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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书真实性推定规则探讨

日期:2022年09月08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455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207201711297031 论文字数:27544 所属栏目:文书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本文是一篇文书论文研究,笔者认为对于公文书真实性推定规则的适用,我们要做的是如何将这种真实性的推定与自由心证的裁量结合起来,并进行具体的类型化划分和审查处理,使其既有利于法官客观理性地审查判断公文书,也有助于行政管理与司法审判的衔接。

第一章  公文书真实性推定规则相关概述

一、规则的相关概念辨析

严格意义上讲,公文书真实性推定规则并不属于正式的法律概念,也并非理论上的专门称谓,而是对与公文书证明力评价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概括的一个总称。有学者将其称为公文书证真实性判断的推定规则。①还有的将该规则理解为对公文书证明力实质方面的推定。②或直接解释为推定证明力的规则。③该规则以《民诉法解释》第114条为核心,此外,新《证据若干规定》中关于公文书复制件等证明力的规定,以及关于裁判文书、公证文书等的特别规定也属于该规则的组成部分。但有鉴于本文对该规则与公文书证明力推定之间的关系和影响要作进一步的分析和研究,因此笔者认为将其称为公文书真实性的推定规则显得更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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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文书与公文书证

公文书真实性推定规则所指向的主体,即通常所说的“公文书”,此称谓实际上在我国的法律条文表述中极少使用,《民诉法解释》第114条的条文表述是某某主体制作的“文书”,只有在我国新《证据若干规定》中使用了“公文书证”的称谓,因此有必要首先明晰文书与书证的定义及两者之间的关系。参考我国台湾地区和日本一些学者的观点,通过文字、图标等形式,将制作者的意思、想法等在某些物体、纸品等上面进行记录,便是文书。而书证则是一种证据,主要通过文书上的思想作为内容,即以文书为证据方法的证据材料。④是通过对文书内容和思想的查阅,将其作为证明资料而进行调查的证据。⑤又或理解为是将文书内容作为证据资料的一种证据调查方式。⑥在我国大陆,观点大致也认为,书证是一种证据,其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是以汉字、标记、图画或形状等形式所记录的想法或表现的内容来证明,而文书只是属于书证的一个抽象载体,通常以文本作为表现形式,但书证内容的载体形式不限于文本,还包括所有反映其书证的形式。

二、公文书真实性推定规则的发展演进和现实价值

公文书真实性推定规则是公文书证明力的有关法律规定不断发展完善而形成的。除《民诉法解释》第114条外,相关内容还散见于新《证据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中,其在我国的演进历程,最初先由旧《证据若干规定》在证明力大小方面将公文书证与其他书证进行了比较和规定。③这主要是基于公文书所具有的较高公信力和严谨性,但该规定在条文表述上仍显粗略和局限,对公文书证的证明力虽有涉及,却仍不够清晰,且规定的公文书证证明力大于其他书证,也似有法定证据制度之嫌。因此,随后出现的《民诉法解释》第114条便对该规定进行了细化和完善,通过推定公文书的内容真实,明确了公文书证的特殊性,揭示公文书证与其他书证的本质区别。④该条规定的出现不仅确立了公文书真实性推定规则,同时也扩大了该规则的适用范围,此外,《民诉法解释》第93条、新《证据若干规定》第10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对保险法、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等规定中有关公文书的条文,也属于公文书真实性推定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⑤其中《民诉法解释》第93条、新《证据若干规定》第10条,是对法院裁判文书、公证文书等特殊的公文书的专门规定,即在没有相反证据推翻的情况下,可不必 再对这些特殊公文书中认定的基本事实,或者其所证明的事实再进行证明。①最高人民法院对保险法、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则是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火灾事故认定书等普通公文书的专门规定,即在无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情况下,也要确定其证明力。②2019年,新《证据若干规定》的修订给公文书真实性推定规则带来了新的变化,规定新增的第91条虽然是继续对前述第114条的补充和完善,增加了对公文书复制件等证明力的规定,但同时也对旧《证据若干规定》第77条进行了删除。③因为随着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在两大法系国家和地区的确立和不断完善,受其影响,我国也明确了对于证据证明力大小的判断,应交由法官根据逻辑推理、法律规定以及生活经验等综合在案证据进行的判断,并非单个或数个证据简单地进行比较。这样的变化可以更好地发挥法官自由心证裁量在其中的作用,有利于更加科学客观地评价公文书的证明力。

