领域,而逐渐受到社会学、心理学乃至经济学学者的关注。1968 年,Becker 首次提出犯罪经济学这一概念,从此拉开了经济学视角研究犯罪问题的序幕,历经几十年,经由几代国内外学者的共同探索和发展,犯罪经济学理论及研究方法日益成熟,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各类犯罪问题的研究,经济发展状况与犯罪发生密切相关得到越来越多的理论与实证验证。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发展可谓突飞猛进,总体风貌、生活条件等无疑都有了长足的进步,然而刑事犯罪情况却没有向好的趋势发展,反而越发呈现突发性、暴力性、集团性、地域性等不良特征,社会危害性不断增加。未成年人作为特殊群体,在日益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面临各种诱惑,加之心智尚未成熟,越发容易误入歧途,犯罪率上升的同时,罪犯低龄化、手段残暴化、行为集体化、种类多样化等特征显著,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传统暴力犯罪只增不减,未成年人诈骗、涉毒品等新型犯罪也时有发生,挖掘未成年犯罪背后的社会、经济原因,成为越来越多学者研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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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目的
自上世纪 90 年代以来,无论是经济总量,还是人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都呈现持续增长态势,相较于 1990 年,2012 年人均 GDP 增长近 23 倍,城镇人均收入、农村人均收入、城镇人均消费、农村人均消费水平分别增长了 15.3 倍、7 倍、12 倍和 9 倍,不难发现,农村经济水平的增幅明显低于城镇,这也预示着城乡差距的逐步扩大,而表中最后城乡收入差指标也很好地印证和反映了城乡收入差距在这 20 多年中的变化趋势。结合图表 1-1,我们发现未成年犯罪率的演进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大致走势趋于一致,两者究竟是否存在深层次的关联呢?针对上文描述的情况,本文的研究目的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第一,针对社会经济总体发展及未成年犯罪率上升的实际情况,研究未成年犯罪与某些经济因素是否存在相关关系,若相关那么相关关系具体如何。尽管国内学者关于未成年犯罪与经济因素的研究已有不少,但以理论描述居多,偶有涉及实证研究,但设置的经济指标往往偏少或过于抽象,研究结论与犯罪经济学的一些主流观点或一致或相悖。本文将通过对未成年犯罪率与经济领域相关的一系列经济指标进行实证研究,得出相关关系,涵盖收入、消费、就业、城市发展等几个方面,力求对可能相关的因素都有所考量,从而发现以往学者对犯罪与经济关系的一些结论是否普遍适用于未成年犯罪。第二,在得出并检验相关关系后,针对研究结论,就相关经济因素结合我国社会现实状况及法律相关规定等,就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犯罪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尽管未成年人作为特殊群体,国家在政策和法律等方面都有特别关照,全社会对其成长也给予最大限度的关心和帮助,但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未成年犯罪率却抑制不住上升趋势,长期以来并未找到行之有效的针对性解决方案。本文另辟蹊径,摒弃惯常的法学、社会学乃至心理学研究方法,以经济学视角对该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的探究,力求有所突破。第三,通过研究未成年犯罪与经济因素的关系,可以认识到未成年犯罪已不仅仅是一般犯罪问题主观决策的结果,其已经逐渐演变成社会性问题,是不同领域不同因素相互共同作用的结果。认识到这一点并重视合理加以运用,不仅容易发觉应对未成年犯罪的良策,更有利于对和谐社会风气的倡导和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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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文献综述
