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行政管理论文,通过研究,学术界对公益众筹的研究大多集中在法学和行政监管方面,对于公益众筹进行网络化治理的著作少之又少,论文在研究环节可能存在这一些缺陷,再者论文注重定性研究,对于定量研究还显不足,但可以肯定的是通过各治理主体的合作共治下,公益众筹平台治理一定会朝着更专业、更完善的方向发展,我国民间公益事业将不断前行,造福全人类。
1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1.1 相关概念界定
1.1.1 公益众筹
公益众筹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筹款信息和筹款项目,以此筹集资金来帮助困难人群。公益众筹的参与者中,一边是求助者,在遭受大病和重大困难时急需资金的人群,另一边是有能力提供帮助的爱心网民,可以为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作为连接求助者和捐赠者的桥梁,可以帮助求助人发布筹款信息和提供宣传服务,同时又给与公众可信的公益参与渠道,使求助者和捐赠者能够顺利对接,吸引更广泛的人群参与到公益事业中,高效便捷,透明阳光是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的最大优势。同时,互联网公益众筹还打破了传统慈善机构的拨款周期,打破了传统慈善募捐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局限。在互联网时代做公益,更多是与互联网科技相结合。而公益众筹,便是在互联网大环境下的一种新型公益模式。
王茜(2015)对公益类众筹的定义为,公益项目发起者基于公益的目的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众募集小额资金的过程。公益项目的发起人可以是公益组织,也可以是企业或者个人。 瑞森德联合众筹网发布的《中国公益众筹观察》的定义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公益众筹是指某项公益项目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或者其他物质资源;狭义的公益众筹是指公益项目发起者(公益组织、企业或者个人)通过回报类的公益众筹平台发布筹款,投资者如果认可此类项目,便会出资予以支持,在项目运行成功之后获得物质和精神回报的过程。
综上所述,公益众筹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公益筹款项目并筹集资金。互联网公益众筹可以由个人、公益组织或者企业发起,同时发起人需要设置筹款目标金额、筹款截止时间以及给予捐赠者一定回报,这种回报可以是物质层面回报,也可以是精神层面的回报。相比于传统公益筹款方式,互联网公益众筹更加开放,任何人都可以在互联网平台上发起筹款,为民间公益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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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戈德史密斯和埃格斯网络化治理理论
斯蒂芬·戈德史密斯和威廉·艾格斯指出:“网络化的治理模式就是依靠各种合作伙伴关系,平衡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利益,以个人实现公共目标,创造公共价值的哲学理念。政府对社会进行治理不再依赖传统的公共职员,而是依靠网络之各合作伙伴的关系 。随着时代的变革与发展,传统的政府发展模式已经不再适合社会发展形势,具有创新理念的专业型政府更具发展前景,政府的职能由原来的“守夜人”式的管理模式转变为协调和配置各项资源的“治理型”政府。政府官员不再依靠传统的行政命令和行使行政权力来进行工作,而是致力于推进政府各个部门的协作,同时将企业、社会组织、第三部门和公众与政府紧密联系在一起,形成网络化的治理模式。这种模式下政府以及社会各治理主体形成一种合作共治的合力,使得各种棘手的社会问题都能通过这种合作的方式加以解决。政府从“管理型”政府向“治理型”的转变过程中,实际上是政府角色的转变,由传统的命令者转变为中间协调者角色。因此,在治理各项社会问题时,政府需要正确定位自身的角色,寻找适合自身的合作伙伴,与之形成一个治理网络,通过与网络内各成员的互动交流,能够彼此建立起信任,明晰自身的职责范围,网络内各成员的自身能力增强,对处理社会公共事务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2.1 网络类型设计
网络化治理的第一步就是网络类型的设计,最原始的网络类型设计决定了网络内部信息和资源的流向,关系着网络化治理的成败和最终的治理效果。有效的网络化治理模式需要将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糅合到一个服务运行体制中,以此传递信息和配置资源。设计网络类型首先应当明确网络设计的目标是什么,也就是说政府要实现什么样的公共目标或者政策目的。传统政府的工作流程、组织结构和能力已不适合治理网络,网络目标的实现应当是最终的结果,政府不应该过分关注实现目标的流程。确定网络目标之后,下一步就是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利益相关的合作伙伴紧密联结在一起,各成员之间进行信息互通,建立起信任网络。对于合作伙伴的选择需要考察其经营能力,尤其是控制成本、选择特殊专家、财政生存和承担风险的能力。选择好合作伙伴之后,接下来就是确定正确的网络类型。戈德史密斯将网络类型对六种常用的网络的类型进行了细分,不同网络类型具有不同的功能,网络各成员也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因此选择正确的网络类型是网络设计的关键一环。政府应当明确自身的核心工作是实现公共目标或者政策目的,虽然在网络中承担着协调者的角色,但是作为治理主体,应当更加关注其他合作伙伴,对其进行全面的监督。通过网络类型的设计能够预判网络化治理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缺陷,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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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益众筹平台“水滴筹”治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 公益众筹平台“水滴筹”治理现状
