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规定(试行)》的规定,经省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由浙江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 2019 年 7 月 8 日起,对 M 县 Y 县长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以及 M 县 2018 年度财政决算进行审计。此次审计重点审计 2016 年 1 月至 2019 年 6 月。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Y 县长任期内经济决策权履行、经济管理权履行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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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研究结论、不足与展望
6.1 研究结论
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具有管理、监督领导干部的功能,对制约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激励领导干部提高执政水平,完善国家资产管理等方面具有积极影响。与国外审计模式不同,它是在中国国情基础上摸索发展来的,具有独特性,是中国特有的一种审计形式,这决定了它必须在实践中检验发展。本文从县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出发,围绕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设计相应的评价指标,最终构建了涵盖 7 个维度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每个维度下设置了共 40 个具体的评价指标。通过研究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我国当前社会环境、经济环境、法制环境等都在在不断升级完善中,随之形成和发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依据社会发展状况,具有强烈的中国化特色,因此,对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未来的发展,国家及政府应当予以充分肯定和支持,促进政府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提高廉洁执政能力。
(2)综合运用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实现了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的相结合。层次分析法将各指标划分成不同层级,两两比较,得出可以用数字代表的重要性程度的大小,可以针对全部指标进行权重赋值和一致性检验。模糊综合评价法不需要繁杂费脑的抽象高层要素,如果评价问题中的备选方案变化,也只需对其自身数据进行处理即可。如此建立的指标评价体系全面且健全,方便得出最终评分,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