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转型期社区功能的强化与拓展,引发了城市基层社区组织管理模式的变革,这种变革必然对居住区规划结构的组织带来影响。应强化规划结构中与社区规模相应的结构层次、重新定位居住组团规模、完善公共设施的配套,重组外部空间的结构层次。
[关键词] 社区;管理模式;规划结构
1. 背景:转型期城市社区功能的强化与拓展
社区是社会学的一个基本概念。学者们对社区的具体定义有多种,依据我国城市基层组织管理体系以及杭州市社区建设的实情,本文将社区定义为“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1]。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转型和经济持续平稳地发展,城市基层社区的组织与管理正面临新的背景。在新的社会背景之下,社区的功能不断强化,作用日益增大,影响力进一步拓展。社区功能的强化拓展具体可反映在几方面:①社区正在承担单位外移的一些功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迫使单位改变统揽一切的状况,以往由单位负载的一些功能和社会事务正在逐渐外移,其主要承担者就是社区;现今越来越多的“单位人”正向“社会人”过渡;②社区正在成为社会新阶层的“单位”。我国社会转型以来,城市阶层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衍生了大量单位以外的群体,如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自由职业者和下岗失业人员等。这些人没有单位可依托,他们需要社区帮助解决一系列问题,社区将成为他们的“单位”;③社区的服务功能在拓展。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一方面,生产效率提高、生活节奏加快、身心疲劳加大,都需要社会解决一些以往由家庭或个体自身解决的家政事务;另一方面,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日益重视,从而对社区相应的服务提出了更加多样化的要求;④社区的精神内涵在深化。由于居民生活服务逐渐从依靠单位而转向依靠社区,社区成员的交往和互助将日益频繁,人们对社区的依赖和认同感将不断加强;又由于工作时间缩短、闲暇时间不断增加,人们在居住社区内度过的时间增加,对所在社区各方面的关心程度提高,社区意识将逐渐产生并加强。因此,城市社区逐渐成为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途径和载体。
为适应城市社区新的功能要求,社区组织管理模式必须进行变革,为此杭州市的5个城区(上城、下城、西湖、拱墅和江干)已于2001年完成了社区体制改革,包括地域划分、规模重组和管理模式的改革。而城市社区体制的变革也将对居住区规划提出新的要求。本文以杭州市为例,在进行调查的基础上,探讨社区组织管理新模式对居住区规划的影响,这种影响是多方位的,我们在文中仅就居住区规划结构方面的影响作探讨。
2. 观察:社区组织管理模式的变革
与我国其它大中城市一样,杭州市行政与社会管理机构体系分为市—区—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四级。在这个体系中,市、区各为一级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政府的派出机构,居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组织。根据《杭州市城市社区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01-2005)》的要求,社区建设的领导体系和运行机制为“党委和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主办、社会各届支持、群众广泛参与”[1];由此可知在社区建设工作中社区居民委员会是主要的工作机构,社区是工作开展的地域单元。杭州市于2000年开始进行社区的重组,新的社区的地域划分,遵循有利于服务与管理、有利于社区资源开发、有利于社区自治的原则,按照管辖区域与户数适当、界线清楚、区域相对集中、资源配置合理、功能相对齐全的基本要求进行。到2001年上半年,全市5个老城区的社区重组工作已完成。
目前5个老城区的辖区划分为272个社区,每个社区规模在1500~2000户,平均为1760户。社区整合划分后,撤消了原来设的586个居民委员会。重组后的社区具有管理协调、社区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医疗保健计生服务、环境维护、文教体育和社会保障等七大基本功能。这些功能基本上满足了我国经济体制转型期社会对社区建设与发展的基本要求。
3. 探讨:社区组织管理模式对居住区规划结构的影响
3.1现有的居住区规划结构与社区组织
通过对杭州市现有居住区的调查,发现不同时期、不同区位的居住区在结构形态上有明显的差异。20世纪80年代统一规划建设的居住区如朝晖、翠苑等,其规划结构一般分为3个结构层次,即居住区-居住小区-组团,公共设施的配套也按照这3个层次分布,其结构关系十分清晰。从社区组织管理的角度看,这类居住区中的居住区层次规模相当于街道,组团相当于原先的居民委员会,居住小区这一层次则无相应的基层管理机构。在社区体制改革后由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能加强,社区的辖区也比原来的居民委员会要大。从杭州市朝晖居住区(街道)的社区改制来看,社区的辖区基本上与居住小区的地域一致了。这样,居住区的规划结构与城市基层的社区组织管理体系相吻合(有些情况下,为了使社区管理与规划结构吻合,出现比平均规模大得多的社区,如翠苑三区社区的户数达4666,为平均规模1750户的二倍以上)。
