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filemtime(): stat failed for E:\wwwroot\51lunwenwang\Storage\Sessions\N0yl7ZgqjA2ocqrSXYcUkewqVm9yh3FRU6zSMiW0 in E:\wwwroot\51lunwenwang\Core\Seaway\Session\FileSessionHandler.class.php on line 64

Warning: filemtime(): stat failed for E:\wwwroot\51lunwenwang\Storage\Sessions\RT0jaWzbHdb05OOPaXzwYWrCBlB8mJb48TOQpGwK in E:\wwwroot\51lunwenwang\Core\Seaway\Session\FileSessionHandler.class.php on line 64

Warning: filemtime(): stat failed for E:\wwwroot\51lunwenwang\Storage\Sessions\TdLuavySDWNPrtDiBe9ygOK4uG5qTsxZnAc5Exe2 in E:\wwwroot\51lunwenwang\Core\Seaway\Session\FileSessionHandler.class.php on line 64

Warning: filemtime(): stat failed for E:\wwwroot\51lunwenwang\Storage\Sessions\VGf3AJ2MKePHZQ4vvlOgjEmE7ewop7iL6BvQ1JWl in E:\wwwroot\51lunwenwang\Core\Seaway\Session\FileSessionHandler.class.php on line 64

Warning: filemtime(): stat failed for E:\wwwroot\51lunwenwang\Storage\Sessions\WgUsZPBpOPY0GctIPKdAkuwbsMIs1I7c9E5ZgmHT in E:\wwwroot\51lunwenwang\Core\Seaway\Session\FileSessionHandler.class.php on line 64

Warning: filemtime(): stat failed for E:\wwwroot\51lunwenwang\Storage\Sessions\Y0BObMpFkZ6YVD28iTOILZ2wWasmqvq44t4JX3S9 in E:\wwwroot\51lunwenwang\Core\Seaway\Session\FileSessionHandler.class.php on line 64

Warning: filemtime(): stat failed for E:\wwwroot\51lunwenwang\Storage\Sessions\jtE88eKRifJQO9FG0JHIqfLxlLOfYWVR4YAgli2G in E:\wwwroot\51lunwenwang\Core\Seaway\Session\FileSessionHandler.class.php on line 64

Warning: filemtime(): stat failed for E:\wwwroot\51lunwenwang\Storage\Sessions\wraIAf3LmHymV3D5ZSUY7dlFqdnFB2y9LLAuH2pm in E:\wwwroot\51lunwenwang\Core\Seaway\Session\FileSessionHandler.class.php on line 64
法律社会的逻辑运用——以法律逻辑为视野 - 法律社会学 - 无忧论文网

法律社会学论文栏目提供最新法律社会学论文格式、法律社会学硕士论文范文。详情咨询QQ:1847080343(论文辅导)

法律社会的逻辑运用——以法律逻辑为视野

日期:2018年01月29日 编辑:ad201708310846561631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1299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1404112158308931 论文字数:32000 所属栏目:法律社会学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一、法律逻辑的基本问题探析

