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绪论
1.1 研究目的及意义
1.1.1 研究目的
从各级政府及银监会的期望来看,新一轮改革的目的是要稳定的基础上,支持三农,促进县域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的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经济形势下行压力较大,加之基层信用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大势所趋,导致目前包括省级联社在内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发展及前景与政府及监管部门的意愿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不断成长发展的基层信用社特别是农村商业银行日益增长的自主诉求,不同省市、地市之间行社发展不平衡,省级联社的改革缓慢等矛盾和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展的薄弱环节。省联社改革是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步入深水区面临的一大挑战。本文希望通过对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成绩和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并以河北省联社为典型案例,明确其下一步改革发展的方向,提出更符合河北省实际情况的改革模式,并设计改革步骤,以促进辖内农村信用社更好的发展。
1.1.2 研究意义
目前不管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信用合作机构已然成为本国银行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合作金融成立之初,以“自愿入股,平等互助,融通资金,抵御风险,服务社员,服务农业”的宗旨,极大的促进了农业及相关手工业的发展。但随着国际经济的发展,其发展宗旨和经营目的也悄然发生着变化。部分国家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已经从农村转移到了城市,演变为挂着农字的普通商业银行。而在我国,肩负着支持属地经济发展,服务三农金融需求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从一开始就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合作金融机构,虽然几经改革和变迁,但其根本上仍由政府主导,带有强烈的行政色彩,与其说是独立的法人机构,不如说是政府的附属银行。目前的农村合作金融是否仍然符合我国的国情,合作制是应该保留还是丢掉另起锅灶?通过理论上对合作金融进行分析,深入探讨在农村信用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的大趋势下,省级联社如何选择未来的改革道路,引导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更好的发展,以实现和满足政府、监管部门、社员(股东)等多方的利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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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不论是合作经济还是合作金融都起源于欧洲,合作经济的理论基础是傅里叶和欧文为代表的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傅里叶认为合作是理想社会经济的基础,合作组织应该遵循自主自愿、财产共有、民主平等、分工合作的原则。欧文在发展这一思想的基础上,开展了创造性的实践,他先后在美国和英国创立了“新和谐社会”、“和谐大厦”、“全国生产联合会”等多个带有明显合作性质的组织,虽然这些实践均以失败告终,但是对后来合作经济乃至合作金融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而后的合作经济组织出现了两个主要分支:一是消费合作社,英国的罗虚代尔先锋合作社是最早取得成功的消费合作社,并衍生出著名的罗虚代尔原则: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公正平等,民主管理,宗教中立,盈利共享。二是信用合作社。信用合作金融起源于 19 世纪中叶的德国,雷发巽(Raiffeisen)在德国成立了第一家农村信用合作社,后来舒尔茨(Hermann Schulze)创立了第一家城市信用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的目的是为农民和小工商业者提供资金帮助。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合作社的发展给予了高度评价,他们认为合作社是农民、手工业者团结起来,对抗资产阶级剥削的重要手段,并把合作制看做是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乃至共产主义过渡的重要环节。后来苏联集体农庄的建立和我国大办人民公社都受到了这种思想的影响。
较多西方学者(哥罗斯菲尔德、约翰逊、艾弗莱德等)把合作金融组织定义为向社员提供信贷服务,以促进其经营活动的组织或服务型机构。斯特里柯兰德认为信用合作社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信用合作社是从事资金融通服务的合作组织,其服务对象为全部社员;二是信用合作社具有银行机构的特征,通过集中社员的资金,以互助合作的形式满足部分社员的资金需求;三是信用合作社是有全体社员所有,实行民主管理和决策,其盈利属于所有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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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外合作金融机构模式探究
2.1 国外合作金融机构模式
2.1.1 金字塔体制模式
金字塔体制模式,是国际上较为主流的合作金融模式。该模式的合作金融架构往往由中央合作金融机构、区域性合作金融机构和地方性合作金融机构组成,并有着不同的分工。中央合作金融机构往往担负着维持本国合作金融体系的责任,并提供与政府机构联系业务,处理国际业务、组织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等服务。区域性合作金融机构则承担为地方性合作金融机构协调资金的职能。地方性合作金融机构作为最底层直接办理存款、贷款等各种银行业务。
