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全球化中,不可忽视国家宏观调控
经济全球化对国家主权提出挑战,一是表现为民族国家行使主权受到限制,如跨国公司的发展对国家主权的侵蚀;参与全球化和与国际接轨限制了国家的经济决策权。二是使民族国家主权的属性相对削弱,如参加地区集团削弱主权的最高性;参与共同性问题的解决削弱主权的不可让与性等。经济全球化中,国家仍是国际政治经济活动中主要的行为主体,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特性都主要由国家的政策去体现,这是其它任何主体都无法取代的。
经济全球化要求调整国际经济秩序,要求有配套的国际组织、国际协议、国际规则和国际质例,由于国家间经济发展程度存在着差异,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各国所获得的利益和分摊的成本不均衡。迄今为止的国际经济秩序都是由发达国家主导的,对发展中国家不够公平,发展中国家因其经济基础相对落后,经济的社会化程度相对较低,在经济全球化带来的相互依存关系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经济全球化带来的负效应更明显。因此,发展中国家要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成功地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国家的宏观调控作用可以说是更加至关重要的。
经济全球化使传统意义上的国家安全即军事安全的地位较之冷战时下降,国家的经济安全地位上升。国家经济安全,是指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在不受侵害或受到外来因素影响但仍保持利大于弊的情况下正常运转。考虑国家经济安全首先是考虑防范危机,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进程中,危机的发生就不再是仅仅表现为一国的影响,而是深刻反映为区域性甚至是全球性的经济社会震动和影响。而防范危机发生和减轻其产生的影响,在全球化趋势中,更能依靠的是国家的整体实力和国家的调控措施,这已为近年来的多次金融危机事实所证明。
跨国公司生产国际化的结果是使民族国家和世界大企业间织成一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复杂之网,极大地推动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成为各国经济全球化的纽带,也是经济全球化的最主要的载体。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企业的跨国经营并非绝对地独立于国家之外,它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服从于国家利益的,是实现国家利益的重要工具,“跨国公司既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行为者,同时也是国家操纵的重要工具①”。由于国家的权力管辖范围受到了国界的限制,客观上造成了国家经济主权受到侵蚀。但不能就此否认国家作用存在。任何一个跨国公司都从属于一个母国,即它的权力核心所在地,跨国公司与其母国会有着多方面联系,一个企业的国别所反映的不仅仅是它的财产所有人,而且反映出它的文化背景。跨国公司与东道国的关系,实质上也在相当程度上体现了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竞争经济资源为其国家利益服务的关系,东道国政府的能力和经济发展状况是利用跨国公司为其国家利益服务的重要条件。
综上所述,经济全球化趋势中,国家的主权会有所侵蚀,经济安全会受到影响,经济利益会有所调整,这都对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经济全球化中税收宏观调控的原则
税收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税收调控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具有不同于其它调控形式的特征:一是税收调控的范围非常广泛;二是比起其它调控手段,税收调控更具有法律保障,调控的有效性更强;三是调控具体措施较多,其选择和配合运用的方式较为灵活。
经济全球化已带来税收国际化,包括税收理论国际化,税收政策国际化和税收征管国际化。在这种背景下,国家政府抉择和实施税收政策,对社会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在原则方面应有新的更高的要求。
1.国际协调性原则。经济全球化趋势中的各国相互竞争相互依存,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复杂经济关系,已促使各国在税收立法、税收政策、税收征管、税收稽查等方面紧密配合协调,各国政府运用税收政策进行宏观调控,也要注重加强国际合作与协调,在抉择税收政策时要考虑到国际惯例和相关国家的情况。当然,考虑国际合作与协调必须建立在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基础之上。
2.前瞻性原则。经济全球化趋势已经并将不断地涌现新的问题和提出新的挑战,如金融创新带来的税收问题,互联网贸易引发的税收问题等。而由于税收政策具有一定的政策滞后性,一国的税收宏观调控政策的抉择,必须要考虑到前瞻性或超前性。国家政府制定税收政策,应当考虑到未来一定时间内可能会出现的税收问题。
3.整体性原则。经济全球化趋势发展要求国家政府管理能力的提高和加强,税收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和抉择,要考虑到系统性和整体性,不是拍脑袋办事,也不是随意修补填充,国家政府在制定相关税收政策时,不仅是考虑解决一时的问题,而要考虑政策实施的效果及对经济带来的近期影响和长远影响。如对互联网交易征税问题,我国应当考虑征税,但目前又宜采取较宽松优惠的税收政策,以促进互联网经济在我国的发展,开辟新的税收来源。
经济全球化中我国税收宏观调控政策抉择
(一)维护我国税收管辖权和税收权益的税收政策
1.与国际惯例接轨,在税收立法方面维护我国税收管辖权。经济全球化中,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越来越便利,税基国际化趋势加强。为防范税收流失,我国应考虑从税法上适时调整税收管辖权范围,维护国家税收权益。首先要尽快完善我国税收立法体系,提升目前税收法律立法层次,增强税收法律的法律权威性。其次应尽快在法律上明确对受控外国公司的界定,并规定对设在国际避税地的受控外国公司(CFC)所得,无论在当期是否分配并汇回我国,都应计人我国国内母公司当期所得额一并缴纳我国所得税,同时可借鉴一些国家对CFC管理原则的延伸到个人的做法。再次是要考虑立法对互联网交易征税,明确在产品和劳务消费地征税原则。
