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随着现有疫情防控期间,税务部门的“非接触办税”,大力推动网上办税,2020 年9 月份推出“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系统”,加强不动产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部门协作,也为最新的房产税源登记信息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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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本文从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管理体系出发,以 R 市房地产税收管理为切入点,结合自身参与的实际工作情况,发现在现有的征收管理体系下 R 市保有环节的房地产税主要存在“以票控税”、主动纳税意识低问题,主要原因成因(1)税源管理信息缺失,税务机关缺乏房管信息和租赁信息,无法进行有效的税源管理;(2)计税依据难核实,从租计征隐蔽性高,从价缺乏公平,加大了房地产税的征收管理难度;(3)征管体系落后,无论在法律依据、实践操作和征管系统技术方面对自然人税收征管都有所缺失;(4)自然人缺乏纳税意识,这与自然人纳税意识薄弱有关,也离不开环境因素与税务宣传和办税便捷度等因素。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国际各个国家的房地产税制度和征收管理经验,在税源信息、计税依据、征管体系、纳税遵从度提出以下政策及建议:
(1)打通部门信息,强化税源管理。要想获得税源信息,单单靠税务机关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加强部门合作,打通部门信息共享。以“不动产登记”制度为基础获取税源登记,首先税务机关需要和不动产部门合作,获取房产登记信息,以此作为税源信息。同时,还需与街道、公安部门信息共享,核实房产出租情况,以街道、公安部门的出租信息会大大降低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成本。
(2)加快房地产税制改革,完善评估体系。现在的房产税个人保有环节的营业用房从价计征是以房产原值按比例扣除为计税依据,这未考虑房产升值等情况。房产地税制度“重流转,轻保有”的情况也给房屋投机者留下较大漏洞。加快房地产税制改革,建议合并多种房地产相关税种简化税制。同时完善房产税最重要的评估环节,增加评估公示制度和评估争议复议制度,使房地产税制更加合理、公平。
(3)健全自然人征管体系,提升税收技术支撑。现有自然人税收违法成本低,和自然人税收管理税收金额低,不受税务机关重视有关。但现有时代发展,贫富差距加剧,特别在房地产方面尤为明显。房地产税想要发挥其调节贫富差距功能,一方面,那就需要健全自然人税收征管体系,建立健全的数据对自然人进行监管,另一方面,也要提升税收技术支持,提高自然人征收管理能力,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计税有效运用提升征收管理效率。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