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一体化时代里,各国的文化交流和经济往来为促成社会共同进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虽各国的文化或政治制度都存在着差异,但“自由、平等、民主”依然是世界所倡导的主调。因为有了共识,各国才能积极地参与合作。我国在经历了从封建社会所提倡的“三纲五常”到国民时期为革命所宣扬的人格独立和人人平等,再从建国初期的政治个人崇拜发展到现在的自由经济、多元文化、平等对话,这每一步的发展无不表明中国人内心深处对民主、平等以及和平的向往与渴望。这也正是我们乐于效仿西方文化的原因之一。那么,今后中国社会势必会朝着共和社会、民主社会、和多元社会的方向发展。然而,一个共和的社会需要所有公民都具有道德的品性;社会的多元必然需要共识作为底线。没有什么社会比民主社会更需要法律的治理与公民的自治;也没有什么社会比自由社会更需要个人的自律。我们曾过分地批判“三纲五常”所体现的森严等级制度,却也忽略了它作为治国安邦的法宝,能在中国社会中保留长达几千年的成功之处。过去的纲常中虽没提到过公民的平等、自由权利,但如没有其对个人行为上的严格限制,他人的权力也将无法获得广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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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缺乏共识的时代困境
第一节 典型案例分析
以上案例表明社会伦理道德的发展会影响法律的发展。为此我们不能否定道德与法律之间的联系。在多元社会下,法律不仅需要增加社会的容忍度,还需通过立法的方式对一定的道德加以确定。各国都有类似的举动。例如有部分国家对同性恋的限制已经开始逐步放开,如荷兰等欧洲国家更是通过法律加以肯定,允许同性结婚。这些迹象无不表明法律对社会意识多元的发展是有回应的。当然,我们无需考虑这种多元价值观的内容,我们要探讨的是国家是否应该站在更高的位置,在多元化的意识形态下,将各种公认社会价值观统一于国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推广。国家认可的价值观越接近社会公众所共同认可的价值观,越能体现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这个演变过程将会是漫长而久远的。为此,本文提出道德法律化的方式去应对社会多元化的发展,并通过分析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说明其合理之处。第二节 价值多元化现象
目前法律的公平正义还未得到真正的体现,这导致有一部分道德无法约束的行为,法律也无能为力。不合理却合法的现象因社会缺乏有效的解决机制,公民不得不选择通过非正常渠道寻求国家的帮助,如上访或示威游行。由此看来,在价值多元的社会背景下,中国转型时期的社会矛盾增多,价值多元化对社会意识也带来了负面的影响,造成了社会道德观念的淡化,道德约束力削弱,法律的救助途径也十分有限。当前我国的基本道德根基尚未形成的前提下,道德滑坡现象日益严重。而中国目前的法律也尚未完善,在旧封建思想的影响下,法律工具论依然存在。这也大大降低法律的公信力及社会的认可度。因此,道德与法律在这一时期面临着同样的困境:缺乏社会共识的统一指导。第三章 道德法律化的可能贡献.....................22
第一节 道德法律化的学理分析..................22第四章 多元时代下的道德法律化.....................................36
第一节 多元社会的道德根基有待道德法律化的实现.....................36
第二节 尊重道德法律化的复杂性.........................38
一、道德法律化不具随意性.....................38
二、尊重转型时期法律与道德的调整和互动.............................41
结 语......................43
第四章 多元时代下的道德法律化
第一节 多元社会的道德根基有待道德法律化的实现
人们用内心的价值观念来评价实在法并进而确定自己的态度和行动。道德法律化可将部分符合正义的价值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在确保法律自身的合理性基础上,得到民众的支持。法律的道德化在此基础上可加深民众对这一价值的印象,从而达到道德与法律在部分价值层面上的统一。法律的道德化就是在适用法律过程中要充分地体现法律的道德性。人们听从于法律不仅仅因为它具有权威性,更多的是因为它具有合理性。法律必须要基于一种合理性才能被普遍认可,否则服从法律就仅仅是暴力下的被迫服从而己。打个比方:把学校比作国家,学生比作群众。学校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当学生们没有意识到遵守校规就是在最大限度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如根据某校学生行为守则规定:不允许参加以任何形式组织的校园暴力或非法聚会,违反者将受到严格的纪律处分。如果在校每个学生都能遵守这项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不去伤害他人,或参与非法聚会则可保证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第二节 尊重道德法律化的复杂性
因此,道德法律化的难题涉及到两个核心问题:一是何种性质的道德能够法律化;二是道德在何种情况下才可以法律化。但可以首先肯定的是道德法律化是不具随意性,笔者认为道德法律化的范围与界限应当是要符合社会共识理论所认可的道德要求,这种要求不是相对人和人之间的,而是人和动物相比较,人在社会中必须具有的德性。比如:尊重人的生命、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人对和平稳定环境的向往等要求。只有符合这一社会标准的道德才能上升为法律,由于我国目前民主化程度不高,国家层面的道德与社会层面的道德还存在着差距。在对待公民道德法律化问题时就更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对待。道德法律化的过程是需要经过严格验证的,在实施它之前需要对某种道德进行法理性分析和考查;对社会影响进行初步的合理性评估;并针对目前社会生活中最突显的矛盾,提炼道德原则中有利于实施的道德原则。只有同时符合以上几种条件时,道德才能被纳入为法规,只有这样才能收到较好的社会反映。.........
结 语
道德法律化的意义在于,多元的观念与价值,应当以可操作的方式在现行体制中展现,也应尽可能由主观的观念和价值转变成实实在在的制度成果与法条。这个过程并不是要进行道德专制,而是在平等对话与民主体制下的多元道德基础上形成大家共同接受的具有最大共识的道德。同时也为建立目前社会道德根基做出了贡献。当然,在现实中仍然会存在一些不易被法律化的道德,存在着为那些信仰者们所自觉遵循而未被法律化的道德。道德与法律客观存在的区别是允许这种情况出现的,也只有这样才能够区别开法律领域与道德领域。因此,在价值多元化社会中,道德法律化统一于社会共识中,通过立法重新构建社会应有的最起码的道德观,将这部分体现共识的根本性道德进行法律化,坚持社会所应提倡的价值观,反对极少数反对者是必要的。其次,道德与法律是统一的整体,两者是相互依存,共同作用于社会。有了体现正确价值观的良法设立,就应该有适用良法的法律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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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