2.借鉴国际经验,强化防范避税措施,维护我国税收管辖权的有效性。要完善转让定价制度,加强转让定价税收管理,可规定“实质”控制标准,采用正常交易原则和总利润原则,对有形产品交易实行预约定价制,对无形产品交易推行利润分劈法。借鉴国际经验,为防范跨国企业利用国际避税地避税,可用列举法、比较法界定避税地,并实行正常交易法和固定比率法以限制跨国公司利用资本弱化进行国际避税。制定反滥用税收协定的相关法规,界定协定受益人和相关权利责任,加强对受益人的审核程序管理。
3.扩大国际税收协作,加强税收情报交换。经济全球化下纳税人尤其是跨国纳税人与税务机构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为维护税收管辖权的有效性,必须扩大国际合作,加强税收情报资料的国际交换。要强化双赢和多赢意识,明确认识到税收情报交换的立足点是国际合作,主动参与国际协作,参与制定相关国际准则的制定,争取获取最大的国家利益。明确规定税收情报交换的内容和方式,在国际税收协定签订中,提高税收情报交换的约束力。明确规定纳税人负有延伸提供税收情报的义务,采用纳税人举证责任制。
4.成立国际税收管理机构,将目前的涉外税收向国际税收管理机制转变。经济全球化下,我国税收制度将受到深刻影响,WTo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补贴与反补贴原则、透明度原则和统一原则要求我国税收法律公开、公正;税收执法统一、规范,同时提高对纳税人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因此,涉外税收管理职能不能再局限于对“请进来”的税收管理,而要包括“走出去”的税收管理,有必要成立国际税收管理机构。
(二)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的税收政策
1.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企业所得税制。根据税负公平原则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适度减轻内资企业的税负,合理确定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公平内外资企业税负。在考虑确保财政收人的同时,也要考虑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和吸引国际资本,在适当时候调整企业所得税税率。
2.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发展高科技产业。充分利用全球性产业结构调整的机会,发挥我国劳动成本相对较低的优势,引进国外一些技术含量较高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给予一定税收政策支持;对科研企业相关项目的投资所得实行先征后返的优惠措施;对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科技企业,实行投资抵免政策,鼓励企业再投资;对西部大开发要切实将优化产业结构和总体开发战略结合考虑,运用合理的税收政策配合转移支付、信贷融资等政策统筹合理安排。
3.结合国情调整增值税制。增值税的转型已有很多讨论,主要认为生产型的增值税不允许企业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款进行抵扣,不利于鼓励投资和鼓励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但由于目前受到财政状况的制约,中国增值税的转型很可能无法采取“一揽子”方式,而是仍然采取渐进方式,先在部分行业实行,再逐步扩展到所有行业。
(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的税收政策
1.改革个人所得税制。个人所得税由现行的分类所得税改为分类综合所得税或综合所得税,扩大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规范界定征收标准和扣除范围。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多年前定的800元的扣除额已不符合现在实情,应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严格申报制度和代扣代缴制度,加强税源监控,完善所得税双向申报制度,对重点纳税大户要重点征管。
2.及时开征社会保障税。改革开放已使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低层次低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再符合现实,经济全球化趋势又将可能因社会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在相当时期中加剧失业现象,拉大贫富差距,社会弱势群体的扩大,都隐藏着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建立适合我国目前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已是当务之急,为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确保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开征社会保障税也是势在必然。为保证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确保国有企业改组成功,也必须开征社会保障税。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和城镇就业压力的增加,也呼吁尽快征收社会保障税。
(四)防范各种风险,促进可持续增长的税收政策
经济全球化必然会带来不可预测的经济风险,如金融风险、环境污染等,而这些风险对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更为严峻,政府必须运用宏观调控政策进行适当调节,增强我国防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1开征环境保护税,防范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破坏。经济全球化趋势中,各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非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