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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日期:2021年04月18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698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104081514392195 论文字数:35226 所属栏目:行政管理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本文是一篇行政管理论文,笔者认为“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村土地问题与农民紧密相关,农业、农村、农民都是附着在农村土地上的,只是表现形式不同。农村土地问题的解决对“三农”问题极为有益。农村土地流转是盘活土地资源,提高耕地利用效率,促进规模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


第一章 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保障理论阐释


第一节 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民权益

农村土地流转是建立在现行农村土地产权下的一种土地资源的重新配置形式,实质是土地经营权的转让,这不仅是促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农民权益包括以政治、文化等形式反映出的权利和以经济、物质形式表现出的利益。明确二者的概念与基本内容对于本课题的展开与深入探讨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村土地流转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含义

土地对农民来说,意义重大。它是农民在生存与发展中最为基础的、不可或缺的物质生产资料。农村土地按用途可划分为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和未被利用的土地,农业用地保障了农民的基本生活,这时,土地不仅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形式而存在,也是生活保障的一项重要要素。①农村土地流转可分为广义与狭义两种概念。广义的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土地权利以及土地功能、用途的流转,即土地权利的转移以及土地用途的变更。狭义的农村土地流转则是土地权利的转移,不涉及土地用途的变更。

本文所研究的农村土地流转是狭义的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农民对其承包的依法规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农业用地的经营权的流转。流转对象可以是其他农民,也可以是企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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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保障

农民权益的保障是农村土地流转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农民依附于土地之上的权益是农民最为根本的权益,如何保障好农民权益这个问题一直受到中央和各界的重视与关注,明确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保障的一些基本概念,对于保护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作用。

一、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保障的概念

三农问题以农民问题为关键,农民问题以其权益保障为重,所以农民权益保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农村土地流转规模日渐扩大,趋势不断增强的背景之下,作为农村土地流转主体的农民也越来越多的参与其中,那么,如何有效地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权益,有必要为之下一个明确的定义。

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保障是指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各级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土地流转相关主体充分发挥自身功能,并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来保障农民各项合法权益,维系土地流转的公平性与正义性。

二、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保障政策梳理

(一)1978 年--2012 年中共十八大前

1978 年,农户之间自发形成的“包产到户”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施行拉开了序幕。1982--1983 年,中共中央通过《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等相关文件,使“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形式得到政策上的肯定;1983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的地位得以肯定。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正式确立,土地流转也有了相应的基础。在 1984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土地流转”一词被首次提出。同年,在农村工作文件中提出土地承包期最低期限为 15 年的决定。1993 年,又提出延长土地承包期限至 30 年的决定。2001 年,《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发布,这是我国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第一个正式文件,在此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则,农民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决定是否进行土地流转,同时,农民享有通过土地流转获得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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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保障的成效、问题及原因


第一节 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保障取得的成效

随着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土地流转的规模不断扩大,流转方式和流转去向也日趋多样化,在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的保障状况也有所好转。本节主要从农村土地流转概况和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保障取得的成效两方面入手,分别进行阐述。

一、农村土地流转概况

(一)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发展状况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标志着国家权威从这个领域的退出而将权利交还给农民,国家与集体、集体与农民之间产权交易关系发生变化,而农村土地流转作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附属品在这时也随之出现,但这时的农村土地流转却仍旧是农民之间私下的、自发的行为。伴随着改革开放程度的日益加深,党和政府意识到想要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必须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在 20 世纪 90 年代,党和政府出台多项政策文件来调整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问题。2002 年,《农村土地承包法》正式颁布,这表明了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得到了法律上的确认。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制度得到不断完善和发展。“三权分置”的提出又使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发展更上一个台阶,农业生产组织方式发生深刻变革。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活跃程度更上一个台阶,土地流转面积逐年增加。

据统计,2007 年年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约为 0.64 亿亩,仅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 5.2%,2010 年则上升至 1.87 亿亩,约为 2007 年农村土地流转面积 3 倍,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 14.7%。随后的几年间,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比重不断上升,于 2014 年首次超过 30%,截至 2017 年年底,农村土地流转面积约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 36.97%。

图 2-1 2007--2017 年土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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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

农村土地流转中,需把农民权益放在首位。但由于长期以来,农民这一群体在土地流转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使得其在土地流转中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社会保障权益等多种权益常常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影响着农民在土地流转的积极性,损伤农民对于土地流转政策的信心。本节主要从经济权益、政治权益、社会保障权益、土地发展权益及程序性权益五方面入手进行具体阐述。

一、土地流转中经济权益受损

(一)土地流转价格扭曲

目前,我国土地流转呈现出规模不断扩大、速度不断加快、流转方式日益多样的局面,但不容忽视的是农民通过土地流转所获得的经济收益也更容易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土地流转价格影响着农民获得的收入。但由于土地流转在本质上说具有较强的随意性,在不同地区、甚至同一地区不同村集体之间,土地流转价格也有着较大差异。换句话说,经济越不发达的地区,土地流转价格就越低;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土地流转价格就越高。这就是地租理论中级差地租的具体表现之一,“同地同权不同价”使得土地流转价格高低不等,这样扭曲的价格,不仅会损伤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积极性,还易造成农民的心理落差,使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经济权益受到损害。

(二)土地流转收益分配不合理

土地流转是在多方主体参与之下共同进行的,①农民处在土地流转收益分配的末端,在与政府、相关企业等主体之间未能建立起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在利益分配时易出现“农民得小利,企业得大利”的局面,甚至出现农民几乎得不到土地流转收益的局面。而且,随着土地流转价格的年年攀升,由于合同签订时间过长、签订内容不规范等问题,使得土地流转出让方和受让方在价格调整方面存在诸多分歧,使农民无法分享由土地流转价格上涨所带来的经济收益。从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假设来看,个体都是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农民群体在土地流转中也是这样的,当土地流转收益未能达到理性预期时,则容易引发种种矛盾。

图 2-2 2017 年家庭承包耕地流转形式比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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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障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的对策............................43

第一节 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建设...........................43

一、 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机制..................................44

二、 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45


第三章 保障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的对策


第一节 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建设

由于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机制的不健全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不明晰,使农村土地流转缺乏制度保障而引发种种问题,要对农村土地资源进行有序流转,引导农村土地资源进行有效配置,必须要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为农民权益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机制

(一)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基本程序

农村土地流转程序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农民权益的保障情况。《土地承包法》在宏观上对土地流转程序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但在实际中却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明确规定。土地流转应遵循规范化、透明化的程序原则。首先,土地流转方应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做好关于土地流转信息及流转受让方资格身份的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接下来,在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前,做好土地流转价格指导、流转中的权益解释等相关信息服务,确保流转方和受让方的充分知情;再次,按照规定,组织双方签订合同,并保证合同的规范性,明确告知双方在土地流转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签订后进行鉴证备案。

(二)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建设

面对农村土地流转中经常出现的流转方和受让方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需要尽快构建和完善以参与双方意愿为基础,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土地流转信息平台。由政府部门负责土地流转信息平台的建设,使得土地流转中参与主体间信息达到对称;县、乡一级完善土地流转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对村一级所上报的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在审核后及时上报,做好市与村之间的纽带,并保障交易过程具备规范性与安全性;村级成立土地流转服务站,配备专业人员,搜集整理村内土地流转情况,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