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绪论
1.1.1 问题缘起
农村问题是国家和政府重点关注的民生问题,农村问题的核心问题则是土地问题,土地问题关系着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在农村现代化的进程中,围绕着土地,政府、村干部、部分开放商和农民之间展开了非常复杂的土地使用之争,从改革开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现在一直有道不完的故事。 基于政策趋势和学术志趣,我把自己研究重心放在土地问题领域,聚焦于土地使用纠纷中农民的日常逻辑形成,以及其在乡村社会秩序中的重要作用,这些想法主要源自自己平时对农村问题的关注。
2013 年 8 月,我申请下一项题为“黑龙江省乡村治理视阈下的农地流转制度研究”的省社科规划青年项目,作为青年社会学研究者我受到了极大的鼓舞,满怀着第一次作为课题主持人的喜悦,快速的投入到对土地问题这一领域的研究之中。同时,我也将这件喜事分享给了我的博士生导师林兵教授,导师建议我把博士论文和研究课题结合在一起进行。在导师指导下,我不断地收集有关土地问题的相关资料,并且对很多农村进行了走访式研究。在走访的农村中,发现近些年围绕土地使用的纠纷事件非常多,对乡村治理和城乡一体建设造成极大的阻碍,带着这个问题我开始多方收集资料。了获得更多的相关资料,我在 2014 年5 月组织学生成立了一个农村社会调研小组,其中多为对农村社会与土地问题感兴趣的学生组成,还有部分成员的家庭本身就是失地家庭,这为我们获取关于土地纠纷一手的资料带来了便利,也为我单独实地研究 S 市的 PA、XS、MS 三村提供了经验。
当前,土地纠纷问题在中国农村呈不断增长的态势,并且对乡村社会秩序形成了重要影响。土地纠纷随着农村的税费改革以及很多农业补贴政策的制定,农民们从土地中获得收益不断的增多,土地利益成为了农民可争得对象,土地利益分配处理的结果关系着乡村社会的稳定大局。(杨芳,2005)。在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后,国家不再向农民收取土地中的费用,反而更多的去鼓励农业发展,并且进行各种农业费用补贴,乡村土地利益矛盾不断突显出来,乡村社会各利益主体围绕土地展开了激烈的博弈(贺雪峰,2010)。因为农民从土地中得到的实惠不断的增多,土地成为了乡村社会中的稀缺资源。绝大多数农民都要求种地,开始向村里边索要耕地,因此围绕着土地的纠纷矛盾不断增多(季绍秀,2011)。近年来,城市化的速度也不断的加快,城市周边的土地也不断的升值,土地中巨大价值的使得农村土地纠纷成爆炸性增长趋势(陈丹等,2011)。通过各种调研资料,我们发现在当今焦点的社会问题中,土地纠纷问题占着巨大的比例(申恒胜,2012),土地使用纠纷在乡村社会治理中不容忽视。
1.2.1 土地纠纷类型
关于土地纠纷类型论述的学者不在少数,并且都站在自己的研究角度进行了合理性论证。史卫民(2010)认为“农村土地使用纠纷包括农地所有权纠纷、农地收益分配纠纷、承包土地合同纠纷、征地纠纷、农地流转纠纷、农地调整纠纷等类型”。周艳波认为“土地使用纠纷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有着很多种形式,其中主要是土地权属和合同纠纷,其原因就是土地中利益分配不均所造成”。郭亮(2009)在调研乡镇,按照纠纷主体划分,当前的土地使用纠纷主要有三种类型:村民之间的土地纠纷、村民与村集体之间的土地纠纷以及村民小组与村集体之间的土地纠纷。陈丹等(2011)认为“乡村土地使用纠纷表主要有所有权纠纷、经营权纠纷、农地流转纠纷和征地补偿纠纷四种主要类型”。孔喜梅(2008)认为“农村土地使用纠纷主要有没地地少的农民与村集体之间的纠纷、由农地流转导致的纠纷、以及不合理操作而导致的纠纷”。刘同君(2011)认为“土地使用纠纷是近年来乡村社会发展中的另一个焦点性问题。农村现代化和城镇化使得这一问题更加的凸显了出来”。李海泉(2012)认为“土地使用纠纷的主要由遗留问题、人地矛盾、难以协调、反租倒包、水库移民、征地补偿等原因所引发”。白呈明(2007)认为“当前,村庄土地使用纠纷的类型除权属纠纷、土地相邻纠纷、宅基地纠纷外,土地承包和征收纠纷也是非常重要的形式”。蔡虹(2008)认为“当前村庄土地纠纷的主要类型有因法规变化所引起的纠纷、因承包土地导致的纠纷、因土地征收补偿不合理引发的纠纷、因土地所有权界定不清引发的纠纷等”。综合以上土地纠纷划分类型,结合自己实践的经验,本文认为土地使用纠纷主要分为所有权不清纠纷、土地收益分配不平衡纠纷、承包土地合同纠纷、征地补偿合理纠纷、流转土地的纠纷、村庄土地调整纠纷、无主荒地纷争等。
1.2.2 土地纠纷的深层逻辑
1.2.2.1 土地纠纷的实质
