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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教育惩戒的问题与策略思考——以湖北省Y中学为例

日期:2022年03月03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535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202221932482117 论文字数:45855 所属栏目:教育管理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本文是一篇教育管理论文,笔者希望本文的研究可以对学校及教师们的教学管理工作带来初步的启发性,使广大教师群体在今后的教育惩戒行为中做到更合理、更合规,进而让学生不仅得到良好的教育和个人发展,也能让教师本人从工作岗位上收获更大的成就感。

一、绪论

(一)研究缘起

近年来,随着素质教育的逐步发展和国家对广大中小学生“减负”的提倡,与之相伴的赏识教育、激励教育和愉快教育等理念也在新兴起来。一方面,这是对学生个性发展与全面发展的尊重与理解,是值得肯定的;而另一方面,“教育惩戒”这一话题却一直充满了争议声,加上又和体罚、变相体罚等常人比较排斥的概念易于混淆,使得相当一部分人对其讳莫如深。对于大部分的一线教师而言,尽管有时考虑到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秩序规范等问题对于教育惩戒的使用有着不得以而为之的心态,但归根究底,教育惩戒仍自有它实施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在现实层面上,是值得引起我们关注和正视的。

由于“教育惩戒”议题的特殊性,首当从我国立法动态上考察——2016 年 12 月通过的《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惩戒”概念第一次以教育立法的形式予以了规定;2019 年 11 月,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教育惩戒作为一种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所包含的内容;2020 年 5月,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率先通过立法明确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并对教育惩戒内容作出详细规范。我们不难发现教育惩戒正式纳入全国性立法,已经指日可待,但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教育惩戒不单单是靠立法就能毕其功于一役的。法规或条例办法只能在现有的大框架下去限定人们的特定行为,我们不能指望仅靠法律就能完美解决教育上的问题,何况具体的教育惩戒行为主要是发生在师生之间,如果不分别从教师和学生的角度去思考问题,教育惩戒所引发的纠纷和问题也不会得到有效解决。

(二)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

1.研究目的

本选题旨在希望回归到教育学原理的视角来剖析教育惩戒的内涵与边界,通过引入涂尔干(Durkheim)的道德教育思想理论作为基础,在了解教育惩戒现状的同时,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力图消解大众对教育惩戒的偏见。重点讨论针对初中阶段的教师该如何正确对待教育惩戒,以及优化教育惩戒实施的对策思路,从而保障师生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又不失育人的初衷,还能赢得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2.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本研究尝试透过教育惩戒这一活动的表象来分析其内在的行为逻辑,结合目前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以教育学、哲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为基础来论证教育惩戒存在于学校的价值和意义。同时,结合一定的现状描述来呈现当下学校教育惩戒的概况,审视出现的问题并分析成因,提出可能的建言对策,从而有助于进一步丰富教育惩戒主题的相关理论研究和发展。

(2)现实意义

本研究拟通过对文本的分析与辅助调查的手段,理清教师使用教育惩戒的想法及学生、家长的看法,将教育惩戒的相关概念结合分析牵引到现实中来,让对教育惩戒的理性认识回归实践。这不仅对日常的教学管理工作中更具实际意义,也能进一步完善教育惩戒在实践中的改进,最终有利于师生和谐关系的建立、家长理性认识教育惩戒和社会舆论偏见的减少。

二、学校中教育惩戒存在的意义

(一)教育惩戒是对学生生活经验的建构

教育的过程和途径在受教育者那儿不妨归纳为“对将来生活的预备”,但教育的价值和意义不仅仅是对生活的预备,它同时也是受教育者在儿童时代的一种真正生活过程。而作为生活中的教育惩戒所表现出来的意义,正在于它能够促进受教育者自身生活经验的建构。当代建构主义理论中的学习观就认为,学习者并不是被动地吸纳信息,与之相反,他应该主动地建构信息的意义且这种建构过程不可能借由外人代替①。也就是说作为受教育者的学生要依照自身的经验去建构现实或阐明现实,但这种经验不能只靠教师或者其他人来传授,其结果的产生还需要学生本人经过活动和外部环境的彼此作用,即主要是通过受教育者自己去积极建构的,外人是很难去替代完成的。

