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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房地产公司Q项目税务筹划探讨

日期:2021年07月26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602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107162125501476 论文字数:25254 所属栏目:税收筹划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核算。分业态核算时,普通住宅增值率为 19.8%,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政策,经计算,非普通住宅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1012832.42 元,商铺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44551138.74 元,总共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45563971.16 元。而整体核算时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81166818.11 元,故选择分业态核算,可以节省土地增值税35603026.95 元。

二、建筑开发环节

上文已知普通住宅增值率为 19.8%免征土地增值税,非普通住宅已适用最低档税率的土地增值税,所以只对商铺的土地增值税进行筹划。

如果仅仅通过增加开发成本来降低土地增值税的税率,那么在适用 40%税率时,利用临界值计算,最少增加开发成本 10706785.93 元,可少缴纳土地增值税8399923.29 元,但增加企业所得税 8399923.29*25%=2099980.82 元,因增加开发成本而减少的企业所得税 10706785.93*25%=2676696.48 元,较筹划前总体减少税款=8399923.29+2676696.48-2099980.82=8976638.95 元。但因开发成本增加导致利润减少 1730146.98 元。

如果想适用 30%税率,计算同上,缴纳税款减少 27217774.03 元,但因开发成本增加导致利润减少 9973418.95 元。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