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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平衡法视野下的人权司法法律救济

日期:2018年02月05日 编辑:ad201708310846561631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1025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1710141729041134 论文字数:37845 所属栏目:法律论文范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第 1 章 引 言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司法救济权简言之是指当公民的正当权利遭受侵犯时,公民均享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法院经过正当程序的审判过程作出公正裁判的权利,即主要包括向法院起诉的权利和要求法院公正审理、公正裁判的权利。司法救济权对人权保障的意义在于给予每一个公民在合法的制度下主张和实现自己的权利,从而使人权得到最强有力的尊重和保护。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理论的研究内容涵盖了法的基本范畴,在法治、人权、民主等重要理论领域中展开了具体实践,为新理论的讨论和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人权是“人因其为人而享有的权利”,人权保护能否在法律制度中真正的到贯彻和应用归根结底还是取决于能否从应然人权转化为实然人权,并通过公正的司法制度真正使权利得以实现,立法是人权保障的前提,而司法则是人权保障的实现路径,只有通过司法救济,人权才能真正的为人民所享有。因此,完善人权司法救济制度是推进国家建设法治环境并贯彻依法治国理论的根本保障,法治思维已然成为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规范且完善的要素,实现人权司法公信与人权司法自信的统一,实体权利、程序权利和综合性权利的统一,程序性权利与组织性权利的统一。 平衡法理论核心观念在于实现权利、义务与权力之间六对基本关系的平衡,是对法的基本要素进行整合与贯彻的重要思想,同时,在探讨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现实过程中,根据平衡法理论的要求,必须构建信访司法终结制度,实现司法机制的公益性,统一司法职业标准的准入性,加强司法主体在人权观念上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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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方法
文献研究法,是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课题,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正确的了解掌握所要研究问题的一种方法。其作用有能了解有关问题的历史和现状,帮助确定研究课题;能形成关于研究对象的一般印象,有助于观察和访问;能得到现实资料的比较资料;有助于了解事物的全貌。 案例法及实证分析法,是通过案例和统计数据,阐述理论,寻找规律性,为我国司法制度提供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在全面分析和比较中外司法救济模式以及理论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司法救济模式的新思路。 系统分析法,是首先通过找出问题的理论基础,并回顾国内外相关文献,探究有关平衡法救济的创新之处出能够影响我国司法制度的方面,找出解决我国司法实践问题的途径。在分析具体问题时,注意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系统性的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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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平衡法基本理念

