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合理使用并加大税收优惠。(1)资源税方面。对利用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给予减税或免税。(2)车船税方面。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3)企业所得税方面。在原本针对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技术与设备、环保服务的税收优惠基础上,将范围进一步扩大到环保设备制造的上游企业等领域。(4)增值税方面。对从事资源的综合利用与环境的清洁保护的企业及项目适当提升即征即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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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维护生态可持续发展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开征环境保护税是保护环境行之有效的手段,构建起适合我国的独立的环境保护税征管体系并有效提升征管效率尤为重要。这不仅需要国家加快顶层设计、完善环境保护税征管的法律体系,还需要全社会提升认识、共同努力,寻求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平衡点。
本文在采用理论研究、文献分析奠定认知基础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税的征管实况出发,以基层税收工作人员的视角,对目前我国环保税征管的现实困境进行剖析和思考,提出完善环保税征管体系、优化环保税征管机制的相关建议,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客观地说,环境保护税在国外有着更长久的发展历史,形成了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和做法,但囿于在外文文献阅读方面存在比较大的语言障碍,本文成文期间对相关参考资料的整理、阅读、分析较为粗浅,研究不够深入和全面。同时,本文偏重于对实践的思考和探索,在环境保护税立法方面的分析有所欠缺,有待于进一步深入阅读相关专著和文章,强化理论根基。且现有研究尚未经过实践验证,仍需要在思维上、思路上作进一步转化,在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上进一步增强,以期更好地指引现实税收征管。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