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我们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扶贫工作,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艰苦奋斗,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扶贫开发道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脱贫成就。按照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2300 元的扶贫标准,农村贫困人口从 1978 年末的 7.7 亿人减少到 2018 年末的 1660 万人,累计减少 7.5 亿多人口1。我国扶贫开发事业取得的伟大成就离不开正确的反贫困理念的指导以及相应反贫困政策的实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反贫困历程先后经历了 1978?1985 年的农村经济改革和小规模区域扶贫阶段、1986?1993 年的大规模、区域性、开发式扶贫阶段以及 1994?2000 年的以特殊困难区域为重点的攻坚扶贫等阶段。进入新世纪,中央政府颁布《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 年)》继续推进扶贫开发事业,我国贫困人口进一步减少。上述一系列反贫困战略的实施基本上解决了温饱问题,为农村扶贫开发事业向前推进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但是,新时期我国面临的脱贫任务依然十分艰巨,脱贫攻坚形势更为严峻。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导致贫富两极分化趋势日益明显,在温饱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的基础上,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相对贫困问题逐渐凸显。另一方面,随着扶贫开发战略的深入推进,农村贫困性质也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以往的扶贫政策基本实现了条件较好地区的脱贫目标,剩下的贫困人口,大多生活在生态环境恶劣、自然灾害频发、社会公共事业发展严重滞后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等欠发达地区,老少边穷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弱、贫困程度深、贫困发生率高,致贫原因复杂、减贫难度大,是实现我国千年扶贫目标和小康目标过程中最难啃的“硬骨头”。中国经济发展形势的改变以及农村贫困性质的转变产生了扶贫政策战略性调整的需求,过去以区域经济发展为基础的开发式扶贫政策面对新的问题已难以奏效,需要向以社会再分配为基础的参与式扶贫治理转变,在这一过程中,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尤其重要。在此背景下,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实现有效衔接(简称“两项制度衔接”)是最合适的制度选择,两项制度实现有效衔接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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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文献综述
1.2.1 乡村振兴与精准脱贫攻坚的关系研究
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此后,围绕乡村振兴与精准脱贫攻坚关系的研究也逐渐成为热点。国内学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了深入探讨:(1)精准扶贫政策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区别与联系:郑瑞强、赖运生等(2018)指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与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一致、层次有别。前者重在补齐短板,帮扶农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后者重在夯实基础,全面振兴乡村[1]。章光义(2019)认为,乡村振兴战略侧重于从顶层设计的角度为农村发展指明方向;而精准扶贫更侧重于微观政策。因此,在实践中应当将顶层设计与微观政策有机衔接起来[2]。李春仙(2019)指出,精准脱贫与乡村振兴两大战略都是关乎“三农”发展的重大举措,实现有效衔接是必要的。就二者的区别而言,精准脱贫攻坚是为了实现第一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到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侧重于微观政策;乡村振兴战略是为了实现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到新中国成立 100 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侧重于整体规划[3]。刘升(2019)指出,尽管精准扶贫政策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所不同,但是两大战略在时空结构、运作结构和对象结构等方面存在的重合使得精准扶贫的成果可以为乡村振兴战略共享[4]。(2)精准脱贫攻坚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前提和基础:钟韶彬(2018)认为,精准脱贫工作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和重要抓手,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助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5]。陈益龙(2018)认为,精准脱贫攻坚既是乡村振兴的前提条件,也是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实现农村贫困人口整体脱贫才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6]。孙皖江、陈芳洁(2019)指出,实现精准扶贫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前提和关键,必须以更加精准的帮扶措施推进脱贫攻坚,从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7]。朱启铭(2019)认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二者具有明显的连续性和继起性。连续性是时序上的重叠,它体现整体性、强调协调一致;继起性是时序上的错位,它体现差异性、强调相互作用。因此,要充分认识和正确处理精准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两大战略的关系,在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同时积极谋划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8]。刘升(2019)认为,精准扶贫政策与乡村振兴战略在时空结构、运作结构和对象结构等方面存在的重合使得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成果可以为乡村振兴战略共享,从而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奠定基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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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2.1 概念界定
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作为我国农村反贫困体系中的两项基本制度,二者在政策取向上具有一定区别,但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目标上具有一致性。农村低保制度通过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进行“输血式”救济,保障其生存权。扶贫开发通过资金和政策支持激励贫困人口自我发展,增强贫困人口“造血”功能,帮助其实现发展权。
2.1.1 农村低保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农村低保”,是国家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补助,以保证家庭成员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救济制度。这项制度始于 20 世纪 90 年代,一开始只是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进行小规模的探索。2007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 号)明确指出,要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截止到 2007年底,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涉农县(市、区)全部推行了低保。农村低保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是社会的稳压器。
2.1.2 扶贫开发
扶贫开发即开发式扶贫,开发式扶贫是相对于传统的分散救济式扶贫而言的,就是在国家的必要支持下,充分利用贫困地区独特的自然、人文等资源条件进行开发性生产建设,逐步提升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使其能够依靠自身力量解决温饱,进而脱贫致富。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致力于发展生产、消除贫困的努力就从未停止过,但最初的扶贫措施主要是将扶贫资金和扶贫物资直接发放给贫困群体,这种“输血”式的扶贫只能在短期内暂时缓解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并不能提升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能力。1986 年,我国政府对传统的分散救济式扶贫进行彻底改革,并在全国范围推进有计划、有组织的大规模的开发式扶贫战略。开发式扶贫以区域经济发展为目标,通过帮助农户发展养殖业、发放创业贷款、技能培训等扶贫项目,激发农村贫困群体靠自主创业、自主创新脱贫致富的积极性,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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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理论基础:顾客满意度理论
2.2.1 顾客满意度理论的产生
20 世纪中期,大多数西方国家经济发展缓慢,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为了在恶劣的市场环境中获得竞争优势,企业开始了解顾客对其产品或服务的满意程度,以改进服务质量。其中,最先对顾客满意情况进行关注的企业是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和日本本田汽车公司。有关顾客满意(CS)的研究文献最早可以追溯到理查德·卡多佐(Richard Cardozo)1965 年在营销研究杂志上发表的《顾客的投入、期望和满意的实验研究》一文1,Richard 在文中指出,高的顾客满意度能够促进顾客的重复购买,并且可以提升顾客对企业产品的忠诚度。之后众多学者对此展开了更深入的理论研究,提出了不同的顾客满意度理论模型,使顾客满意度理论不断丰富和发展。
2.2.2 顾客满意度指数模型
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的顾客满意度研究只是从理论上探讨了满意度的形成机制和后续影响,对顾客满意度的定量研究开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这一阶段的研究通过构建顾客满意度指数(CSI)模型,选择合适的定量分析方法,对顾客满意度指数进行测算。国际权威机构的调查结果表明“把客户的满意度提高五个百分点,其结果是企业利润增加一倍”1。顾客满意度测评在商业领域里的成功应用,引起了政府等公共部门的广泛关注。20 世纪 90 年代,为了测量并了解本国或地区顾客满意度的综合水平,为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提供依据,许多国家和地区将顾客满意度理念引入政府绩效管理中,建立了本国的顾客满意度指数模型。其中较具代表性的是瑞典、美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的顾客满意度指数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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