从经济学视角对犯罪进行分析的理论始于 Becker(1968),其将犯罪决策归结于个体在预期的犯罪收益与惩罚成本之间进行的理性选择,“当某人从事违法行为的预期效用超过其将时间和其他资源用于从事另外的活动所带来的效用时,这个人就会选择违法,因此,一些人成为”‘罪犯“’,并不在于他们的基本动机与别人有什么不同,而在于他们的利益与成本之间存在差异”;而惩罚的确定性和严厉性能够威慑犯罪,这就是著名的威慑理论;另外,Becker 还提出了使社会成本最小化的规范原则,更深入细致地考虑了惩罚执行的成本问题,并将其视为资源配置问题,进而将惩罚问题纳入标准化的经济分析框架之中,为犯罪经济学的发展做出了开创性贡献。Ehrlich(1973)在 Becker 理论的基础上,不仅仅考虑由惩罚带来的犯罪成本,而是将合法收入也纳入犯罪机会成本中,将犯罪行为决策视为一个不确定性的以及在内部和外部市场存在情况下的最优资源配置问题。之后,Block and Heineke(1975)将时间因素引入效用函数,考虑了在合法和非法活动中的时间配置问题。Davis(1988)基于犯罪的收益和相应的惩罚成本的实现具有未来性,考虑了不同贴现率对行为人犯罪决策的影响,又将犯罪收益和惩罚的时间因素引入模型,通过研究发现,较之惩罚的严厉程度,提高被惩罚概率能起到更好的威慑犯罪的作用。20 世纪 90 年代以后,犯罪经济学的理论研究日益深化,研究内容也日益丰富。Sah(1991)将个体犯罪时感知其行为可能别惩罚的概率的主观因素内生化,同时将行为人可获得的信息及信息在经济中的生成加入模型,企图解释在近乎相同的社会经济环境下为何仅仅小部分人选择了违法犯罪。Philipson and Posner(1996)考虑到刑事犯罪中受害者的自我保护和理性应对,认为受害者的类似行为会导致犯罪率从高水平趋于温和,可能促使犯罪率产生周期性变化。Kahan(1998)认为之前学者的研究都忽略了社会意义在犯罪经济学分析中的作用,但该因素没有被具体模型化,他认为即使面对完全相同的惩罚风险,面对社会意义不同的事情,行为人很可能做出不同的行为选择,但该因素没有被具体模型化。此后,随着犯罪经济学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相关实证研究的内容也日益丰富,研究变量不断具体、细化,涵盖了经济生活各领域,尽管国内外各学者研究结论不尽一致,却都是对犯罪经济学实证研究的极大发展和推动。1.收入差距与犯罪。较多研究表明,收入差距与犯罪的发生正相关,Fajnzylber(2002)、Choe(2008)等人研究认为,收入差距的扩大将同时导致财产型和暴力型犯罪的上升;Dahlberg等(2008)人研究认为,收入差距与财产型犯罪正相关;Kawachi 等(1999)人研究认为,收入差距与暴力型犯罪正相关;胡联合等(2005)基于我国 1978-2003相关宏观加总数据,针对犯罪率和不同类型刑事案件发案率与基尼系数、城乡收入差距分别进行相关回归分析,研究发现,收入差距与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显著正相关;9 陈春良、易君健(2009)基于 1988-2004 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对刑事犯罪率与收入差距、可支配收入、失业率、城市化率、政府福利支出等自变量进行了 OLS 估计和固定效应模型估计,研究发现,收入差距对犯罪率存在显著的正效应;陈春良(2014)基于浙江省 31 个县 1980-1989 年面板数据,就收入差距对犯罪的影响,针对不同犯罪类型进行了再考察,并依据刑事案件的社会危害程度,区分了重特大刑事案件与非重特大刑事案件,对具体类别的犯罪率与收入差距、城市化率、平均工资、破案率等分门别类进行一系列列席回归分析,研究发现,收入差距扩大带来不同程度的犯罪率上升,其中暴力型犯罪对收入差距的弹性大于侵财型犯罪。部分文献显示,收入差距与犯罪率关系不明显,甚至两者负相关,Brush(1996)基于美国各州数据研究发现,在横截面数据分析中,犯罪的发生与收入差距正相关,而在时间序列数据分析中两者却负相关;章元等(2011)基于我国省级面板数据研究发现,收入差距的扩大并不必然导致犯罪率的上升。个别研究得出较为复杂的结论,李子联、朱江丽(2015)运用全国时间序列数据和跨地区截面时间序列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对犯罪率与城乡收入比、经济增长率、失业率、城镇化率等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研究发现,收入差距对犯罪的影响具有“U”型曲线特征,适度的收入差距将降低犯罪率,而其进一步扩大将带来后者的攀升。2.失业率与犯罪。部分研究认为,失业率与犯罪率呈现正相关,屈茂辉、郝士铭(2014)基于 1986-2010 年全国时间序列数据,对财产型犯罪人数与收入水平(城镇人均收入、农村人均纯收入)、收入差距(全国、城镇、农村基尼系数、城乡收入差)、经济发展(人均 GDP、GDP 增长率)、市场环境(城镇登记失业率、CPI、RPI)四大类自变量进行多元逐步回归分析,研究发现,城镇登记失业率对犯罪率影响显著;王道虎(2012)基于 2000-2009 年中国 20 个省会城市及直辖市面板数据,以失业率为解释变量,分别以逮捕率、起诉率为被解释变量,同时引入人均 GDP、人口密度、流动人口比例等控制变量,进行一系列相关实证分析,研究发现,失业率与犯罪率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性;张冲、孙炜红(2013)基于中国 1986-2011 时间序列数据,对财产犯罪率与失业率、城乡收入比、人均受教育年限建立误差修正模型,研究发现,城镇失业率与财产犯罪率呈现正相关。个别研究表明,失业率与犯罪率之间不具有显著的相关关系(李子联、朱江丽,2015)。3.城镇化率与犯罪。易君健等(2009)研究发现,城市化程度提高了犯罪率;陈春良(2014)研究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