教育首要具有的功能便是应把儿童和社会连结起来②。将两者连结起来的中介就是日常的学校,学校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有义务让学生体悟到真实的生活经验,从而才会让他们感受到成长的意义。既然学校可以被视为社会组织,那么想要正常地维持一个社会组织的运转,相应的规范、制度和纪律自然不能少,毕竟一个正式的社会组织总归会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和宗旨,为了目标和宗旨的顺利达成必须明晰内部的分工与协调好人员的关系结构,进一步说为了稳定住管理对象,配套的激励与惩戒措施也要同步并举。学校设立的目的旨在对人进行培养,它通过系统化的教育使个体得以从潜社会的人成为合格的社会人,或让社会化不完善的某方面进步到相对完备的水平,这是学校作为教育组织机构的本性使然③。也就是说学校不单纯是教授学科知识的物理场所,更是维系人与人之间关系并为将来正式步入社会做准备的彩排场域,只不过因为学校的特殊性让它更像是涂尔干笔下所描绘的“小社会”。说到底,教育惩戒之所以还能在学校占有一席之地,与学校自身带有社会组织的部分属性是有一定关联的。虽然我们常常可见中小学校定期、不定期地举办评比三好生、优秀生、优秀班干部、先进班集体等表彰大会以此作为对学生的激励手段,但在学校之中这个真切又朝气蓬勃的生活既理应网罗美丽柔性的一面,也应该要网罗进严苛刚性的一面。

(二)教育惩戒是对学生行为发展的督促

心理学的行为主义学派以可观察的行为作为研究学习问题时的对象,认为学习者所有行为都是习得的,即主要是通过对环境刺激的反应③。教育惩戒最直观的功能展示,在传统行为主义学派看来即是个体行为经受刺激-反应(S-R)的直接强化来获取的。例如,有的学生在课堂上不遵守纪律影响到了其他同学,教师暂时剥夺其课间休息或是参加课外活动作为惩戒,经过反复多次的惩戒,该学生就会上课守纪律不再影响到其他同学。可见,对惩戒的避免是人们行为普遍的一个基本准则,毕竟会顾虑到惩戒带来的后果,而且这种后果一般都是于个体不利、痛苦的,因此个体身上某种不良行为再次出现的概率将会有所减少,单从要修正受教育者的不良行为来说,惩戒的确是必须的。同时我们也应意识到这种惩戒虽然有一定的效果,但学生作为接受教育还要进行全面发展的个体,不能有着像在马戏团里的动物那般被长期“驯化”的待遇。惩罚就是用来抵消过失的一类反攻,即把事物恢复到原先的形态④。虽然涂尔干认为教师准确实施惩戒是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但教师对于教育惩戒的态度得是慎重的。也就是说为了使教育惩戒达到更好的行为塑造与教育目的,教师尤其不能因一时的情绪激动或遏制不住的怒气而采用惩戒,否则这样的惩戒只会是消极的惩戒,学生也不能从中感受到教育的用心。

社会学习理论也是新行为主义学派的代表之一班杜拉(Bandura),则认为观察学习是个体学习的主要方式,个体有不少行为是由替代强化的观察学习来获得的。所谓的替代强化是指个体观察到榜样的行为受到强化,于是自己也受到了强化。例如,有的学生看到榜样的行为受到激励,自己也会倾向于出现榜样的行为,而当学生注意到榜样的行为遭受惩戒时,自己就会节制住再现榜样的行为。由此可知,惩戒针对某种不良行为的制止以及遏制该不良行为在一定范围内的泛滥是有着重要意义的,我们放眼在以集体教育为主要形式的学校教育中,这一点的意义更是格外的突出。

教育管理论文参考

三、初中教育惩戒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 15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情况 ................................. 15

1.问卷对象的基本情况 ..................................... 15

2.访谈对象的基本情况 ....................... 16

四、初中教育惩戒问题的成因审视 ............................. 41

(一)学校惩戒制度建设落后于现实需要 ................................ 41

1.惩戒制度流于形式缺乏权威性 ................................. 41

2.惩戒制度过于笼统缺乏针对性 .............................. 42

五、优化初中教育惩戒实施路径的对策 ............................... 51

(一)学校层面的对策 .......................... 51

1.惩戒制度要有指导性的基本原则 ........................... 51

2.惩戒制度要有程序性的制订要求 ......................... 53

五、优化初中教育惩戒实施路径的对策

(一)学校层面的对策

“制度”可以说是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出现频率很高的一个词了,无论是报纸、电视台还是网络媒体,特别是关涉到国家的顶层设计时,总少不了“制度”的参与。似乎“制度”总给人一种久居庙堂之高的感觉,但置身在学校的具体语境下,制度存在的功能也无非指向集体成员需要共同遵照的办事规程与行为准则,以便能够达到学校一定的目标要求。学校毕竟在教育领域中算是一种主要的社会组织,而制度的订立、运行和调整又是社会组织的本质要求,尤其是对一所面向现代化方向发展的学校来说,制度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可谓是不言而喻的。规定好准许与禁止的行为并规定违反规则的惩罚与保护举措等规范体系,即是一种公开的制度①。可见,教育惩戒作为学校诸多制度的构件之一,其制度化过程有着天然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而若要对教育惩戒活动进行一次较为深刻又全面的改良和完善的话,“由上至下”式地将学校惩戒制度的重建作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