第二章  公文书真实性推定规则的规范分析

一、公文书真实性推定规则的文义分析

(一)公文书、推定与证明力的文义交互解析

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立法,以及学理上都基本认同,只要文书被认定为属于公文书,便可以推定具有形式证明力和实质证明力,当然不同国家根据公文书的类型,规定稍有不同,下文第四章将详细阐述。但作为我国公文书真实性推定规则的核心内容,《民诉法解释》第114条所限定的主体,是国家机关以及其他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等一般性的公权力和公共职能主体所作的文书,所推定的结果为它们所记载的内容真实。从证明力评价的角度来看,文书被确认为公文书后,便可以对其证明力的形式方面进行推定,但其内容的真实能否推定其具有实质证明力,在逻辑上值得商榷。从“判断文书属于公文书从而推定其具有证明力”,到“判断公文书内容真实从而推定其具有证明力”,看起来似乎是更进一步,规定得更加明确和具体。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难免会引起争议,那就是以“判断是否属于公文书”作为推定证明力的前提,和“判断公文书内容是否真实”作为推定证明力的前提,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前提条件。

上文提到,我国在“文书”和“书证”、“公文书”与“公文书证”并没有特别突出和明显地专门进行区分,尤其是在我国的法律条文中,公文书与公文书证所代表的意思基本相同,只是表达的侧重点不同,因此,对于《民诉法解释》第114条所提到的“文书”而言,实际上应当理解为隐含了两个前提,一是在适用时首先就要承认此文书制作主体确为国家机关或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且依职权制作这一前提条件,此时即已推定或默认了公文书具备形式上的证明力。此外该条作为对公文书实质证明力的推定,也说明该条已经隐含了推定公文书具备形式证明力这一前提。①二是确定了该公文书可以作为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证据,即可以作为“公文书证”,实际上对该“公文书”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性存在与否也进行了肯定,只有前者在记载内容上可靠、真实,且与后者相关联,对后者有证明作用,才可以认为前者具有了实质证明力。②但是,对实质证明力的认定,除了对单一证据进行审查,还要综合全案进行综合判断。

二、公文书真实性推定规则的体系分析

公文书证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其中既包含了如法院裁判文书、仲裁裁决书、公证文书等有专门法律规定的特殊类型的公文书,也有一般性的公文书,即制作主体的范围为国家机关和其他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所制作的文书,常见的如火灾事故或交通事故方面的认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房产证书、土地证、登记簿、医院死亡证明、户口簿、结婚证、营业执照等。因此公文书真实性推定规则的体系当中既有关于公文书的特别规定,主要针对的是法院裁判文书、仲裁裁决书、公证文书等公文书所认定和证明的事实的认可。②也有一般性的规定,其认可的范围则扩大到文书中所记载的事项。它们的相同点在于,制作主体均为具有公权力或具有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主体;在制作的过程上有较为严格程序保障;在法律效果上看,所认定的事实或记载的事项的真实性均无需当事人再进行证明,除非存在有足以推翻、反驳的相反证据。法律上赋予对这些公文书记载事实的认可,虽是基于公文书本身所具有的较强的公信力、较高的证明价值、较严格的制作程序,但公文书真实性推定规则的内部体系同时也存在差异,而这些差异在合理性方面仍有欠妥的地方,有待进一步厘清。

一是将法院裁判文书、仲裁裁决书、公证文书与一般性公文书相比较,它们所认定事实的真实性在内在机理上并不相同。前者所确认或证明的事实,本身由法律直接规定为免证事实。法院裁判文书除了基于法院的公正权威之外,还由于生效裁判文书认定的事实会产生约束力和预决效力,可以防止出现因事实认定不同而造成法院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同样的,预决效力在仲裁裁决书上也有所体现。而公证文书性质上是代表国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证明活动,对象是法律方面的文书、事实以及行为等,结果上是针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因此也免于再次证明。相比于前述三种特殊公文书认定事实所具有的举证责任免除的效果,一般性的公文书所记载的事实为真实属于一种特殊的法律上的推定,其需要首先举证证明属于公文书这一前提事实,才能进而推定记载事实为真实。只是从效果上来看,这种推定实际上也可以达到相应的免证效果,即当事人只需举证该文书符合条文中规定的一般性公文书条件,便获得免于证明其中记载事项真实性的效果。

第三章  公文书真实性推定规则的实证分析 ........................... 25

一、公文书真实性推定规则的适用缺乏统一性 ............................. 25

(一)以真实性推定规则为基础的证明力评价类型 .............. 25

(二)以心证裁量为主的证明力评价类型 ............................ 26

第四章  公文书真实性推定规则的比较分析 ............................... 32

一、公文书真实性推定的多种样态 ............................ 32

二、对公文书真实性推定规则的比较评析 .............................. 34

第五章  完善我国公文书真实性推定规则的构想 ................................... 38

一、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