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行政管理论文,本研究首先结合前人研究成果和实际情况,梳理了特质性聚焦倾向、社会面子意识与职场偏差行为三者间的关系;其次,对提出的假设进行检验,并系统地验证了它们之间的相关关系;再次,对社会面子意识在“特质聚焦”与“偏差行为”间的中介效应进行检验。最后,本章将对第四章的验证结果进行汇总和讨论,并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以为将来的研究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思路。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关于公共部门人事管理的法律条规可以从 1957 年10 月 26 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予以追溯,紧接其后的是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这两部条例自 2006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施行起,均被废止。而在时隔十三年后,即在 2018 年 12 月,公务员法才迎来首次的修订。其实,就政府部门而言,任一时期特定的人事制度背后或多或少都呈现了那一时期所占据重要地位的价值,而人事制度也深受政府部门对自身的定位影响。在我国,虽然在 2006 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才正式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主张,但“为人民服务”与“争做人民公仆”一直以来是国家公务员的价值标杆,在新公务员法中再次强调了国家公务员这样的价值取向。北京大学行政管理系主任句华(2019)指出,与西方国家不同,由于我国公务员制度所具有的中国特色,公共人事管理在多年发展历程中所体现的政治回应性、效率、个人权利和社会公平这四种传统价值的竞争与冲突,在我国不同时期都获得了同样的关注,而这四种价值在新公务员法中尤为突出。
仔细研读国家新公务员法可以发现,在新的奖惩制度中,将“勇于担当”列入了奖励范围,在某种程度上强化了此前游离于法律规范外的“组织公民”思想。新法所推行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也将会改变部分公务员在晋升无望时不作为、不担当的消极现象,尤其是能解决长期以来基层公务员待遇与贡献不相匹配的问题。总体而言,新公务员法的推行所强调的多元价值势必会影响政府部门组织文化环境,大环境的改变一定程度上影响基层公务员工作上的聚焦点及由此表现出来的工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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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研究目的和意义
一、研究目的
本研究目的是探索基层公务员特质性聚焦倾向与职场偏差行为的关系,其中将调节聚焦中的情境性聚焦倾向代之以“社会面子意识”,并探讨在基层一线的公务员群体社会面子意识对其特质性聚焦倾向和职场偏差行为关系的影响;在此选取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基层公务员作为研究对象。具体研究目的如下:
第一,探讨基层公务员调节聚焦倾向的理论内涵与维度,并廓清特质性聚焦倾向与情境性聚焦倾向的使用界限。就我国而言,在以调节聚焦倾向为研究角度方面,所选取的研究对象多为企业员工和教师,目前尚未有针对我国公务员调节聚焦倾向的研究。
第二,关于公务员职场偏差行为的内涵仍需要进一步确立,以完善公务员职场偏差行为的理论概念,深化公务员对职场偏差行为的认识,以正确规范、引导公务员工作上的举止行为。在尚有的文献中可发现公务员职场偏差行为的维度,但在维度选取上仍需要做深入的分析与探讨。
第三,通过统计学上的分析获悉基层公务员特质性聚焦倾向与职场偏差行为的关系。通常而言,调节聚焦是个人在关注理想自我或应然自我状态中的自主调节聚焦取向,能影响其工作上的实际行为举动。在避免基层公务员职场偏差行为时,需要关注基层公务员特质性聚焦倾向在某一具体情境下的聚焦,以引导其在工作上表现出利他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第四,探究基层公务员社会面子意识的维度,及以社会面子意识作为中介变量对基层公务员特质性聚焦倾向和职场偏差行为关系的影响。在学术界,以社会面子意识作为公务员群体的研究变量成果较少,社会面子意识根源于我国传统文化,尤其在乡土社会中作用的范围较为广泛。本研究试图从新的角度来探讨基层公务员行为表现的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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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相关研究综述
第一节 基层公务员的定义
