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细化表述内容
表述内容作为预期使用者理解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的重要因素与评判标准,审计准则就应该进一步细化其内容涵盖。但是,目前新颁布的审计准则并没有对确定关键审计事项的原因所考虑的因素予以明确解释和说明,而审计师对于确定关键审计事项原因的考虑因素会让预期使用者更加理解注册会计师做出这一决定的判断是否合理、是否真正符合被审单位的实际情况,所以审计准则可以进一步要求企业披露相关的考虑因素是否在本期发生了变化,假如当去年和今年的审计报告对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一致时,则需要体现审计师所关注的风险因素是否发生了变化,若发生了变化,则应该指明发生了什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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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结论与展望
7.1 研究结论
本文以房地产行业为例,结合新审计准则对关键审计事项披露的相关规定,从预期信息使用者的角度出发,基于决策有用观,从充分性、相关性可理解性以及差异性四个维度对具有代表性的 6 家房地产上市公司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为:由于准则及规范强调个性化披露,但注册会计师对准则理解不透彻,且相关监管机构质量监督不完善,导致关键审计事项披露出现“模式化”现象,从而并不能给预期信息使用者带来持续增量的有效信息,建议从准则指导、提高注册会计师专业能力和加强审计报告披露质量监管三方面进行完善。
本文通过以房地产行业为例进行关键审计事项披露的相关问题研究,基于决策有用观,研究关键审计事项是否为预期信息使用者带来有用信息,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的发展战略与经营模式呈现多样化趋势,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预期信息使用者不仅是投资者,还包括与企业利益相关的其他群体,因此还可以站在其他利益相关者角度对关键审计事项披露进行分析,进而为我国后续审计报告提供更丰富的改革角度。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