2.1.1 “水滴筹”平台发展情况
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大致经历了从个人到组织,再从组织到平台的发展历程。第一阶段为事件型公益众筹,此时期的公益众筹信息主要通过论坛,BBS等虚拟社区平台发布,受众有限,尚处于萌芽阶段;第二阶段为网络公益众筹组织化阶段,此时公益众筹受众更广,呈现出一种稳定化、组织化、专业化的特性,组织公信力得到极大的提升;第三阶段为公益组织网络化,网络渠道得到大幅度开拓,公益筹款活动得到更广泛的传播;第四阶段为网络公益众筹的平台化阶段,法律对于公益众筹平台的合法性地位的认可,也使得网络公益众筹变得逐渐集群化、规范化。
国家在 2016 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水滴筹平台作为 13 家互联公益众筹平台中的一份子通过了民政部的审批。水滴筹属于个人求助类社交筹款平台,帮助了很大部分困难人群。 截至 2019 年,水滴筹累计筹款金额超过200 亿元,帮助了超过 80 万贫困的大病患者,爱心人士捐赠累计超过 6.5 亿次。水滴筹平台服务包括三个版块:第一,个人大病筹款服务,为大病致贫的患者或者公益组织提供专业地筹款信息的发布服务,社会爱心人士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捐赠;第二,水滴互助,水滴互助会员拿出自己的小部分资金集中在一起,如果会员当中有指定范围的疾病患者便可以领取互助金进行治疗;第三,水滴集市:水滴集市是水滴筹旗下的一个线上集市平台,这个平台可以帮助贫困山区的农户售卖农产品,充分发挥所在地区资源上的优势,不断协调发展所在地农业特色,积极帮助贫困山区农民实现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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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益众筹平台“水滴筹”存在的问题
2.2.1 骗捐诈捐现象时有发生
目前,公益众筹平台遭遇的最大问题就是平台公信力缺失,致使骗捐诈捐现象频繁发生。水滴筹在救助经济困难大病患者以及在帮助农户脱贫致富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正是由于其借助网络平台来发挥作用,公益众筹行业发生骗捐诈捐现象屡见不鲜,引发舆论争议。比如德云社弟子筹款事件:2019 年 5 月,德云社弟子吴鹤臣因脑出血而通过水滴筹筹集百万现金,而现情况是吴鹤臣具有北京医保,且名下具有多套房车,公众对此“狮子大开口”的无耻行为感到震怒。2019 年 12 月据人民日报称,“水滴筹”平台在全国 40 多个城市的医院派遣了地推人员,甚至有网民拍到这些地推人员挨个病房推荐诱导病人使用水滴筹进行筹款的画面。为了完成绩效目标这些地推人员对求助者资质几乎不加以审核,甚至筹款金额填写随意,隐瞒求助者的真实财产情况,只为了签单率拿到更高的提成。爱心人士给经济困难的患者捐款是出于自愿和善意,平台的公信力缺失,将极大地打击公众的慈善热情,负于公众尤其是捐赠者的热心信任与托付,也让真正需要急需救助的人失去救助希望。2019 年 12 月,根据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称,用 PS 软件制作假病历提交信息,水滴筹竟然通过了审核。
从“罗尔事件”到“德云社弟子诈捐事件”,再到“扫楼式”筹款,PS 病例事件,公益众筹平台遭受严重的信用危机。这些失信事件让公益众筹平台暴露出既缺乏对自身良好形象的维护,在运作公益众筹项目时,也未对相关信息如善款管理和去向进行及时公开发布以及筹款进程的及时反馈的问题,从而把最初的网络个人求助最后演变成一场关于“是否诈捐、自身是否上当受骗”的舆论质疑甚至是全民愤怒的声讨,让公益众筹平台丧失了的起码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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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益众筹平台“水滴筹”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20
3.1 “水滴筹”平台治理网络设计不完善..........................20
3.1.1 平台治理目标不明确....................................20
3.1.2 各治理主体间合作伙伴关系不成熟...........................20
4 完善“水滴筹”平台治理的对策建议.....................26
4.1 构建“水滴筹”平台网络治理框架.........................26
4.1.1 明晰“水滴筹”平台治理目标.........................26
4.1.2 理顺多元主体合作伙伴关系.........................26
4 完善“水滴筹”平台治理的对策建议
4.1 构建“水滴筹”平台网络治理框架
4.1.1 明晰“水滴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