在国外,基层公务员被称为“街头官僚”或“基层官僚机构”。最初提出“街头官僚”的是李普斯基①,他认为街头官僚是指政府机构公共服务第一线的员工,他们直接参与市民互动,有能力运用自由裁量权,并直接影响公民的生活;这些群体包括教师、警官、法官、福利工作者、卫生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公设辩护人等。在国内,侯晋雄(2014)②从“基层”的概念与工作职位性质的角度进行定义,认为基层公务员是指处在公务员系统中最低一层,且直接与群众进行面对面的联系,在工作性质上,履行国家公职职员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责其薪资福利的工作职员。吕维霞(2018)③和谢治菊(2018)④从公务员层级进行划分,认为基层公务员指县级及县级以下的机关或公共部门,行政级别为初级及以下的在职在岗公务职员。胡威,蓝志勇等(2013)⑤在对西部基层公务员学习意愿进行研究时指出,基层公务员的界定范围应为我国地市级及其以下的机关,包括在县级和乡镇机关中工作的正处级及以下的公务员。因此,关于基层公务员的定义,学界中并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本研究将沿用胡威,蓝志勇等(2013)对基层公务员概念的界定。
表 2-1 关于调节聚焦在我国学科领域的研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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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关于特质性聚焦倾向的研究综述
一、特质性聚焦倾向的来源与定义
特质性聚焦倾向是心理学上的术语,在心理学领域已得到广泛运用,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概念。早在 1987 年,Higgins 提出了自我差异理论,该理论认为个体表现为以强烈理想、愿望为终极状态的理想自我(ideal-self)和以强烈责任为终极状态的应然自我(ought-self),这两种状态代表了特质性聚焦的两种倾向,不过这时候还没出现“特质性聚焦倾向”的表达。随着 1997 年调节聚焦理论(Higgins)的问世,越来越多学者对个体表现的调节聚焦展开研究,才逐渐将调节聚焦分为特质性聚焦和情境性聚焦,也正是这时候明确了这两者的区别。由于特质性聚焦倾向与情境性聚焦倾向互为补充,故在论述特质性聚焦倾向的概念时,需要对调节聚焦倾向类型进行详细的阐述。从目前有关的研究成果来看,调节聚焦倾向的形成取决于两方面的因素,一方面是个体受原生家庭教育方式的影响,或是由于文化上的差异所塑造成的一种长期、稳定的特性,①②另一方面是受情境影响而激发的一种行为取向。③因此,调节聚焦倾向又可分为特质性聚焦倾向和情境性聚焦倾向(汪玲,林晖芸等,2011)④。从形成的环境因素和稳定性来看,特质性聚焦倾向是与生俱来的、较为稳定的个性特质;而情境性调节聚焦是暂时的,一种由情境诱发的、不稳定的倾向。根据 Higgins(1997)⑤提出的调节聚焦理论(regulatory focus theory),个体在对目标和结果的追求上有两种不同的价值意识,并且表现出不同的行为取向,故特质性聚焦倾向又分为促进性聚焦和防御性聚焦两个维度,分别由“获得-无获得”和“无损失-损失”的情境框架构成。前者关注的是成长需要、自我实现的期望和抱负,强调的是正面的结果,目标在于提高收益;后者关注的是安全需要、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强调的是负面结果,目标在于降低风险。⑥⑦⑧国内学者刘龙珠、胡赛全等⑨在其研究成果中也证实了促进聚焦的个体倾向于以追求自我实现为中心,而以回避会为中心的个体则体现为防御聚焦的倾向。不过,个体自我调节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两种特定倾向,在学术界的文字表达上略有不同,可以说促进定向和防御定向(林晖芸,汪玲,2007)⑩,也可以说是促进聚焦倾向和防御聚焦倾向(汪旭晖,张其林,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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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设计及量表.................................21
第一节 研究对象与范围..............................21
第二节 研究模型与变量说明..............................21
第四章 调查数据统计分析结果..............................37
第一节 测量工具的质量分析..............................37
一、特质性聚焦倾向量表的分析结果................. 37
二、社会面子意识量表的分析结果............................37
第五章 研究结论与讨论............................54
第一节 研究结论................................54
一、个人特征差异性分析结果............................54
二、假设检验结果...........................55
第四章 调查数据统计分析结果
第一节 测量工具的质量分析
一、特质性聚焦倾向量表的分析结果
(一)信度分析。由表 4-1 可知,促进性聚焦与防御性聚焦的α系数值均高于 0.7,且整个量表的α系数值达到 0.771,说明整个量表的信度较高,测出的结果可靠。
(二)效度分析。经过探索性因素分析,特质性聚焦倾向量表的 KMO 值为0.771;在 Bartlett 球形检验中,特质性聚焦倾向量表的卡方值为 640.351,自由度为 28,p 值为 0.000,非常显著。因此,特质性聚焦倾向量表适合做探索性因素分析。在进行结构效度检验时,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提取 2 个因子,计算出的因子载荷系数如表 4-1 所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