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行政管理论文,政府购买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作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一种新模式,其核心是在原有的垃圾管理系统中引入企业或其他社会力量,通过协商与合作的形式共同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该模式是对国家关于购买公共服务政策的积极响应,多地的成功实践也表明,政府购买生活垃圾分类服务能够更好地满足服务供给需求,使垃圾分类工作増质提效,避免了单一主体治理带来的弊端。引入多元主体共同参与,还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推动社会治理创新,提升社区服务和管理的能力。
一、 绪论
(一) 研究背景与意义
1、 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生活垃圾产量也呈逐年增长的趋势。据统计,2018 年,我国 200 个大、中城市的生活垃圾产生量达 21147.3 万吨①。郑州市作为国家中心城市之一,其人口基数和净流入人口数量居全国前列,由此带来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近年来,我国在垃圾分类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成效并不显著,2019 年 7 月,上海雷厉风行地贯彻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政策,再次将“垃圾分类”推向了高潮。 污染防治作为新时期我国三大攻坚战之一,是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巨大推动力,也是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必须要攻克的难关。城市生活垃圾作为固体废物的一种,对城市环境的影响至关重要,处理不好易造成土壤污染、大气污染和水体污染,因此,生活垃圾分类势在必行。
我国早在 1957 年就提出了垃圾分类,并于 2000 年将北京、上海等 8 个城市作为垃圾分类处理的试点,逐步形成了一系列经验做法。早期,政府作为城市垃圾管理的单一主体,存在着行政效率低下、管理成本高等弊端,使得垃圾分类减量进展缓慢。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一些国家和地区开始探索将垃圾分类外包给第三方私营部门,实践表明,由私营部门提供服务确实具有更低的成本,但市场主体往往更加关注经济效益,缺乏社会责任感,同样难以独立驾驭复杂的垃圾分类工作。因此,垃圾分类工作需要在政府主导下,引入多方力量,实现合作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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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国内外研究综述
1、 国外研究综述
(1) 国外关于垃圾分类的研究
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管理是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必然选择,许多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等,率先开展垃圾分类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时,国外学界也展开了对垃圾分类的研究,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为我国垃圾治理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通过文献查阅,国外学者对垃圾分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在对垃圾分类方法的研究上:D.Hosteler(2006)运用生命周期评价的方法,研究城市固体废弃物的管理体系,经过系统科学的分析和论证,指出在源头上对垃圾的产生进行控制是目前最为有效的方法,同时提出了改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相关建议,即可采用居民分类指导、经济鼓励或强制手段等方法促进居民在源头上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C.K.Amenyah(2011)提出指出高效率的分类和居民的高参与度是垃圾分类顺利进行的前提,并强调采用综合管理的方式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在垃圾分类模式的研究上,Django(2008)提出在德国实行以市场为主,政府为引导的垃圾分类模式,市场调节与政府适度监管相结合。而法国则充分依靠市场力量,借助市场的自发性与大众建立起伙伴关系;Lemos 和 Agrawal(2012)提出 NGO(非政府组织)参与垃圾分类管理的模式,强调该模式能够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通过特有的方式调动相关者的积极性,因此环境治理要重视 NGO 的作用;此外,在垃圾分类主体的研究方面,Otoniel Buenrostro(2003),重点关注墨西哥的公共环境卫生领域,从政策法规、经济发展状况、设备条件等因素进行分析,认为其中政策的有效落实是影响垃圾分类最重要的因素。
在实践层面,日本的生活垃圾分类是公认的典范,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其实日本最初的垃圾管理也是由政府主导被动实施的,经过长期探索形成了如今多元共治、主动分类的局面,体制机制逐步完善。日本成功的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制度层面制定了严密细致的法律法规,使垃圾分类的每个环节都有法可依且可操作性强,确保了政策执行的有效性;第二,日本尤为重视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学校和家庭开展垃圾分类理念的灌输,营造全民分类的氛围;第三是形成了多主体协同治理体系,该体系以公民的参与为中心,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各司其职,相互间形成了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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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政府购买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服务的逻辑分析
(一) 相关概念阐述
1、 居民生活垃圾分类
2016 年,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①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垃圾就是固体废弃物,依据其产生源头可分为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垃圾和建筑垃圾。其中生活垃圾指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所规定的固体废弃物以及人们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总和,而城市生活垃圾则是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消费等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垃圾分类,则指按照一定标准,在产生源头将垃圾分类储存、分类投放、分类搬运,使之转变为公共资源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根据上述内容,可归纳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内涵。首先,主体是居民,本研究中所出现的居民,指的是居住区域在城市范围的市民,其中居住区域包括小区、公寓区和别墅区等;其次,所研究的垃圾类别是生活垃圾;方法是对生活垃圾进行源头分类处理。本文根据《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规定,将居民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论文所述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主要包括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回收和有害垃圾分类贮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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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政府购买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服务的必要性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来源于政府对其自身提供公共服务的管理成本和管理效益的反思。2000 年上海市在我国内地率先将卢湾区等六个区十二个街道的居家养老工作通过购买形式外包给有资质的养老机构,将理论研究运用到了现实情况中去,解决实际问题。①近年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呈火热态势,无论在规模、数量还是领域上都有所扩大。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选择购买垃圾分类服务进行垃圾管理,这其中的必要性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1、 满足服务供给需求,提高垃圾分类质量
由于公共产品和服务具有公共性,因此一直以来都被认为只能由政府提供,但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共服务在无论数量还是质量上的供给都与民众的需求存在很大的差距。
生活垃圾管理属于传统的公共服务领域,涉及大众利益,在过去一直由政府部分直接提供服务。但从长时间的实践来看,垃圾分类的实施效果并不好,“垃圾围城”问题随时间的推移变得越来越严重,在垃圾分类这个问题上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政府失灵”现象。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政府对公共服务的投入缺乏经济观念。在垃圾分类政策出台早期,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完成任务,提高政绩,往往在短时间内不计成本,盲目建设或重复投资,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只是浮于表面,并没有从根本上重视起来,待政策热度消退后,这些投入就没有了后续的管理和跟进;第二,政府内部出现了低效率、寻租等行为。由于缺乏外部的有效监督,政府在提供垃圾分类服务的过程中容易产生怠倦情绪,甚至出现转移专项资金的风险;第三,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近年来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政府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前两点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但垃圾分类任务的紧迫性和垃圾分类服务需求的爆发式增长使得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单单依靠政府自身来完成庞大的垃圾分类工作已愈发的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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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购买 L 小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服务的实践探索...........................22
(一)郑州市购买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服务概况.................2
(二)政府购买 L 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效果研究.........................24
四、影响政府购买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服务效果的因素...................36
(一)相关主体的影响.........................36
1、购买主体:政府角色定位不明确........................36
2、承接主体:社会力量资质良莠不齐...................................37
五、国内政府购买垃圾分类服务的启示..............................42
(一)杭州:分类按需购买,形成多元共治的模式........................42
(二)上海:完善法律法规,增强购买的法律保障........................43
(三)宁波:打造未来社区,提高购买实施的质量......................44
六、 提升政府购买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服务效果的建议
(一) 主体层面的协同联动建设
1、 明确政府角色定位,转变政府职能
政府购买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垃圾治理,有利于减少其公共服务生产的压力,使之更好地扮演服务提供者和监督管理者的角色。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应当转变职能,强化自身服务意识,明确工作职责和角色定位,在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环节不断优化,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多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