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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是加快政府法制建设的大好机遇

日期:2018年01月15日 编辑: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1156
论文价格:免费 论文编号:lw201004231139394167 论文字数:3391 所属栏目:行政法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职称论文 Thesis for Title
    摘要:入世对我国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是加快政府法制建设的大好机遇。我国应尽快制定行政机关编制法、行政程序法、政务公开法、财产中报法等法律。 
    经过15 年艰苦谈判,我国终于在去年12 月11日正式成为WTO成员。入世一方面为我国企业在更广泛的领域参与国际竞争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受WTO规则的约束。国外学者将WTO规则称之为“国际行政法典”,因而,入世实质上是“政府入世”。入世对我国各级政府的决策、立法、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给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同时也是我们加快政府法治化、现代化、民主化进程的大好机遇。
    法治化是现代政府的主要特征。行政法治化不仅是WTO规则对我国的要求,也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重心,同时也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行政法治化的目标是建设公正、廉洁、高效的政府,实现的途径是民主、公开、法治。目前,加快行政法制建设,一是要尽快更新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二是要尽快提高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特别是法律素质,三是加快行政制度建设。与入世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已经和正在抓紧清理、修订或废止,在此不必赘述。本文侧重讨论行政编制、行政程序等方面的立法问题。

    ⒈制定《行政机关编制法》

    其一,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周而复始,恶性循环,结果吃“皇粮”的越来越多,财政不堪重负。其二,根据长官意志增设机构,提高级别;为照顾关系、照顾情绪增设副职、虚职,因人设事、机构多如牛毛。其三,职责不明,职能交叉,有好处的事大家争着抢,出人、出力、出钱的事大家都往后缩,龙多不治水。造成上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长期以来我国行政机关的职责、编制方面缺乏强制性规范。应由全国人大制定《行政机关编制法》,明确规定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机关设置的原则、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人员编制、设立程序、变更程序等。新设行政机构或增加人员,不仅要有法律依据,而且要经过同级权力机关审批。否则,财政不予拨款。对擅自增加编制、提高机构规格和增设新机构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⒉制定《行政程序法》

    行政程序法是国家关于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方式、步骤、手续、时限等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程序具体包括行政立法程序、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裁判程序等。行政程序是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行为规范、程序标准。我国历来有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积弊,既轻视司法程序法,也轻视行政程序法。本 论文 出自 无忧论文网 www.51lunwen.org提供,如果您需帮写论文,可以咨询:QQ:357500023行政机关在执法中的随意性较大。比如沈阳市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在接受25万美元贿赂后,就将价值3.5 亿元人民币的24009平米地皮以行政划拨的方式送给了黑社会头目刘涌。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但总体来说属于起步阶段,制度不够完善,可操作性较差。有的规定与WTO规则相悖。例如,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国务院作出的行政裁决是终局的,不能再进行司法审查。而按照WTO规则,与贸易有关的行政决定均有可诉性,当事人都可以要求进行司法审查。建议我国制定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以便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该法应贯彻民主原则、公开原则、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原则。应原则确定,哪些决策须经权力机关批准,哪些决策必须由行政机关集体做出。因随意决策给国家或人民造成经济损失的,如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⒊制定《政务公开法》

    公开与透明是WTO的一项原则。根据我国入世的议定书,我国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府的行政措施、行政裁决、司法机关的判决都应当公开。1966年美国制定了《情报自由法》,该法确定,公民有取得政府档案和文件的权利,即知情权。此项法律原则被各法治国家所接受。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是我国政治制度的应有之义,国家的主人当然有权利获取政府的有关消息。党的“十五大”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具体要求和举措提出来。几年来,全国各地基层行政机关不同程度地试行政务公开,有的单位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总的看来还不够理想。主要原因是我国的政务公开仅仅停留在党的号召层面,行政机关愿不愿意公开、公开哪些东西全由自己说了算,缺乏规范性和强制性。本 论文 出自 无忧论文网 www.51lunwen.org提供,如果您需帮写论文,可以咨询:QQ:357500023
因此,我国亟待制定《政务公开法》,具体规定政务公开的原则、内容、途径、程序等。从主体来看,包括国务院及各部委至乡镇政府各级行政机关,还应包括类似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公益性社团。公开的内容,不仅包括行政立法、行政决策、行政许可与审批、行政处罚、税费收缴、财政开支,还应包括政府采购、公共工程招投标、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干部廉政自律情况等等,总之,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外,所有政务信息都应向公民公开。公开的途径,可因事制宜,有的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有的可通过公开栏、互联网,有的可供公民直接查询或咨询。

    ⒋制定《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公益性社团、国有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购买公用物品的活动。按现行制度,公用物品是由各机关、社团、事业单位自己采购的。全国每年用于公用物品采购的资金数千亿元。分散采购公用物品,一是增加了人力、物力,加大了成本;二是容易滋生腐败。因此,许多地方学习国外的经验,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但是,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法》,在商品供过于求、买方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有的地方出现了“集中采购,集体腐败”的问题,不仅没有买来物美价廉的商品,反而大捞回扣,损公肥私、浪费了有限的财政资金,又增加了人员编制。所以,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主体、客体、范围、招投标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我国政府采购立法的主旨应为“节省财政资金”和“预防腐败”。虽然WTO有《政府采购协议》,但因我国未加入该协议而不必受其约束。

    ⒌制定《财产申报法》

    财产申报是指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的官员定期向国家申报自己的财产,以便接受有关机构和公众监督的制度。法治国家都有财产申报制度,各级官员任职之初和任职期间须定期向反贪机关申报家庭财产,一些政要的家庭财产还要在媒体上公布。一旦发现某个官员的花销、穿戴、新购车辆或住宅超过其合法收入的,本 论文 出自 无忧论文网 www.51lunwen.org提供,如果您需帮写论文,可以咨询:QQ:357500023
任何公民可以举报,反贪机关可以调查,以便及时查处腐败分子。公职人员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索贿受贿是影响我国各级政府威信和行政效能的主要因素。在查处腐败分子的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难题就是不好划清家庭财产、合法收入与非法所得的界限。虽然,我国自1988年就增设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但因法定刑太低,反而起了消极作用。因为,不管捞了几百万还是几千万,只要我“宁死不招”,你最多只能判5年有期徒刑。结果导致“坦白从严,抗拒从宽”。这在法治国家是不可想象的。如新加坡《反贪污法案》和印度《1988年防止贪污法》都规定,公务员对其超过合法收入的财产,不能作出令人满意的解释的,一律按贪污罪论处。①我国应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早日出台《财产申报法》,取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设计严密的制度,堵塞各种法律漏洞,使公职人员不能腐败、不敢腐败。

    ⒍制定《新闻法》

    新闻舆论监督具有其他监督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有到位的新闻监督,就不会等到腐败分子己买出一二百个官位才被发现;如果有全方位的新闻监督,就不会等到腐败分子贪污、受贿数百万、数千万才被查处;如果早有真正的新闻监督,党风和社会风气就不可能败坏到今天的程度……目前,我国的新闻监督是须经领导批准的、有选择的、事后的、有限的监督。虽然,我国《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权和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但由于没有通过立法将其具体化、法律化,所以公民的这些基本权利还得不到法律保障。本 论文 出自 无忧论文网 www.51lunwen.org提供,如果您需帮写论文,可以咨询:QQ:357500023
新闻监督是公民言论自由权和监督权的具体化和自然延伸。我国应尽快制定《新闻法》,将宪法规范变为可操作的法律规范。应将所有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列为新闻监督的对象,新闻监督面前不该有特权;除国家机密外,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