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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著作权问题探究

日期:2020年05月18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1728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005132155316785 论文字数:26995 所属栏目:知识产权法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本文是一篇知识产权法论文,笔者认为可以立足短视频的特殊性,从明确短视频的独创性判断标准入手确定短视频的法律地位,将短视频分别归入具体类型的作品、录像制品或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公有领域范畴。同时笔者希望借鉴国外较为成熟的制度经验,如合理使用判断的四要素标准,以解决我国当前短视频创作过程中的侵权与合理使用认识冲突,在准确把握短视频侵权行为界限的同时为短视频产业内容生产提供生存发展空间。最后,笔者认为应当鼓励技术创新,以技术手段为短视频作品提供版权保护。


一、短视频内涵


(一)短视频的具体界定

关于短视频,目前尚没有一个足够中立、权威的机构对其下定义。国内理论界对短视频有以下几种定义:(1)短视频指长度以秒计数,通过专门的短视频平台拍摄、编辑、上传、播放,可实时分享的新型视频形式。①(2)短视频是指区别于长视频,主要在新媒体上播放,易于传播分享,时长在五分钟以内的视频内容。(3)短视频是指视频长度不超过十五分钟,主要依托于移动智能终端实现快速拍摄和美化编辑,可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实时分享和无缝对接的一种新型视频形式。

比较上述几种定义,通过归纳法,可以看出学者们在界定短视频时,主要考虑以下三个短视频特征:一是利用智能终端上的短视频平台拍摄、编辑、上传、播放,二是可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实时分享,三是视频时长较短。目前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第三个特征。短视频的时长标准为何,时长多少的短视频才符合短视频的短?目前,短视频平台决定了用户上传短视频的最长时长。短视频平台由于平台属性、用户特征和生产者方向等方面的差异,在定义短视频时长时存在不同。例如,YouTube 支持的视频长度为 10 分钟之内,美拍视频最长 5 分钟,秒拍支持用户上传最长 15 分钟的视频。在“云+视界”大会上,快手 CEO 宿华为短视频下了一个定义:“57 秒、竖屏”是短视频行业的工业标准。然而,今日头条却认为 57 秒的短视频应该被称为小视频,今日头条副总裁赵添认为,4 分钟是目前短视频最主流的时长,也是最适合播放的时长。③随着短视频行业进入成熟期,为了发展出 Vlog 等更有粘性内容的需求,也为了迎合竖屏剧的发展趋势,各短视频平台支持的短视频最高时长呈增长趋势。2019 年 6 月,抖音 APP 进行 15分钟视频时长的小范围内测,随后快手 APP 向一部分用户开放了 57 秒-10 分钟时长的视频内测。可见当前短视频行业内对视频时长并没有统一的定义,而短视频行业又处在变化发展期,究竟多长才算“短”,短视频的时长紧跟用户需求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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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短视频的分类

短视频有不同的分类标准。目前常见的三种分类标准为:依据内容创作者划分、依据著作权客体划分、依据短视频的制作方式划分。

依据内容创作者来细分,短视频可以分为 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OGC(Occupationally-generated Content)、PGC(Professional Generated Content)。UGC、OGC、PGC 皆是互联网术语,伴随 web2.0 概念兴起。在短视频领域内,UGC、OGC、PGC 发展出了新的内涵。UGC,即用户生成内容,在短视频领域内指普通用户利用短视频平台拍摄剪辑而成,上传短视频平台或在社交媒体平台进行传播分享的短视频。技术的进步大大降低了视频制作的难度,因此,在短视频领域最早出现的就是 UGC。随后短视频产业盈利局面大好,部分 OGC 和 PGC也随之出现。OGC,即具有一定知识和专业背景的行业人士生产的内容,在短视频领域内指以生产短视频盈利的人士生成的短视频。PGC,即专业生产内容,在短视频领域指具有专业知识的团队制作的高水平短视频。OGC 创作者和 PGC创作者通常有固定的粉丝群体,并且与短视频平台合作,通过定期更新短视频维持人气和品牌效应。 

依据著作权客体细分,短视频可以分为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下文简称为类电作品)和录像制品。部分短视频是通过对现场表演或现场事物、事件的直接录制而产生的。这部分短视频可以分为两种:一种的录制过程与电影的摄制过程基本相同,其创作的基本步骤与电影作品是一样的,都要经历“电影剧本”——“导演阐述”——“分镜头剧本”——“影片拍摄”——“电影镜头排本”——“镜头剪辑”①的步骤,包含了导演对剧本的加工、创新,其他人员的创造性劳动等,可以说短视频是固定智力活动的载体。这类短视频虽然拍摄过程比电影拍摄过程简略粗糙,但也应当归为类电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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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短视频著作权问题与相关案例分析


