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我国社会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经济条件不断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坚实的保障。然而由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转型时期,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由于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动,利益分配不平衡、贫富差距扩大等社会不公问题带来的影响不断加剧,产生了诸多的冲突和矛盾,社会中不稳定因素激增,仇恨情绪在一定范围的社会成员心中有所蔓延,因仇恨动机引发的犯罪逐渐增多。对处在转型时期的我国而言,想知道能够合理有效预防和治理仇恨犯罪的方法,就要了解仇恨犯罪产生的原因,方能对症下药。仇恨犯罪的产生是多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然而在众多导致仇恨犯罪产生的原因中,心理成因的影响和作用尤为明显,因此本文着重探究导致仇恨犯罪发生的心理成因。文章的结构安排大体分四部分,包括仇恨犯罪的解读、仇恨犯罪的心理特征、仇恨犯罪的心理成因和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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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仇恨犯罪解读
(一)仇恨犯罪的提出
仇恨犯罪并不是我国犯罪学体系中的固有概念,这一概念源于英文单词“Hate Crime”的中文释义,它原本的含义是涉及到歧视和偏见而不是真正的关于“仇恨”,后来才被应用到我国的犯罪学体系当中。仇恨犯罪的案例最早在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受到公众关注,因为当时美国有三名众议院的议员约翰•肯耶斯(John Conyers)、芭芭拉•肯内利(Barbara Kennelly)、马里奥•比亚基(MarioBiaggi),他们联名向提出《仇恨犯罪统计法》法案。此后,美国联邦政府和其他大多数州也制订并实施仇恨犯罪法,但是随后相继订立的反仇恨犯罪法对“仇恨犯罪”的定义、处罚力度与联邦政府并不完全一致,不同地区不同的法规也对它有不同解释,有时它也被称为“歧视与仇恨犯罪”(discrimination & hostility),“偏见犯罪”(bias crime),“因偏见引起的暴力犯罪”(bias motivated violence)。(二)仇恨犯罪的不同理解
首先,过分的限制了仇恨犯罪中“仇恨”的范围。由于我国的国情所决定,我国社会中的仇恨大多是来自于广泛的社会矛盾,而非局限于宗教、种族、性别、国籍、性取向等一些极端的社会矛盾,同时仇恨不一定都带有歧视性质,一些其它的心理因素,比如嫉妒等,也会导致仇恨的产生,因此,不能把仇恨归属于其中的某一个部分,否则会导致仇恨包含的范围不够全面。其次,忽略了仇恨犯罪的互动性。上述各种观点,从犯罪人的各个方面对仇恨原因中的仇恨形成原因进行描述,但却忽视了无论是何种仇恨,它的形成都不可能只是犯罪人单方面的原因,而必定是多方互动的产物。例如在某个仇恨犯罪案件中,必然是犯罪人因为其将他人的某种行为理解为歧视、偏见或者敌意,从而对被害人实施犯罪行为。所以在对仇恨犯罪的概念进行界定的时候,应当对这种互动性有所体现。二、 仇恨犯罪的心理特征.........................10
(一)仇恨犯罪的认知特征................................10
(二)仇恨犯罪的情绪情感特征................................11
(三)仇恨犯罪的意志特征........................11
(四)仇恨犯罪的动机特征.....................................12
(五)仇恨犯罪的性格特征......................13
三、 仇恨犯罪的心理成因................14
(一)影响仇恨犯罪心理形成的主体因素............................17
(二)影响仇恨犯罪心理形成的社会环境因素.....................21
结 语.............................27
三、 仇恨犯罪的心理成因
(一)影响仇恨犯罪心理形成的主体因素
探讨犯罪心理成因的学说虽然角度和种类繁多,但更多的是从单一因素入手研究,例如从生理学角度、心理学角度、现象学角度等。实际上影响犯罪心理形成以及引起犯罪行为发生的因素多种多样,不是由单一因素就能决定的,往往是多方面因素结合发挥作用。因此对仇恨犯罪心理成因的解释也不应该局限在单一因素论的层面,而应从多因素综合作用的角度进行考量。由于我国的仇恨犯罪原因研究开展的比较晚,我国针对仇恨犯罪原因的理论专门研究非常少,学者们多是在对仇恨犯罪的综合研究中用部分篇幅对仇恨犯罪原因进行分析,分析的入手点也呈现多样化,基于此,笔者结合国外在研究犯罪心理时提出的多元性犯罪原因理论,以及我国犯罪学家罗大华教授的犯罪综合动因论,1提出仇恨犯罪心理成因的“多因素综合作用”的观点。(二)影响仇恨犯罪心理形成的社会环境因素
仇恨犯罪的心理成因是多层次的,是犯罪人主观心理发生了病变产生的缺陷,并受到社会上一些不良环境因素的影响,虽然说犯罪人的犯罪心理是存在一定缺陷的,但是确实跟我们个人在社会中受到成长环境的影响有直接的关系,我们国家如今是处在社会主义现代化时期,而且说的准确一点是属于转型期,其表现在:计划经济转变成了市场经济,传统农业社会也转变成了现代化社会,传统文化同时也转变成了现代文化。这种转型已经不只是农业转型了,许多领域都在进行全面转型,其广泛性和深入性都是过去不曾出现过的,同时涵盖的范围也特别广,其中包括政治、经济、法治、社会、文化等,社会中每个层面都出现了巨大的变化,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仇恨犯罪现象。....
结 语
结合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我们并不需要学习美国等国家以高成本进行仇恨犯罪的立法工作,当前我国国内现行的刑事立法完全可以全方位地覆盖仇恨犯罪。1有针对性的解决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不公平、贫富差距、歧视偏见等问题才是重中之重,因为这些问题极易造成不满、仇恨等不良心理情绪。同时还应当完善政府与民众间的联系渠道,使民众能够顺畅的进行利益诉求的表达,并且在执法执政环节中避免情绪化,促进双方互相理解,通过共同努力解决矛盾和冲突。警民关系、医患关系等社会紧张的问题和环节也要得到重视和相应的解决。此外,还应当规范传媒对仇恨犯罪的报道方式,力求真实客观,不作带有偏见性的引导。仇恨犯罪不仅仅是一种犯罪现象,更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只要有社会的存在,人与人之间就会有冲突和矛盾,在不间断的社会互动情境下,人们心理上的一些偏见和仇恨情绪在特定条件下就会外化为犯罪行为。研究仇恨犯罪的心理成因,其目的除了完善仇恨犯罪原因理论的研究体系,编织严密的刑事法网外,更主要的是通过探究仇恨犯罪的发生原因和规律,探索减少和化解矛盾的方法,争取对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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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