张静(2003)指出“地权是村庄社会中各种政治力量博弈的目标,由于规则在村庄中存在着多种形式,各利益主体往往根据自己的利益关系来取舍土地规则”。高帆(2006)认为“村庄土地使用纠纷本质上是国家政策目标和农民契约基础的不一致所造成。村庄土地使用纠纷就是国家规则与民间规则的不一致,或国家规则在乡村得不到支持或认同”。朱冬亮(2003)认为“村庄土地使用纠纷反映出了当今我国农民对土地使用的一种理解和认知”。农民对土地和土地制度的理解和认识往往达不到国家的要求,农民在处理土地承包等问题时,往往还是按照以往约定俗成的规则办事,这就为土地纠纷埋下了隐患。吴小艳(2007)认为“土地使用纠纷主要是由于国家政策不稳定性所导致,农村土地的相关政策往往上下不统一,前后不一致”。李红波、谭术魁、游和远(2006)认为“土地使用纠纷其实不仅是对土地中权益的争夺,更多的是权益分配方式的竞争”。
1.2.2.2 土地纠纷的成因
土地纠纷主体涉及农民、乡村干部、村委会、地方政府、开发商与国家等主体,究其原因可谓是错综复杂,站在不同的视角可以有不同的解释,各种解释和理解都有自己的合理性和科学性。部分学者从法权视角出发,如于建嵘(2007)认为“目前土地的法权体系中的主体多极化,并且具有着不确定性,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交叉在一起,以及国家的权利超越了法律限制等缺陷”。一些经济学者认为“当前农村土地问题的根源就在于土地的产权问题模糊”。朱冬亮(2006)认为“农民对乡村土地产权的认知本身经历了土改时的私有制意识与人民公社时虚幻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意识,到当代中国自主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意识这么一个转变的过程”。谭博(2007)认为“乡村土地使用纠纷症结在于农村中的公共权力弱化”。张梦琳,陈利根(2008)认为“当前土地征收救济制度及相关办法实践效率较低,这大大的降低了农民的满意度,也增加了征地纠纷的可能性”。
部分学者从各利益主体视角出发总结了土地纠纷的原因。郭亮(2012)认为“由于土地使用过程中涉及到农户、村委会以及市场组织,涉及主体较多使得主体关系复杂化,各主体间关系的协调难度增加,这就大大增加了土地使用纠纷的可能”。他发现“权属的分离与主体的多元化导致了土地承包经营的权属模糊与利益分歧,主体间的纠纷冲突成为必然”。“当代中国农民对土地依赖性强,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根本,农民一旦失去了土地,其生存将成为一个严峻的问题”(蔡虹,2008)。被挤压到生存边缘的农民必然会进行奋力抗争,为了自己仅有的土地保障而拼命,围绕土地的冲突纠纷成为必然”。徐增阳等(2007)则认为“当前中国农村人口不断的增多与土地资源有限的的现实矛盾,使得外出打工的农民、外嫁女和在外求学大学生的土地利益无法保障。人地矛盾成为了当前农村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
第 2 章 地区概况及独特性
本研究选择的三个村落都属于 S 市,S 市位于中国山西省的东南部,坐落在盆地之中。此盆地北部是襄垣县的善福乡,南部是 S 市与 J 市的交界处的羊头山,处于太行山与太岳山连接处。平均海拔界于 900—1000 米,盆地面积大约为 2000平方公里,此盆地东部高西部低,南部高北部低。盆地从南部到北部长约 80 公里,从东部到西部宽约 30—40 公里。属于浊漳河流域范围,境内有浊漳河南源与浊漳河西源部分区域。年平均降雨量大约为 550—600 毫米,属于山西各盆地降水量较高的地区,是粮食作物的主要产区。潞安断层位于该盆地东部,边缘洪积扇发育不完善,盆地中间层为第四纪堆积物,盆地下方有中更新统褐红色粘土和亚粘土,夹钙核及下更新统泥河湾层湖相沉积。该盆地内属河流较为曲折,地势波状起伏,地下水源埋藏较深。由于盆地内部地下水系分布众多,内部河流纵横交错,因此盆地成为整个华北地区少有的富水区之一。盆地很早就有古代人类在此进行繁衍生息,早在新石器时代,这里就有了古人类的活动,有很多古代神话与传说就起源于此地。盆地因其海拔比较高,内部地形险要,所以易守难攻,自古成为了兵家必争之地,为历朝历代“建功立业”者所倚重。①
2.2.1 PA 村
2.2.1.1 地理区位
PA 村是 S 市周边的村庄,近些年由于 S 市的城市化而被强行征地,PA 村处于 G207 与 G208 两条国道的交叉处,该村东南部是 S 市区,东北部是一些中小企业以及大片耕地,该村西部是 S 市出名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西南部是该村的大片耕地。该村与 S 市城区的交界处是市体育馆、一个乳制品厂和商业区,该馆与乳制品修建、商业区的建设均征用了该村大片的耕地,详情见草图 1。
2.2.1.2 人文生态PA 全村 426 户,2770 口人,2500 亩耕地,村民主要姓氏有李、常、冯、王、张等,其中李和常两姓属于村庄中的大姓,村庄之中各姓氏五服之内基本上都是成片居住,五服之外慢慢的就开始散居,但同姓氏之间依然维持着密切联系,村庄之中熟人关系网仍然是以姓氏为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