(一)法律逻辑的研究背景及现实发展状况

随着逻辑学的发展,逻辑学界提出逻辑现代化,并探索逻辑在具体科学领域的应用,其中包括在法律领域的逻辑应用,我国法律逻辑研究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起步的。从法律逻辑研究起步至今,我国法律逻辑研究大体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传统逻辑研究方法阶段。是法律领域适用普通逻辑的阶段,是法律与逻辑机械结合阶段。这一阶段主要采用了“传统形式逻辑+案例”的研究框架,采取了传统形式逻辑与法律机械结合的方法,几乎未涉及法律逻辑系统的构建问题。这种研究方法对我国法律逻辑研究起步时有很大贡献,对国内法律逻辑的研究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第二阶段:现代逻辑研究方法阶段。西方法律逻辑研究正是从该种方法起步的,我国有的学者把这个阶段称之为“公理化体系之梦”阶段。
在“逻辑学要现代化”的视野下,有些学者开始大胆尝试和探索“法律逻辑现代化”之路,涌现出一批专门研究基于冯·莱特(Von.Wright)道义逻辑的法律逻辑学家,他们试图构建接近现代逻辑的法律逻辑体系。虽未得到法律逻辑学界,尤其是法理学界的充分认可,但是,该种方法实现了我国法律逻辑的第一次转向——法律逻辑现代化。
第三阶段:法理学研究方向阶段。我国由雍琦教授在《关于法律逻辑性质及走向的思考》一文中最早提出。随着法学理论研究的发展,在对法律逻辑研究过程中,我国法理学家们引入了“实质法律推理”这一概念,以试图弥补“形式法律推理”的不足之处。相应地,我国法律逻辑学家们也提出了“法律逻辑法理化”的主张。此方法也就实现了我国法律逻辑第二次转向——法律逻辑的法理学转向。
正是法律逻辑的兴起,以法律逻辑的视角研究法律领域的逻辑应用,为法学和法律逻辑的研究提供了新思路。
...............................

(二)法律逻辑的逻辑基础、研究对象和性质

一门学科是否有自己独立的研究对象和基本问题,这是一门学科成熟与否的标准。任何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和基本问题都是客观存在的,它不以个人的意志而转移,它是该门学科把握具体问题和展开全部理论的基石,它决定了这门学科的性质、内容和作用,同时也指明该门学科的发展方向。法律逻辑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之所以能够存在,就在于它有自己的研究对象和基本问题。

1.法律逻辑的逻辑基础

法律逻辑作为法律领域的一种思维工具,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它立足于法律,以解决法律领域中的逻辑问题为目的,构建独立的理论体系。
关于“逻辑”一词的基本涵义,对其可以有多种不同理解。其不同的理解决定了逻辑学发展的多样性。逻辑学可分为经典逻辑与非经典逻辑。大体看来,经典逻辑具有如下几方面的特性:从真值意义上看,它只具有真假二值;它所指的蕴含是实质蕴含;遵循矛盾律和排中律;追求推理的确定性与保真性;它不包含模态词。我们都知道,经典逻辑是使用最广泛的一类形式逻辑,如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和谓词逻辑。而非经典逻辑通常缺乏一个或多个这种特性,不完全具有上述的特征,如:可计算性逻辑是可计算性的语义构造的形式理论;模态逻辑向经典逻辑扩展了模态算子;直接逻辑拒绝排中律;相干逻辑、线性逻辑和非单调逻辑拒绝蕴涵的单调性等等。也可以说,非经典逻辑是基于实际应用的需要或者是对经典逻辑的修正和扩充,或者是将逻辑的基本原理应用于其他具体学科。在研究逻辑学这一门基础学科时,当然会强调其工具性价值和方法论意义,因此,有学者指出,逻辑的应用比自身的理论基础要强。

................................


二、研究法律领域的逻辑应用之必要性和可能性

(一)研究法律领域的逻辑应用之必要性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这一基本问题都未达成共识,或许在今后的一段时期内也很难达成共识。“法律推理”这一用语常在不同的涵义下被运用,主要有以下三种不同的界定:其一,法律推理是形式逻辑推理在法律中的应用。戴维·M·沃克在《牛津法律大辞典》中指出:“法律推理就是对法律命题的一般逻辑推理,在不同情况下,可使用各种推理。”
在我国法律逻辑研究起步阶段,也主要采取了这一界定。其二,法律推理是一种法律规范推理。波兰的齐姆宾斯基(Z.Ziembinski)将审判推理归结为“由规范推导规范”的推理,并提出“以规范的逻辑推导为基础的推理”和“以规范的工具推导为基础的推理”以及“以立法者评价一贯性的假定为基础的推理。”
其三,法律推理是法律人把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一种法律思维方法。按照西方法学家们的说法,法律逻辑与法律推理是同义语,法律推理就是法律人将具体法律规范适用到具体案件过程中,论证判决之所以正当或不正当的一种技术。
可见,法律逻辑研究的核心仍是以形式逻辑为基础的法律推理。从上述三种观点不难看出,它们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虽然有不同的界定,但其本质还是一致的,即在法律领域中,都有一般到个别的逻辑推导过程。当然三者之间有其明显的区别,例如,第一种界定“法律推理是形式逻辑推理在法律中的应用”只局限于在普通逻辑领域所探讨的推理。而第三种界定“法律推理就是法律人将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一种法律思维方法”重点研究法律人将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实际思维活动,它是以形式逻辑为基础,但又不局限于应用形式逻辑推理,如运用辩证逻辑推理。
..................................