德国是金字塔体制模式的代表性国家,也是合作金融组织最早诞生的国家。早在1849 年,雷发巽(Raiffeisen)在德国成立了第一家农村信用合作机构,是现在雷法巽银行的前身,随后,舒尔茨(Hermann Schulze)创立了城市信用合作社,即后来的大众合作银行的前身。两者于 1932 年联合成立了德国中央合作银行,构成了目前的德国信用合作体系也是现代农村合作金融的雏形。德国的合作金融体系分为三个层次:最底层是地方合作银行,地方合作银行又分为两种,一种是雷法巽银行,一种是大众合作银行,这两类银行数量众多,有近 2000 家,拥有上千万的社员。每一家地方合作银行都是独立的法人机构。中间一层是 3 家区域性合作银行,作为 3 家独立的法人机构,扮演着德国合作金融体系的中间环节的角色。地方合作银行是区域性合作银行的股东,同时也享受区域合作银行提供的服务。金字塔的顶端是德国中央合作银行,地方合作银行和3 家区域性合作银行占有其绝对的控股权。
德国的合作金融体系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自下而上入股又相互独立。地方合作银行是区域性合作银行的股东,而地方合作银行和区域性合作银行又作为中央合作银行的股东。三个层次的合作机构都是独立法人,之间不存在领导、被领导的关系。二是自上而下提供服务又不互相干扰。区域性合作银行主要为地方合作银行提供支付结算、大额信贷、资金融通等服务;中央合作银行则提供资金帮助、审计监督、咨询服务等,另外还承担着与政府联系沟通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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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对我国省联社改革的借鉴意义
通过对国外农村合作金融模式的研究和分析,不难看出,不管在欧美国家还是亚洲国家,虽然各国国情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差异。但是农村合作金融以其顽强的生命力不断发展壮大,成为所在国家金融体系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其发展与变革中,我们不难找出一些共同点,希望为我国省级联社改革发展提供一些借鉴。
2.2.1 省联社改革必须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合作金融的诞生和发展,是生产力不断发展的结果。它是在生产力落后的大背景下,处于弱势群体的农民和小工商业者联合起来创立的以互通有无和资金互助为目的的金融组织。它符合合作制的基本框架,具有一般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特征。从国际合作金融发展情况看,在保留一定特性的同时,各国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是与该国家的基本国情相适应、相匹配的。换句话说,无论是金字塔模式、多元复合模式还是协作组合模式的最终形成都是由具体国情和经济发展情况决定的。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地域广阔、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来说,省联社作为省级合作金融组织,它的改革发展路径不应该、也不可能是单一路径,既要考虑到我国东、中、西部发展不均衡,也要综合各省、市的经济发展水平,更重要的是各个省联社及其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都具有其独有的发展历程和历史基础,有的省市农民人口占比较低,工业化水平高,有的省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底子薄弱,风险突出。针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在考虑和选择改革路径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一社一策”的原则,必须适应当地经济发展,任何脱离实际的想法和设计都是“空中楼阁”,不仅不利于改革后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更好的发展,甚至会造成负面效果。
2.2.2 省联社改革必须坚定服务三农的基本目标
从国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情况来看,扎根农业、布局农村、服务农民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展的关键,脱离了“农”这个根本,合作金融的发展也将失去基本的活力。改革初期,基层信用社为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利润水平,不顾国家政策指引和监管部门要求,向落后产业、房地产、政府平台公司发放了大量贷款。存款来源于农村和农民,贷款发放投向非农产业和城镇地区,甚至成为了农村资金的“抽水机”。在我国经济形势下行,产业结构调整的大环境下,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兴起给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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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农信社改革的主要成就及新的困境......................11
3.1 农信社改革取得的主要成就 .....................11
3.1.1 法人数量大大减少,风险抵御能力得到提升 ........................11
3.1.2 承上启下,省联社作用充分体现 ..............11
4 我国省联社改革模式研究..........................15
4.1 金融服务公司模式 ..................15
4.2 行业协会模式 ...........................16
5 河北省联社改革路径选择....................19
5.1 河北省联社基本情况...............................19
5.1.1 基本经营情况 ............................19
5.1.2 公司治理机构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