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强化顶层设计,推动法律法规完善........................32
5.1.1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32
5.1.2 明确部门权责,依法行政..................................33
第 5 章 “三无”船舶治理的对策建议
5.1 强化顶层设计,推动法律法规完善
制度完善是“三无”船舶治理的重中之重,因此,健全“三无”船舶整治的法律法规,理清各部门职责,使得各政府部门做到依法行政非常必要。
5.1.1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三无”船舶历经长久整治仍难以根治,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与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缺失。新的社会生产关系要求与之相匹配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公平正义,健全的法律法规是“三无”船舶监管和整治的重要依据和保障。如前文所述,现有法律法规虽然已经为构建“三无”船舶协同治理体系奠定了法律基础,但立法的滞后性,仍需要采取措施再完善。在弥补现有法律法规缺陷的同时,也可以出台相应规章制度,夯实“三无”船舶治理的法律基础,推进科学和民主,用良法来促进航运业发展、实现善治。从根本上解决“三无”船舶问题,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2021 年初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公布,地方行政处罚设定权限得到了扩大,同时引入行为罚、资格罚等方面的行政处罚种类。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还规定国家在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权处罚。因此,可以借助这次《行政处罚法》修订的东风,将与“三无”船舶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给予完善。
从合法的角度来说最重要的是要从法律的层面上对“三无”船舶的标准予以明确,解决各地、各个部门对“三无”船舶理解的偏差。各地的“三无”船舶种类、行为存在细微差异,从法律的角度来对这些细微差异进行规定显得没有必要,出于契合自身的需要,积极推动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通过出台规章以上效力的法律文件,明确吻合本地实际情况的“三无”船舶认定标准,指定认定主体,优化简化“三无”船舶认定程序。同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未明确的“三无”船舶的管理机关、管理范围、管理权限进行补充规定,通过因地制宜的政策法规,最大程度贴合所在地区治理工作实际。
结论
“三无”船舶治理及实践涉及多个参与主体,有关理论将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得到验证和修正。本文以长江太仓段的“三无”船舶整治为案例,对整治的实践困境进行了剖析,基于治理理论和公共治理发展阶段从政府主导治理的角度提出了对“三无”船舶整治的大致方向,提出完善法律法规、构建协同治理体系、规范执法、明确管理权限、疏堵结合等多个维度的建议,构建“三无”船舶治理机制,实现“航行安全、水域清洁、环境美好”。水域监管有其特殊性,基于当前的技术条件,在广阔的水面上设置关卡或监控点几无可能,但在“全国一盘棋”的理念下,要实现治理效果最优,往大了说构建一个大区域的治理平台是必不可少的,作者相信,得益于“大数据”的发展,全国性的治理平台和模式必能够在不久的将来得以实现。但如何继续完善“三无”船舶治理机制,实现“善政”到“善治”,实践方面是最值得探讨和深入的课题。
解决这个问题,无法一蹴而就,需要统筹兼顾、多方协作、综合治理。“三无”船舶存在于各个水域,针对它的治理亦是多区段、全流域、多部门、多主体的,但地方政府治理有局部性限制[36],囿于作者的能力,本文仅仅是研究了长江太仓段的治理模式,对于层级政府间协同治理体系较少涉及。要想更好的治理“三无”船舶,仍需要协调处理好“多区段”之间的关系,地方政府间的“横向”协同治理对于“三无”船舶整治同样重要。本文对行业自治理和社会大众参与治理方面的研究少有涉及,只用了很少的笔墨,但行业自治和公众积极参与治理“三无”船舶这类公共事务都是实现“善治”的必经之路,亦是我们不断努力的方向和社会公共治理发展的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