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目的是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提升农村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所以农村居民的需要和反馈是开展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工作的基础。而当前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内容与数量与村民的实际需求不符,因此,改善供给决策方式,充分响应村民需求是当务之急。在进行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决策时,要把政府决定和村民需求两方面有机结合起来,这样才能保证供给决策更加科学。在供给农村公共物品时,要灵活运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决策方式,首先应该明确所供给物品的内容的性质,对于一些宏观的公共物品,在进行供给时可以政府决策为主,在此基础上可考虑村民意愿,结合村民需求进行合理调整。如果是一些小范围、数量小的公共物品的供给,比如村内文化娱乐场所、健身器材的供给等,则应该以村民需求为主,在充分考虑村民实际需求的基础上来进行规划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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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乡村的全面振兴。改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现状、实现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科学供给是促进农村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农村公共物品涉及农村社会诸多方面,如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以及农业生产等。当前我国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山西省也正处于转型发展期,省内经济稳定性增强,全省各地区生产总值稳步提升,农业生产形势较好,全省粮食产量逐年递增,经济结构也持续优化,转型发展进一步提质,在此背景下,农村的发展理应受到更多重视,完善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现状,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加丰富的公共物品是各级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应当考虑的问题。
通过对长治市上党区 Z 村的发展现状以及对相关文献进行研究发现,山西省当前农村公共物品的发展相较于其他建设发展较为滞后,决策方式比较传统需要加强创新,供给主体较为单一缺乏多元主体参与,农村居民的公共意识较弱以及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导致了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与需求不符,部分公共物品使用率低、村民的满意度不高,供需脱节、低效供给的现象大量存在,传统的政府单一供给方式已难以与日益发展的农村社会相适应。供给农村公共物品的目的是促进农村发展、改善农村生活,因此,在供给农村公共物品时要保障农村居民的主体地位,完善农村居民意见表达的渠道,积极回应民众需求,供给更加符合农村居民需要的公共物品。与此同时,应当充分认识到,随着经济发展日渐多元,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也应当吸纳更多主体,当前基层政府资金的缺乏导致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现状不如人意,在此状况下,政府应当积极作为,协调不同主体,通过政策优惠、资金扶持等方式来激励其他非政府主体参与到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中,扩大参与供给的主体,增加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建设资金,促进农村公共物品协同供给。在完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时,要以农村发展实际为立足点,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发展水平与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改善当地的供给状况,构建灵活的农村公共物品多元供给机制,提高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效率,推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