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筑开发环节
上文已知普通住宅增值率为 19.8%免征土地增值税,非普通住宅已适用最低档税率的土地增值税,所以只对商铺的土地增值税进行筹划。
如果仅仅通过增加开发成本来降低土地增值税的税率,那么在适用 40%税率时,利用临界值计算,最少增加开发成本 10706785.93 元,可少缴纳土地增值税8399923.29 元,但增加企业所得税 8399923.29*25%=2099980.82 元,因增加开发成本而减少的企业所得税 10706785.93*25%=2676696.48 元,较筹划前总体减少税款=8399923.29+2676696.48-2099980.82=8976638.95 元。但因开发成本增加导致利润减少 1730146.98 元。
如果想适用 30%税率,计算同上,缴纳税款减少 27217774.03 元,但因开发成本增加导致利润减少 9973418.95 元。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