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行政管理论文,本研究对“内生主导”模式的适用性尚缺乏更为深刻的检视。尽管笔者选取铜陵市义安区 Q 村作为成功的个案作了剖析,从中提炼出了一些具有普适性的结论,以期指导广大农村社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实践。但我国农村地区毕竟千差万别,要将一个来自个案提炼的模式推广运用到全国各地恐缺乏坚实基础。
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自 2006 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初次提出“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见以来,作为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经济结构转型的阶段性结果,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农村社区的建设发展。2019 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四个优先”目标,其中就突出了乡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地位;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践行其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表达,表现在满足村民文化需要、保障村民文化权益等诸多方面。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乡风文明导向下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作为一项公共“福利”再次凸显其社会价值。为农村社区村民提供必要的公共文化服务,符合广大农民群众改善精神文化生活的要求,是提升农村社区文化软实力的重要途径。
加大对农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力度,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有效性,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为此,我国各地政府积极进行探索,试图通过整合公共文化资源,引入市场力量和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农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等,来提高农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实际成效。但由于尚处于摸索阶段,各地在实践的过程中难以避免遭遇困境,如政府责任不明、供给的多元主体责任不清、文化服务的供给与需求不匹配、供给资源有效总量不足等,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就是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供给模式对基层民众需求及参与需求的忽略。
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农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的村民参与的问题。通过探讨该问题为切实推动乡村振兴提供精神支撑。
研究框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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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1.2.1 研究目的
本文通过对 Q 村村民参与农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实践案例的剖析,试图提炼出一个以农村村民为本体和核心主体,政府及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内生主导型”农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分析其合理性和适用性,以期为我国广大农村社区公共文化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有效改善农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数量和质量。
1.2.2 研究意义
1.现实意义
首先,对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 Q 村典型案例的剖析,可以总结提炼出一定的经验,供其他农村社区借鉴,以指导农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工作的有效展开。
其次,研究村民参与农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有助于提升村民的社会责任感,解决农村社区公共文化供给不足的现实问题,促进乡风文明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农村社区文化生态,增强村民的文化自信。再次,研究农村社区公共文化供给模式的问题,有助于促进村民与基层政府的沟通互动,促进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最终有利于维护基层社会秩序、构建和谐文明的新农村。
2.理论意义
本研究丰富和拓展了公民参与理论和公共产品理论的应用领域,将它们运用在村民参与农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研究中是一个有益的补充。目前国内学术界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研究成果丰富,但偏重于发展条件较好的城市,对农村关注较少;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模式,更多强调的是政府行政主导的硬性供给或多元主体的协作供给,较少关注农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的村民参与问题。本文着重探讨农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的村民参与问题,可从微观视角验证这两个理论的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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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核心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2.1 基本概念界定
2.1.1 农村社区的含义
社区的完整概念最初来自滕尼斯的表述:“人们基于血缘或亲缘关系,长期稳定地生活在一起从而形成的地域共同体”。①随后,罗密斯在其研究基础上进行了拓展,他认为社区应该包括地域共同体与社会共同体;从地域的划分来看,还应细分为农村社区及城市社区。一般而言,学者们对社区的认定主要把握三个要素:是否存在一定规模的人口;是否存在一定地域的土地;一起生活的人们是否存在较为亲密的联系。②据此,社区可定义为占据一个存在清晰边界的地域内的居民的汇集。
现代农村社区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在农业生产方式基础上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作为农村转型的阶段性产物,它以构建新型社会生活共同体为目标,强调通过整合资源和强化服务来提高村民的生活品质和强化社区集体认同。因冲破了农村的固有样态,独立在传统村落和城市社区之外。农村社区的设立主要是为了加速推进美好乡村建设,逐步破除城乡二元对立的窠臼,以实现农村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同步提升。
本文所说的农村社区是指由自然村集合而成、以行政村作为基本活动场所,以村民日常交往为活动表象、以情感或其他因素为连结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2.1.2 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含义
2017 年 3 月 1 日颁布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将公共文化服务表述为: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村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产品、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③并强调了其具有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提高群众文化生活质量、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利、强化社会整体文明氛围等重要职责。
图 3-1 M 区生产总值及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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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理论基础
2.2.1 公民参与理论的基本内容
在各种公民参与理论中,约翰·C·托马斯的公共政策公民参与理论最具代表性,他通过分析大量的公共决策案例将公民参与界定为: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与执行,以维护自身及群体相关权益,同时增强政府回应性的管理活动过程。
托马斯认为公民参与公共决策应遵循三个价值导向:培育知情公民、创造沟通价值、营造良好的社会关系。②公民参与首先需明确参与对象,其次需明确参与目的,因为参与目的不同导致实践中公民参与的方式也相应呈现区别。托马斯也指出,对于不同的公民参与边界应该采取不同的模式,不同的参与模式和适宜度将会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产生不同效果。另外,公民参与是民主的象征,公民参与的真实性应当体现在公共管理的整个过程中。并且,公共管理者要切实关注公民的利益,避免出现政府与公民相背离的窘境。此外,政府还要切实做好公民参与的激励工作。托马斯指出,公民参与分为主体、途径和客体三个基本要素。公民参与的主体指有参与需求的公民,包括个体公民和以个体公民为组成单位的公共组织。公民参与途径是指公民通过宣传、听证等渠道去微观地干预公共政策、影响公共决议的方式。
公民参与客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的公共事务领域。公民参与在实践层面启发了对精英化代议民主的改革探索,也强调了参与民主范式对促进现代民主健康运行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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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农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村民参与的现状及面临的困境................17
3.1 农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村民参与的现状....................17
3.1.1 政策保障有力.....................17
3.1.2 实现路径明确............................18
第 4 章 Q 村村民参与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田野调查.........................22
4.1 进入田野.......................22
4.2 Q 村的基本情况...........................22
第 5 章 农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的“内生主导”模式................33
5.1 “内生主导”模式的内涵界定...........................33
5.2 农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内生主导”模式建立的基础...............33
第 6 章 农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内生主导”模式的推广与应用
6.1 农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实施“内生主导”模式的前提和基础
6.1.1 建构社区认同,让村民回归社区主体角色
作为社会文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文化具有休闲娱乐、文化传播和宣传教育等功能。在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过程中,社区作为基层单位,是村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构建的重要载体。村民及社区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不仅需要平等分享文化服务成果的平台,更有赖于村民能动作用的发挥。村民参与社区公共活动的内在动机就在于对所在社区的高度认同,异质性低的村民之间本就有一种亲切感和归属感,同时集体经济基础上共同决策、分配、使用的行为惯性使得村民之间更易被组织起来。加之基层党组织给予其自主性生长的充分空间,农村社区的基础资源条件等,赋予了村民参与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自觉和自信。这就给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内生模式的生成提供了较好的基础,但还远远不够,必须通过教育、示范催生他们的主体意识,把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看成是自家的事、份内的事。
6.1.2 做好加减法,确保政府作用正确发挥
农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是解决农村社区文化落后、村民精神生活贫乏、乡村文化边缘化的重要一环,也是促进乡村文化振兴的有效途径。政府的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包覆广泛,从文化服务议程设定至文化政策的评估再造的始末的完整政策链条,任何一环都离不开政府职能的发挥。除了直接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更在于制定公共文化服务的正确政策和营造良好的政策实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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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章 结语
7.1 研究结论
文化如水,浸润万物,它是凝聚人心的精神纽带,也是衡量居民生活幸福度的重要指标。在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中,Q 村始终坚持“接地气”、“对口味”的基本要求,不断丰富和满足村民的文化生活需求。Q 村村民通过内外两个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