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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宪法意涵阐释

日期:2021年02月22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975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102041448488910 论文字数:25855 所属栏目:行政法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宪法意涵予以详述。

(二)行政化治理与政治规制

在对国企改革困境的描述中,蒋大兴与陈晓华分别提出了“行政化治理”与“政治规制”概念——行政化治理,是指对国企采取带有明显的行政权力因素特征的管理、约束和利益分配等;政治规制是指执政党政策方针、党内规定等政策文件的规制形式。从概念定义来看,前者将“政”界定为行政权力,后者则是政治,且政党意味明显。笔者认为二者在论述中使用的均是“政治权力”同一语义,包括政府的行政权力和政党权力,所以可以共同讨论,但二者在各自论述中也都有含混之处,下文将指明。

图三:法律规制与政治规制在国企治理中的地位图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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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其诞生之日起就饱受意识形态的争议。在其政治经济学层面语义不慎明晰的基础上,被写入宪法并不能当然“改写命运”。在宪法内在变迁的背景之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构建确实使得我国宪法文本所承载的现代宪法使命更清晰化。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自不用多言,而在国内经济体制改革和国际市场经济地位存疑的现实背景之下,如何理解宪法文本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然具有理论和现实层面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正是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在宪法文本中占据的大体例,宪法学者们在已有研究中更倾向于对经济制度之中的某一子问题进行规范分析。这种“整体与部分”的考量确有其合理意义。但是,在宪法文本中经济制度变迁趋于平稳和经济制度之中关键性的子问题已得到一定程度上的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整体的规范分析是可行的。在既有的直接与间接分析之中,正如前文评述所言,直接分析过于宏观、流于表面,间接分析又是一种不完整且在某种程度上陷入了解释学循环。因此,这里的规范分析兼采宏观与微观视角所长,通过对宪法典体系理解、经济制度规范环境和经济权利实现三方面分别展现其宪法意涵的价值、规范和事实之维。当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是一个具有丰富内容的大概念,无法深入探查其中每一个子问题既是篇幅所限亦是能力所至,所以选取其中最具代表性特征的国有企业运行中党组织问题作为对规范分析的实例检验。正视并规范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治理,使得国有企业在包含宏观调控措施的市场经济运行中实现社会主义所要求的公共目标,并将其收入所得落入以社会保障为目的的二次分配。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