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贤参事会参与下乡村治理主体结构由“二元”走向“多元”.............................…46
二、乡贤参事会能够将原子化农民重新组织起来..........................47
三、乡贤参事会建设的可复制性有待考量..........................47
第四章 乡贤参事会参与乡村治理的效应检视
第一节 助力乡村振兴:乡贤参事会的成效
孙迪亮认为,重视发挥新乡贤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具有确切而充分的理据:既有来自历史的经验支持,也有缘于现实的迫切需要;既有中央政策的宏观指导,也有个人意愿的内在驱动。56为补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短板,为按时按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更是为了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及之后提出的“二十字”方针总要求,为未来一段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和实施路径。可以说,新时代农村为实现现代化,在“乡村振兴”号召下,不断激发各类主体及资源的潜能和活力。而乡贤参事会作为集多重角色于一身的参与主体,回答了“乡村振兴”之问中“谁来振兴”的问题。本节从乡村振兴角度,探析了乡贤参事会参与乡村治理产生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影响。
一、政治方面:促进“三治”融合
税费改革后,面对基层治理日渐复杂的现实情境,国家开始在乡村领域强调多元共治。党的十九大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首次将“德治”纳入乡村治理。德治即通过乡村特有的文化传统和伦理规范,建立起村民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从而实现对乡村社会的治理。而乡贤参事会作为村内道德高尚的人群集合体,无疑成为乡村社会的德治主力。新乡贤一方面以身作则,以自己的德行垂范乡里;另一方面通过修订村规民约、编写村歌、手绘文明墙等形成现代乡村伦理规范,使村民潜移默化间提升道德素质。
在乡村治理中,村民自治是核心,德治和法治是两大手段。以乡贤参事会为代表的乡村德治,因其更深层次的影响力,可以增强村民自治的有效性;新乡贤因其巨大号召力,可提高村民的公共参与。德治可以弥补法治的不足,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德治所依靠的价值观念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过长期磨合形成的,已得到人们的广泛认可和接受;自治和法治的运行成本高昂,如果可以实现以德化人,可最大程度降低基层社会的摩擦成本。可以说,自治、法治、德治在乡贤参事会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实现了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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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结论
一、乡贤参事会参与下乡村治理主体结构由“二元”走向“多元”
在乡村治理中引入乡贤参事会,使得治理结构发生变化,改变了过去的村两委、村民二元结构,形成了现在的村两委、乡贤参事会、村民的多元治理合力。在村委的用心培育和适度授权下,乡贤参事会在乡村治理中承担越来越多的公共事务,由此成为了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主体。乡贤参事会虽然是由村委动员发起并成立的,但其在乡村治理中发挥效用的前提是得到了村民自下而上的认可,治理权威是“生于斯,长于斯”的人民赋予的。因此,基于现代村治困境,在乡村治理中引入集多重期望于一身的乡贤参事会,无疑会对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首先,作为村委与村民的“中间人”,乡贤参事会可以起到缓解冲突的作用。乡贤参事会通过在村委与村民之间建立起沟通的桥梁,使得过去紧张对抗的关系有了温和协商的可能。近年来,农村中不断产生的群体性事件,对基层政权维稳产生了挑战,而乡贤参事会作为一个民意沟通的渠道,可以在来往之间促进信息共享,由此可大幅度减少农村恶性事件,维护乡村共同体秩序。其次,乡贤参事会作为一种与村委并行的角色,不是对其权力的分割,而是起到辅助村委治理的作用。农村社会的熟人特征,使得乡贤参事会可以借助自己在村民之间的影响力和沟通的便利性,帮助村委解决村委想要解决但无法解决的事情。最常见的当属农村中矛盾纠纷的处理,比起村委,村民更容易相信乡贤参事会的公正客观。最后,乡贤参事会拓宽了农民利益表达渠道。从长远来看,要想实现国家的现代化和社会的民主化,在乡村治理领域,需要有为农民利益发声的组织,通过合法正当途径为其传达诉求。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对民主权利有了需求,希望可以真正当家作主。相比村委“命令-执行”的程序性方式,乡贤参事会以一种更有温度、村民更易接受的方式满足了人们当家作主的愿望。
乡贤参事会作为近年来出现的“新兴事物”,为乡村治理提供了新的生长点,打破了农民内部、农民与村委、农民与基层政府之间,一有冲突就扩大,一扩大就恶化为突发事件的怪圈,优化了乡村治理生态,强化了从两元到多元的乡村治理根基。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