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法论文栏目提供最新版权法论文格式、版权法硕士论文范文。详情咨询QQ:1847080343(论文辅导)

论我国原产地名称法之制定

日期:2018年01月15日 编辑: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3064
论文价格:免费 论文编号:lw200701161310556588 论文字数:6677 所属栏目:版权法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职称论文 Thesis for Title
商标的基本识别功能。Trips协议第15 条第1 款明确规定:“任何能够将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的标记或标记组合,均应能够构成商标。”区别不同企业的产品,是协议的总体要求,因此协议禁止把原产地名称直接注册为商标,只允许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作为注册商标的构成部分。[8]第二,对于注册商标而言,欲想取得长期保护,须屡经续展程序,方可保有其权利的持久性,而原产地名称“永远不能被认为有通用性并且永远不能成为公产”[9],即不能落入公共领域。第三,根据商标权之效力, 只能禁止相同或近似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使用。而Trips在第22 条第2款中禁止的是“不论以任何方式,在商品的名称或表达方面, 明示或暗示有关商品来源于并非其真正来源地”。如法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