(二)法律逻辑的理论指导与现实意义

通说认为,法律逻辑所关注的核心问题是法律推理。对于法律推理有不同的认识,也就决定了人们对法律逻辑的性质有不同的理解。基于前述几种法律推理的界定,相应地,法律逻辑性质有四种不同观点:

(1)将法律逻辑视为形式逻辑的分支。该观点是法律逻辑研究早期的主要观点,主张法律逻辑属于形式逻辑范畴,是一门应用性质的形式逻辑分支学科。该观点把法律逻辑视为形式逻辑在法律领域中简单的应用,它没有与形式逻辑不同的特殊研究对象,单从形式逻辑知识去解说案件。显然,该观点满足不了法律工作者司法实践的需要,因而未有学者公开坚持这一观点。

(2)法律逻辑是应用逻辑的一个分支。目前,大多数学者都认为这一观点相对于其他观点而言更合理。应用逻辑与逻辑的应用不同,它虽然涵括了形式逻辑,但是也广泛应用非形式逻辑,如辩证逻辑、论辩逻辑以及语言行为理论等逻辑知识。该种观点把法律逻辑视为应用逻辑的一个新分支,法律逻辑作为法律领域中一种思维的工具,其主要研究如何将逻辑理论应用到法律工作。虽然非形式逻辑思潮的兴起冲击了这一观点,但是该观点仍具有其合理的意义。

(3)将法律逻辑视为理论法学的一个分支。即法官裁判案件的方法论学说,该学说是大多数西方法学家持有的法律逻辑观。在西方国家,法学家们把法律逻辑看作法学研究的法学方法论,也就把其视为理论法学的一个分支。可以看出,该观点表面上似乎抬高了法律逻辑的地位,其实已经将法律逻辑驱逐出逻辑领域了,而是属于法学,并只将其作为一种法学方法论。因此,如果持此种观点,将法律逻辑列入法学范畴是欠妥当的。
..............................

三、法律领域的逻辑应用之理论视角......................................12
(一)厘清学界关于法律逻辑的研究视角..............................12
1.“应用学科”的思路...............................................................12
2.为法律领域的逻辑问题提供方法..........................................13
3.法律适用中的逻辑问题.....................................................13
4.非形式逻辑成为法律逻辑理论与实践的途径之一...............14
(二)评析学界关于法律逻辑的研究视角..................................14
四、法律领域的逻辑应用之研究维度.........................................18
(一)多元研究维度...............................................................18
1.用逻辑的眼光审视法律领域的理性思维.................................18
2.以逻辑的方式研究法律领域中推理或论证的有效性问题.....20
3.对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进行逻辑分析......................................22
(二)法律领域的逻辑应用需注意的问题...................................24
1.同一律及其在法律领域的应用..................................................24
2.矛盾律及其在法律领域的应用..................................................26
3.排中律及其在法律领域的应用.................................................27
4.充足理由律及其在法律领域的应用........................................28
..........................................

三、法律领域的逻辑应用之理论视角

(一)厘清学界关于法律逻辑的研究视角

与法学理论学科相比,法律逻辑的研究领域并不只着眼于法律领域,虽然以法律逻辑的视角审视法律领域的逻辑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