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作为外部行为准则的伦理道德和制度相结合成为具强制性的行为控制手段。孔孟的儒家早期理论结合了礼仪和法律,从而保证政治的伦理水平,伦理的调节作用在其秦朝后逐渐提升。处于鼎盛时期的儒家理论,从理论上,它强调政治合法性,并反过来,用制度强化伦理以此来规范社会。总的来说,礼仪不仅成为血缘伦理的必然体现,而且也成为政治道德的绝对要求。①因此,在中国传统社会中,道德规范与制度控制手段是融合在一起的。在实践模式中,修身治国的道德政治理念得以发展。所以,历代古代思想家都认可在伦理层面追求个人和政治目标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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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本文基于行政伦理制度化的理论基础,以及对于发达国家已经取得的行政伦理制度化建设成果的借鉴,从多个维度分析、反思了我国行政伦理制度化的现状,并据此提出了对应现状的、可操作的行政伦理制度化构想和建议。经过本文的分析研究,笔者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第一,笔者认为,行政伦理制度化是可行的且有必要的。行政伦理的制度化对于结合“依法治国”以及“以德治国”大有裨益。其必要性以及可行性既拥有理论层面的支持,又具有我国独有的历史文化背景。
第二,本文利用分析、借鉴的方法,总结并借鉴一些国家建设和完善行政伦理制度化的成功经验,制定有效、可落实、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行政伦理制度。行政伦理制度需要具有完整化、系统化、具体化、详细化的特点,并制定行政伦理法,在立法层面对行政伦理予以保障。建设公务人员行政伦理管理机构,且保证其专门化、独立化的特点,并且进行行政监督平台的立体化构建,从而有效执行行政伦理相关法律,在实践层面为我国行政伦理制度化建设提供有效的支撑。
第三,本文基于中国历史上的传统伦理思想,全面、深入的分析了我国行政伦理制度化建设的历程、实现手段和目标的达成,总结目前我国在这方面所取得的成果。我国的行政伦理制度化建设必须契合目前的社会发展水平,发现我国行政伦理问题的根源,并增强对于行政伦理制度化建设迫切程度的认知。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