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金融论文,本文厘清互联网金融风险来源,构建互联网金融风险指数,识别互联网金融风险影响因素,探究区制风险变化特征,试图提出互联网金融监管建议,以此指导投资者理性识别、研判互联网金融风险,为监管部门构建长效监管体系建言献策。
第1章绪论
1.1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研究背景
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探寻金融数字化转型和金融科技创新的有效路径,互联网金融恰好契合时代需求,在信息化和网络化背景下应运而生(吴晓求,2015[1])。互联网金融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互联网精神对传统金融行业的一次革命,为金融行业和实体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活水。互联网公司抓住行业红利,提供更优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形成了以下四类互联网金融模式:(1)以网上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延伸模式;(2)以支付宝、微信钱包为代表的互联网移动支付及衍生出的数字货币模式;(3)以“宝宝类”为代表的互联网理财和互联网融资模式;(4)以区块链金融、大数据金融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科技模式(陈荣达等,2020[2])。在众多互联网金融产品中,余额宝凭借流动性强、安全性高、操作便捷等特点满足了大众理财的需求,吸引了数以亿计的用户群,是中国第一款也是迄今为止最成功的一款“宝宝类”互联网理财产品,能较好代表互联网金融跨越式的发展历程。
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互联网金融依托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驱动,具有去中心化趋势,缩短了资金融通链条,覆盖更多长尾客户,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有效缓解了金融排斥。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创新的重要动力,对加快利率市场化、促进金融创新都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风险与机遇总是并存。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的背后隐藏着风险的累积过程。在规模扩张阶段,存量风险累积并未完全显现。但是,互联网金融的隐蔽性、复杂性、渗透性等“先天”特征,又使得市场出现鱼龙混杂局面,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出现损害金融信誉和消费者权益的风险行为。再加上,2020年,“蚂蚁金服”暂缓上市事件更是引发行业热议,带来研究互联网金融风险及监管的高潮。
1.2研究思路与方法
1.2.1研究思路
为推动互联网金融市场健康持续发展,提升金融监管治理成效,本文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思路。首先,提出问题。梳理相关研究,总结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研究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特点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强调互联网金融风险研究紧迫性,为量化互联网金融风险提供指标选取依据;其次,分析问题。探究互联网金融风险来源,从多维度选取风险指标,构建混频数据集,科学合理地量化互联网金融风险,识别互联网金融风险引致因素,把握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区制状态规律,以指导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最后,依据实证分析结果,从协调好监管侧重点、加强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互联网金融投资者金融素养、强化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互补效应等四方面提出监管建议,推动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力求防范行业风险可能引发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1.2.2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本文检索国内外数据库,总结国内外学者研究,搜集互联网金融发展数据,梳理互联网金融风险相关理论,以此为基础分析互联网金融研究现状,同时将本文实证结论与相关文献资料进行比较分析。
(2)实证研究法。本文采取适当的计量分析方法,选取2014年1月1日-2022年3月31日的风险指标,构建混频数据集,运用动态因子模型、主成分分析法、分位数回归法、马尔可夫区制转换自回归模型等,测度互联网金融风险水平,识别互联网金融风险引致因素和区制特征,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管提出相关建议。
(3)理论研究法。本文基于金融创新理论、长尾理论、金融脆弱性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行为金融理论以及风险感知理论,从互联网金融风险与传统金融风险的共性和异性特征出发,试图拓展传统金融理论运用领域,为互联网金融风险实证研究提供理论基础。
第2章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2.1理论基础2.1.1互联网金融相关理论
(1)金融创新理论
