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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结论与建议
6.1 结论与讨论
本文基于对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移民的调研数据,分别研究了生态移民的搬迁意愿、生态移民对新社区认同、以及移民户参与生计重建的内化行动。运用二元logistic 模型、有序 probit 和交互项回归分析方法分析了内蒙古生态移民的生计重建行动,并分析了其影响因素。
首先,就搬迁意愿来说,主要发现,移民在搬迁前的“自愿搬迁”程度对移民在搬迁后的收入恢复有显著性的影响,移民的自愿搬迁程度体现了移民他们从自身方面适应迁入地环境与生活的态度及对待未来生计的主观能动性;那些主动搬迁的移民户在搬迁后能在较短时间恢复生计并发展新的生计模式[62],因此需要加大鼓励移民搬迁出生态环境较差的地方,对于返迁移民进行劝导,通过提升搬迁积极性来使移民能够尽快恢复生产提高收入[63]。
其次,就社区认同来说,移民在搬迁后所在安置社区的生活环境、教育环境、社区活动、物业管理方面的社区治理水平较高,加之移民对未来生活充满希望,期待开始全新的搬迁之后的新生活[64],对美好生活的渴望促使移民户对社区的满意度和社区认同感就较高,对搬迁地的社区增加认同会增强移民对搬迁政策的认同,产生一种融入新社区的积极感,这样就会促使移民会更愿意参与到搬迁后的生计重建中[65]。
最后,就生计重建内化行动来说,政府对搬迁制定详细的流程以及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承诺移民的事项得到充分实施会增加移民对政府的信任感,移民对搬迁政策的认可度就越高。移民只有在充分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搬迁,才会对搬迁产生政策认同感,加上政府对搬迁的主导性以及移民受到的一些积极性的社会影响,例如周边移民户对搬迁这一行为有积极的评价,使移民户搬迁的态度就越积极,当移民对搬迁掌握足够的主动权时,就会积极的投身到搬迁整个过程中去,这样移民户在搬迁后产生与基层政府相一致的有利于扶贫的内化行动。政府既要尊重移民的搬迁意愿,又要建立搬迁后符合移民意愿、被移民认可的社区治理模式,并因地制宜,给予移民户更多的工作机会以及工作培训,就会促使移民积极地参与到生计重建活动中去,发展新的生计方式,取得长效发展,才能更好的实现生态移民政策的最终目的[66]。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