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在网络文学作品中的适用................28
2.提高独创性理论与网络文学作品的适配......................... 29
结语.................................38
四、完善我国对网络文学作品影视改编著作权保护的建议
(一)完善著作权理论对网络文学作品保护的适用
1.完善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
在网络文学作品中的适用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作为著作权法中的重要原则之一,其存在本身首先应该符合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立法目的在通俗意义上可以概括为保护著作权法所需要保护的对象。故思想与表达划分的首要依据即明晰著作权法究竟在保护什么这一问题上,判断可以划入被保护范围的内容。同时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价值取向在于寻求文学创作的竞争与保护的平衡和鼓励创作。这种价值取向需要适用思想与表达二分法时注重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点,在判断是否构成著作权保护的内容时既保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不损害社会公众的可得利益。在鼓励创作方面则需要明确不可能所有作品都相互之间毫无关系,作者之间仍存在着相互启发,限制存在但并不能绝对,故如何适用思想与表达二分法需要在网络文学作品层面考虑社会公众,也即不限主体身份参与文学创作的积极性。网络文学作品作为文学作品,它具有体现在有形信息介质上的形式要件,但在内容上其具有“独创性”和“非独创性”两部分,只有作品中所体现的具有创造性的因素才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内容。在这一部分我们可以将独创性的界定元素列举出来,并对可供参考的元素进行细化,比如作品中中心思想和网络文学作品的类型是属于毫无争议的作品的“思想”,而介于网络文学的特性可能存在争议的像情节、角色特点、场景等,以举例的方式让可能处于思想与表达之间的模糊地带的非字面创作元素能够有一些可比照的对象来进行判断,提高独创性界定的可操作性。
网络文学作品影视改编的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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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网络文学作品作为文化产业在数字信息时代的产物,在我国文化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而在网络文学作品全版权运营的大环境下,越来越多的网络文学作品被改编成影视作品,文学与影视的结合在互联网作为媒介的引领下,不仅为影视产业的发展注入新鲜血液,也为网络文学作品的进一步开发带来了更多的尝试。虽然在现今对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并不完美,与之相伴的纠纷也频频发生,并体现出保护中的问题与不足。
因此,要实现对网络文学作品影视改编时著作权的更深层次保护,首先要完善著作权保护的法律基础,著作权理论中的对于网络文学作品保护的不足给予完善、明确独创性认定的价值主体和影视改编著作权相关权利的定义,与此同时能规范网络文学作品影视改编版权授权合同。其次在涉及纠纷的司法实践方面,完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的适用,更规范明晰地确定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人的举证责任,对实质性相似的认定方法确定指导原则,并对著作权保护中能起到较大作用的损害赔偿制度救济途径予以标准的明确,缓解因著作权受到侵权所带来的各方损失。最后,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人自身权利保护意识需要提升,相应的影视改编方作为投资者,提高对著作权的尊重意识也利于影视改编在影视产业中的良性成长,各方共同努力,才能促进网络文学作品影视改编著作权保护的逐步完善。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