(一)短视频著作权问题

短视频作为一种视听文化快餐满足了人们对于人际交往和碎片化阅读的需求。相比于传统的在线网络视频,短视频更符合视频移动化、视频社交化趋势,应用场景更为丰富,能够满足用户对信息互动性与实时性的需求。与直播相比,短视频传播速度更快,内容短,观看时长限制少,能够满足用户短时间内获取大量信息的需求。因此,各种类型的短视频应运而生。但在短视频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行业内的著作权危机愈发显现,威胁行业的繁荣发展。

经笔者归类,在短视频领域,版权侵权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盗用他人短视频的行为,包括未经许可直接搬运他人制作的短视频用于自己的商业宣传和通过编辑剪切、删除水印、翻录等方式,将他人原创的优质短视频变成自己的短视频来吸引流量;第二种,侵犯他人电影作品版权的行为,包括未经许可使用电影作品的画面、情节等素材制作短视频和将电影作品分为时长较短的几个片段上传短视频平台;第三种,侵犯他人美术作品、音乐作品、文字作品版权的行为。

上述常见的版权侵权行为对司法实践提出了如下问题:短视频是否应当受著作权保护,短视频属于作品还是制品,短视频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中的哪种类型作品,二次创作短视频涉及的版权保护与合理使用的冲突问题。这些问题可以归纳为两个核心问题:

1.可版权性问题

短视频领域的第一个问题是短视频的可版权性问题。在短视频盗版纠纷中,原告通常主张短视频作品著作权被侵犯,而被告的抗辩往往集中在短视频不受著作权保护。因此法院对短视频法律性质的认定成为了对短视频进行保护的前提。虽然无论是短视频作品还是短视频制品都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但从权项上和保护期限上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的保护力度与对录像制品的保护力度是不一样的。因此,对短视频进行可版权性分析,是解决短视频盗用纠纷的前提,也是原创优质短视频作品获得更强有力的版权保护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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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短视频相关案例分析

1.“伙拍小视频”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抖音平台用户“黑脸 v”使用给定素材,制作并在抖音平台上发布了时长为13 秒的“我想对你说”短视频,参与了党媒平台发起的#5.12,我想对你说#话题活动。“我想对你说”短视频标题为党媒平台发布的标题,人物形象是黑脸系列视频中一贯的蒙面帽衫男子形象,拍摄时采用绿幕拍摄,后期将人物与背景素材通过技术手段合成,短视频中的手势舞及背景音乐来自党媒平台及人民网发布的示范视频,背景图片源于网络,视频中的动态场景和视觉特效是在图片素材的基础上使用 AE 软件制作。伙拍小视频手机软件上传播了涉案短视频。原告认为,未经其许可传播涉案短视频并提供下载分享服务,侵害了原告对涉案短视频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认为,“我想对你说”短视频不具有独创性,不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后认为,“我想对你说”短视频满足著作权法的独创性要求,构成类电作品。视频的长短与创作性的判定没有必然联系。涉案短视频由制作者独立完成并体现出了创作性。

2.“PPAP”短视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2016 年 10 月 30 日,快手 APP 用户陈伟杰在快手 APP 上传、发布了名为“PPAP”的短视频。快手公司经作者授权取得该视频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随后快手公司发现该视频被上传至华多公司运营的“补刀小视频”APP。快手公司认为,被告华多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其对涉案短视频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认为,涉案视频时间很短,不构成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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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短视频可版权性分析 .......................................... 16

(一)独创性判断的基本方法 ..................... 17

1.独立完成:表达来自作者........................ 17

2.具备一定创造性:域内外四种创造性标准............................ 18

四、短视频制作环节的侵权认定与合理使用分析 ....................... 24

(一)短视频侵权认定标准 .......................... 25

1.思想与表达二分法............................ 25

2.短视频实质性相似的判断............................... 27

五、短视频著作权保护的优化路径 ........................ 39

(一)完善短视频独创性判断 ................... 39

1.短视频创造性标准的选择............................. 39

2.短视频独创性的类型化分析......................... 41


五、短视频著作权保护的优化路径


(一)完善短视频独创性判断

1.短视频创造性标准的选择

关于短视频应当采取怎样的创造性标准,有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