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3-2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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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结论
哈尔滨市开展政府购买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是顺应农村地区严峻的老年人养老压力应运而生,具有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无可替代的优越性,也是基于由管理型政府职能向服务型政府职能转变的前提下提出的。农村养老问题一直是我国养老领域的痛点,也是在今后一段时间我国面临的重大社会难题。哈尔滨市作为黑龙江省省会城市,各项指标处于全省前列,耕地面积广阔,农村人口众多,研究哈尔滨市政府买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前文提到的哈尔滨市政府购买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是形式购买与直接资助型模式为主,这两种模式都不是纯粹的“政府购买”都掺杂了一定的政府主导的色彩,导致哈尔滨市政府购买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并不顺畅,仍存在诸多阻碍因素。本文在了解政府购买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基础上,对部分农村地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供需状况进行了实地调研,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在借鉴国内外典型地区发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经验后提出对策建议,本文通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1)目前哈尔滨市农村地区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远低于需求,很多老年人只是享受日常照料型的基本照顾,相对于医疗保健和精神慰藉类服务的内容则十分匮乏。为此,哈尔滨市政府需组织专业调研人员深入农村,收集老年人对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各类需求,完善政府购买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目录,为老年人提供全面、专业、有针对性的服务。
(2)哈尔滨市政府购买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支持还不完善。当前哈尔滨市政府仅出台城镇地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并未出台对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政策,使得在推进政府购买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进程中的流程规范没有参考依据,难免出现操作流程不规范,寻租腐败等问题。为此,哈尔滨市应逐步加大农村地区老年人养老服务的重视程度,出台相关政策保证其合法、高效的运营。
(3)哈尔滨市政府购买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主体单一,不够多元化。在各个农村已建成的“农村幸福大院”是政府资助型购买养老服务的典型模式,这种模式也是近年来在精准扶贫政策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供给主体单一直接导致养老服务缺乏竞争性,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也得不到保障。因此拓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增加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专项资金投入对哈尔滨市政府购买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