老城中心区居住区的规划结构一般表现为街坊-住宅群或住宅组群块状镶嵌于其它城市用地中。由于这些住宅区位于市中心,各类公共设施完备,故居住区相应的配套设施也没有明显的结构层次,实际上这些居住区的公共设施多数由市级公共设施替代了。老城区的居住区在社区体制改革后,社区辖区基本上由街区的地域范围组成,区内居住建筑由分散的几组住宅群组成。通常社区辖区内单位较多,为社区共建提供条件。
20世纪90年代后在住宅商品化、开发渠道多元化的条件下形成的一些居住区又有不同的规划结构形态,比较典型的居住区结构表现为以不同开发商的楼盘为板块的拼贴,如杭州的蒋村居住区。由于楼盘开发规模不同,因此拼贴地块也大小不同,有居住小区规模的,也有居住组团大小的,还有的仅是几栋住宅。这类居住区的管理一般也以楼盘为单位,公共设施除了不由开发商建设的项目之外,其它的项目也按照楼盘自行配套。改革后社区辖区变大出现了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范围的差异,这种差异会给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带来新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从社区组织与物业管理组织的关系协调方面解决。
3.2社区重组对居住区规划结构的影响
由于社区已经成为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的基本单元,这种单元必然会反应于有形的地域中。就规划师而言,怎样改变居住区规划结构以利于这种地域、地缘关系的产生,从而促进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呢?我们认为有几点值得提出来与大家探讨:
(1)强化规划结构中与社区规模相应的结构层次。
由于社区已经成为城市管理、居民服务等的基本单元,因此在规划结构上突出社区这一结构层次,将有助于社区的管理与服务,并能促使居民产生社区认同感。按照目前杭州市社区重组的状况,社区这一层次规模比居住组团大而又比居住小区小,一般在1500~2500户。为此将现在的居住小区规模缩小成居住区规划结构中的中间层次是与目前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并且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质量的上升,按照比居住小区稍小些的规模配套基本的生活服务设施也是合理的。
同时在规划结构形态上也应有意识地为社区建构可感知的社区地域边界,为形成社区居民的归属感提供条件。
(2)居住组团规模的定位和组织形态的重构。
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界定,居住组团的规模一般为300~700户,与重组之前的居民委员会管理范围基本一致。以现在的社区组织管理模式来看原先的居住组团层次在社区管理上已失去了意义;从另一角度讲,这一规划层次的规模又过大、超出心理学上“认知”的范围,从而不利于构成亲密的邻里关系。因此,已没有必要在规划结构层次中强调原先的居住组团这一规模。
组团规模的重新定位,可以从促进邻里交往和塑造户外空间形态出发。在《集合住宅小区》一书里日本专家认为,构成组团规模形态的原理有两个:“一是功能性,意味着生活行动圈的范围,即住宅附近所展开的生活行为,特别是儿童的游玩和与其相关的母亲们的活动场所都是以游戏场所为核心的;另一个是视觉性的,意味着空间的形态”[2]。由此组团规模的确定宜以邻里生活社交组织为主要依据,以确保互相之间产生密切邻里关系的最大人群数为规模的上限,就多层住宅而言,以100~250户甚至更小些为宜。而它的组织形态可根据空间塑造和场所形成等因素重构,其形式将更加灵活多样。
(3)公共设施的再分布与完善。
公共设施的配套是居住区规划结构组织的一个重要部分,公共设施的分级一般与居住区规划结构基本上一致。规划结构的改变,也应反映于公共设施的配套层次中。依照规划层次的改变,公共设施的配套似乎也应强化社区规模这个层次。但是由于公共设施的类型多,建设渠道具有多元化的倾向,一些赢利性设施的分布也需要遵循市场原则,规划中不宜硬性对应于社区布局,并且把公共设施完全与社区一一对等以减少居民多样选择利用的可能性。可行的方法是把其中属于公益性的设施如社区管理、服务以及对社区居民活动影响较大的设施尽量安排在社区这一层次上,并在布局上相对集中分布以利于社区向心性的形成。
社区功能的强化与拓展也要求增加相应的公共设施作为物质基础,例如杭州市要求重组后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管理服务设施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m2并逐渐向每百户30m2的配套标准过渡,设社区办公室、青少年活动室、老年活动室、警务室、党建活动室(兼市民学校)和社会保障站、卫生计生服务站和社区站等内容。这些社区设施的合理布局将在规划结构中进一步强化社区这一层次。
(4)重构外部空间的结构层次。
社区建设的一个主要目的是促使居民对社区产生认同感,加强社区的凝聚力,促进社区文化的繁荣。由于外部空间的组织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居民户外活动的频率,从而也影响居民交往的频繁程度,而邻里交往又是形成社区认同的基础,因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