2.1 平衡法概念与特征
“平衡”属于哲学理论上对事物进行判断的标准之一,将“平衡”的理念应用到法学理论中,从法学理论中最根本的权利义务概念出发,“平衡”即是指权利与义务在社会主体之间的分配,从而满足社会主体之间的和谐的社会秩序;从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关系出发,“平衡”是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法规时,针对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之间的内在联系时必须考虑的问题;从执行的角度出发,“平衡”又是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能够得以互为支撑,从而实现公平正义不可缺少的要素之一。 “平衡”应用于法学领域最早是在行政法部门中,用“平衡”的思想去界定行政主体的地位,是作为管理者还是服务者,其中管理者即是指将人民群众作为行政管理的客体,将权力集中于统治阶级的手中,最典型的时期是封建社会,将维护封建统治的稳定作为统治阶级唯一的和最本质的管理目的,造成权力义务无法得到真正的平衡;服务者即将“平衡”理念融入到行政管理中,形成了“政府是人民的公仆”等服务的观念,当代社会正致力于建设服务型政府正是从平衡权利义务的角度出发,将权力真正过渡到人民群众的手中去,实现人民当家做主。 在行政法中,存在着三个基本要素,即权力、权利与义务,三者的平衡具体表现在行政主体与行政客体的关系中,三者之间的分配应当是平衡的,实现二者的平衡需要对立法、执法和司法进行调整和完善。立法的平衡是从本质上公平的分配权力、权利与义务,而执法的平衡则是限制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过程,公民在服从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得到民主权利的伸张与公平公正的对待,司法的平衡即是对权利的救济,通过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去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由此看来“平衡”思想早已融入到我国当代的行政法中。 从行政法讨论的平衡概念扩展到当代法学理论体系中,我们会发现,平衡不仅仅是行政法部门需要运用的基本理念,同时也是法理学及各个部门法均需要的重要指导思想。当代中国社会存在着许多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情况,例如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官员腐败问题突出,弱势群体得不到法律的救济等等。针对我国法治现状及上述问题,我国当代学者已经开展了“平衡法”的讨论研究,而平衡法的研究正是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基本权利作为研究的本质要求,从狭义上即是研究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广义上又从动态与静态、内部与外部、横向与纵向等方面进行了一些列的探讨。但平衡法理念中最根本的问题仍是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三者的探讨是平衡法研究中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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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平衡法的要素
实现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平衡需要理清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从而才能够将平衡的理念贯彻到各大法律部门之中,而三者之间的关系具体表现如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贯穿着整个法律体系,有史以来各大法学家们就针对“权利本位”或是“义务本位”进行了深刻的探讨,因此平衡权利与义务是法学理论中最本质的问题。从实现司法救济的角度来讲,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针对社会弱势群体,法律需要向其倾斜,即能够保证他们在得不到公正对待时,有权利要求司法救济,有切实有效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上述权利能够得到实现,义务的遵守与履行也是不能够忽视的。现实生活中,权利与权利发生冲突的事例并不少见,当人人都认为自己应当享有某项权利时,可能在无形中就侵犯了他人同等或者类似的权利,为此如何平衡权利也是需要深刻探究的问题。权利的合理分配是解决权利冲突最根本的方式之一,平衡权利即平衡不同的利益,同时建立权利诉求机制,诉求机制中最典型的是民法,民法属于私法的范畴,强调的是公民自身权利的运用以及权利冲突时的裁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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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人权司法救济制度中的平衡理念 ............ 9
3.1 人权概念中体现的“平衡”理念 ............. 9 
3.1.1  “人”与“权”的逻辑辩证属性 ........ 9 
3.1.2 人权道德属性与法律属性的平衡 ........ 9 
3.1.3 人权保护的应然性与实然性的平衡 ..... 10 
3.2 司法中体现的“平衡”理念 ...... 11 
3.2.1 司法的实质理性与形式理性的平衡 ..... 11 
3.2.2 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平衡 ........... 12 
3.2.3 自由裁量权与羁束裁量权的平衡 ....... 12 
第 4 章 平衡法视野下人权司法救济的比较研究 ..... 14 
4.1 国际人权保障机制 .... 14
4.2 我国人权救济制度 .... 17
第 5 章 平衡法视野下人权司法救济的发展方向 ..... 20 
5.1 平衡法对人权司法救济的推动作用 .......... 20 
5.2  平衡法视野下人权司法保护的方式 .......... 23 

第 5 章 平衡法视野下人权司法救济的发展方向

5.1 平衡法对人权司法救济的推动作用 
司法程序即在司法活动中不同阶段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是实现实体性权利与义务的前提条件。在运用司法程序保障人权的过程之中,程序性救济与实体性救济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 实体性人权包含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三项基本人权。首先关于生命权的司法救济最典型的是在死刑罪名的减少适用问题上,联合国《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 6 条规定:“人人有固有的生命权。这个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不得任意剥夺任何人的生命。在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判处死刑只能是作为对最严重的罪行的惩罚。本公约的任何缔约国不得援引本条的任何部分来推迟或阻止死刑的废除”。根据上述公约的原则,死刑适用的罪行应当具有极端性即“最严重的罪行”和唯一性即仅仅针对最严重犯罪适用,除此之外的犯罪不得适用。其次关于自由权的司法救济,主要以人身自由为重点,对人身自由的任意剥夺,违反人权保护的基本原则。随着《立法法》的颁行,立法体制逐渐完善,但凡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由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加以规定。最后针对财产权的司法救济,财产权在司法中的保护范围、方式与程序在不同领域和诉讼阶段有着不同的特征,例如财产权的司法救济在民事诉讼领域最为普遍,但司法机关对民事诉讼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理,应当谨慎对待,做到以程序制约权力、以权力制约保障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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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本文通过平衡法理论的思想论述了人权司法救济的有关内容,研究了有关平衡法的核心思想,比较了中外的平衡思想理念以及人权救济制度,并从平衡人权、司法的角度下将平衡理念融合到人权司法救济中,最终为我国人权司法救济制度提出一些完善和改进的建议。中外学者对人权司法救济的进行过许多论述,也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不同的分析,本文则侧重于从平衡法理论的新视角去阐述了人权保护现存司法救济的优势与不足,同时对人权司法救济从平衡的视野提出了一些新的改进方式。 平衡法理论为法学理论提供了新视角,在平衡法视野下论述人权司法救济制度既可以为人权司法救济现状的不足提供新的解决方式,也可以为司法救济提供新的理论支撑,并拓宽司法实践的具体救济方式。人权司法救济的论述是时代热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