1912年,学者熊彼特提出创新理论,用于解释经济社会问题。伴随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学术界将创新理论广泛运用于金融创新研究当中。金融创新主要来源于需求诱发和利润驱动,即金融创新会满足人们需求,创造丰厚利润,催生新的金融产品或服务(杜佳,2006[3])。具体来看,金融参与者为突破旧有的金融模式的限制,提高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效率,实现利润最大化,选择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实现金融创新,改变固化观念,寻找新路径,提高企业竞争力。尤其是当金融服务与金融监管的矛盾日益突出时,金融创新更能在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管制力度加强等问题中释放动能。因此,金融创新活动得到广泛认可。
金融创新理论的演变主要有三个阶段:“内因说”、“外因说”和“功能说”。“内因说”是基于企业利润最大化寻找金融创新的动机,认为社会财富的增长导致大众对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需求的增加,而技术的发展使得企业交易成本减少,以及企业利润预期和市场竞争等因素也是金融机构金融创新发展的原因。“外因说”主要是以外部环境的变化来解释金融创新,认为金融创新是金融机构根据外生变量的变化调整内生变量,是汲取优秀科学技术,规避金融组织监管的结果。20世纪90年代,信息革命后,金融风险逐渐演变为有价值的资源,催生出了风险配置市场,金融组织的功能也从风险规避转变为风险配置,“功能说”应运而生。“功能说”基于金融功能的演进过程来解释金融创新理论,认为金融创新是风险配置市场发展的必然产物,是金融组织发挥信息优势的必然结果。
然而,金融创新并未形成一套独立的理论体系,现有的金融创新理论多从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微观经济理论出发来解释新型金融工具的创造和金融企业创新的进程。
2.2文献综述
2.2.1互联网金融内涵
早在上个世纪,Koh et al.(1973)[9]就有描述互联网基础上的金融平台。尽管出现时间较早,但准确来说,西方成熟市场没有“互联网金融”的概念,更多称之为“金融科技”,“网络金融”或者“电子金融”,主要原因是在西方成熟的金融市场中,市场机制不完善的互联网金融难以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以至于并未形成独立的金融业态,更多是利用金融产品和服务等的创新,降低交易成本(Einav et al.,2016[10];Lin and Visvanathan,2016[11];Paravasini,2017[12];Zhai et al.,2022[13])。
在我国,互联网金融首次由谢平等(2012)[14]提出,其认为互联网金融是除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外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方式,将对金融业产生颠覆性影响。吴晓求(2014)[15]进一步指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的经济运行结构,具有以互联网为基础的金融功能链,能进一步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改善当前的支付结算体系,延长客户群链条以及整合信息流,拓展传统金融向纵深发展。王国刚(2014)[16]认为互联网金融突破了传统载体的时空局限性,有效降低了金融交易成本,提升了金融效率,正在“颠覆”传统金融体系,是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途径。马骁骏和吕随启(2017)[17]将互联网金融定义为具有历史意义和价值的新兴金融模式,将实现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变革。以上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金融创新,挑战了传统金融的地位,对金融行业有实质性的影响,为行业发展带来源源不断的活力。然而,部分学者持不同观点,认为互联网金融仅是传统金融的延伸与发展,并不是全新的概念,不完全属于金融创新,如陈志武(2014)[18]表明,互联网带来金融亢奋,但只是拓展了金融产品的销售、获取渠道,不属于“新金融”,一定程度上与传统金融产品形成互补,不会对其形成挑战。此外,王达(2014)[19]认为互联网金融内在本质仍与传统金融交易一致,难以成为“第三种融资模式”。因此,对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发展不应过于乐观。综上,学术界对“互联网金融”概念的大量研究实际上并未形成准确定义,仍处于较大争议中。
第3章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概况..................17
3.1互联网金融模式..........................17
3.1.1互联网传统金融延伸模式........................17
3.1.2互联网移动支付与数字货币模式..........................18
第4章实证分析.......................................26
4.1互联网金融风险测度...............................26
4.1.1指标选取说明及数据处理................................26
4.1.2动态因子模型.........................28
第5章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44
5.1研究结论...................................44
5.2政策建议.......................................45
第4章实证分析
4.1互联网金融风险测度
4.1.1指标选取说明及数据处理
结合互联网金融风险和传统风险的共性和异性特征,本文分析得出互联网金融风险来源主要包括宏观经济、传统金融行业、互联网行业和互联网金融行业(参考第三章)。因此,本文基于有效性、时效性、代表性和客观性的原则,选取以下9个指标,以系统性测度互联网金融风险,见表4.1:
第5章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5.1研究结论
互联网金融是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新金融业态,能拓宽市场边界,去除金融交易中介化,缩短资金融通链条,提高金融效率。但又由于互联网金融非渐进的跨越式发展,累积了大量风险,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