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境外数字服务跨境电商反避税方面,通过国际经验的梳理,解决境外数字服务避税问题主要有优化原有税制和开征新税两种路径。结合我国当下的实际情况,建议我国以现行税收体系为基础,调整具体政策来适应数字服务发展。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我国税收制度近些年改革力度较大。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连年改动,又新增环保税。因此,为稳定税负,避免对经济过分干预,不宜新增税种,重点应放在进一步完善现行税制上。
第二,我国现行税制尚未对跨境电商税收规则做出明确规定。2019 年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并未提及跨境电商的征税问题,在实践上仍留有大量税收空白,所以亟需调整具体政策规则,明确以数字化商品和服务为代表的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制度。
第三,我国数字服务电商尚处于萌芽阶段。若对数字服务电商开设新税,势必会提高跨境数字服务电商的税收成本,这与近年来减税降费的意图背道而驰。
结论与展望
随着综试区的不断扩围,国家对跨境电商的税收管理工作更会追求精益求精。和传统税收工作不同,跨境电商是数字经济的代表产物,而经济形态的剧烈变化导致税务机关和海关部门的税收管理工作困难重重。本文通过对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探究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我国实物型跨境电商的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仍有待优化。税收政策层面税收优惠不均衡引发税负不公、行邮税政策弹性过大导致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税收征管层面,不法分子刷单走私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出口退税管理难等问题都给当前的跨境电商税收管理造成了困难。
第二,数字服务跨境电商借用虚拟常设机构实行避税安排的问题亟待解决。这不仅仅中国面临的难题,也是世界各国面前的税收难题。本文选取 App Store为研究对象,按照我国现有的税收制度加以分析,发现我国现有税收制度对这类避税安排束手无策。
针对以上的问题,本文通过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给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例如,针对实物型跨境电商的税收问题,建议采用跨境电商平台扣缴责任制、应用跨境电商信用评价体系等手段来规范跨境电商的发展。针对数字服务跨境电商的避税问题,建议我国不开征新税,而是在现有的税收制度上进行修改和补充,比如增设虚拟常设机构条款、实施逆向征收和非居民税务登记制度等措施。
随着跨境电商国际化的趋势愈加明显,我国跨境电商未来的税收管理更需要向国际化靠拢,以国际性的视角和前瞻性的思维,敢于突破固有的管理模式,积极适应当前经济形态的剧烈变化。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