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 PPP 审计法规,明确跟踪审计主体.......................46
(二)深化跟踪审计总体目标,明确把握审计重点...............................49
五、H 市地下综合管廊 PPP 项目跟踪审计优化建议
(一)完善 PPP 审计法规,明确跟踪审计主体
由上一章中 H 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跟踪审计问题原因分析可知,该 PPP 项目“双簧”审计主体的存在导致了多方面的审计问题迭出。所以对该 PPP 项目跟踪审计的成功实施,首先需落实该 PPP 项目的跟踪审计主体。政府审计作为 PPP 项目审计主体存在合理性和必要性但缺乏法规基础,虽可以在合同约定中加入“自愿接受政府审计”等相关条款来保证政府审计的主体角色,但仍旧不能忽视当前相关立法缺陷对 PPP 项目审计主体问题造成的根本影响。审计主体的明确落实需要相关立法基础作为有力支撑,这就离不开国家层面上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1.完善 PPP 审计法律依据
当前我国出台多项政策鼓励在城市的重大市政工程领域采用 PPP 模式,但相关的PPP 审计立法仍存在较多留白。规范性法规的缺位导致 PPP 项目跟踪审计的展开无所适从。政府审计对于 PPP 项目审计主体的权限范围处于模糊,PPP 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管理、施工管理等体制机制亟待完善,所以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是我国 PPP 项目跟踪审计得以改进的必要条件。相关法律法规应尽快明确 PPP 项目审计应遵循的法律依据,《审计法》及相关的实施条例也应针对 PPP 项目扩大政府审计的法定审计范围。审计机关在开展具体审计工作时,需要可供依照的相关制度保证工作的顺利进展,同时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办事,才能够使得社会公众信服,工作成果得到认可,实践中才能得到被审计单位积极有效的配合。
同时,PPP 项目各阶段也应出台相关流程规范,着重深化各方主体对 PPP 项目及相关审计工作的认识程度。在立项审批阶段,国家有关部门应增加对地方政府关于 PPP 项目认识评价的考查机制;在招投标阶段,在关于招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中加入融入社会资本对 PPP 项目认知形态的中标依据条款;在施工管理中,加入有关监管强制的相关规定。通过完善各阶段的体制机制,使 PPP 项目的管理和监管主体在对项目的认知理解性趋于一致,被审计单位对 PPP 项目跟踪审计意义形成了解认知的基础上,自觉排除沟通障碍,对审计监督保持积极的配合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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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研究结论与展望
(一)研究结论
当下,PPP 模式在我国已广泛应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将跟踪审计手段作为其监管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是大势所趋。但 PPP 项目之工程复杂性,投资主体之多样性,多方利益之差异性等诸多因素都加大了审计工作展开的难度。本文在 PPP 项目审计监管供需失衡的背景下,提出对 PPP 项目跟踪审计的思考。通过对国内外已有的 PPP 项目跟踪审计相关文献的整理,明确本文的研究方向为 PPP 项目跟踪审计,进一步探索 PPP 项目跟踪审计的优化路径。针对所要研究的目标,在对相关的概念和特征明确界定的前提下融合了本文研究借助的理论基础,而后分析了 PPP 项目跟踪审计的发展状况,针对具体PPP 项目跟踪审计案例,对 PPP 项目跟踪审计的实施展开全面分析以发现问题并寻求原因,最后提出完善 PPP 项目跟踪审计的对策。通过本文的研究,得到以下结论:
第一、对 PPP 项目实施跟踪审计,有利于强化项目监管,实现提质增效,具有重要的实践推广意义。PPP 项目的本质目的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优质的公共设施和服务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政府通过对社会资本的引入能够在提升服务质量的基础上缓解融资债务压力。跟踪审计能够帮助政府在 PPP 项目的运行全过程实施动态的监控,及时发现问题,有效防范风险,为项目的良好运行保驾护航,最终实现双赢。
第二、PPP 项目跟踪审计的顺利实施须以审计主体的明确界定为基础。可对项目区分阶段特征借助多方审计力量共同实现,充分发挥不同审计主体的优势,形成审计资源上的相互弥补,构建成为新型审计主体结构。政府应通过前期阶段的合同约定和相关考核机制的建立提升对其他审计主体的拟信赖程度,营造健全独立的的审计环境,综合运用三方审计资源发挥协同效益,有序推进 PPP 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满足多方利益诉求,实现优势资源互补,推动项目顺利运行。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