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行政管理论文研究,本文基于多元治理理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历史进程和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现状进行了分析,发现问题,阐述了原因和参考解决看法。就本篇文章的研究而言,对于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政府部门一直在做出努力改进监管,通过采用“双随机”监管以及信用监管等,对失信企业和守信企业的相应处理措施,确实有一定的效果,其实无论在采取任何监管措施时,都需要各部门由上到下实施到位,上层有了好的解决方案,更需要下层有优秀的执行力,把监管每一步落到实处,对于具体监管细节应该由上层给出强制性规定,比如出台相应法律条文,而不仅仅给出参考意见,所以对于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问题可能还没有足够引起上层的重视。
第 1 章绪论
1.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市场经济的运行需要一定的秩序,就需要有专门的人来维持秩序,即需要有专门的人或者部门来进行市场监管。世界各国皆高度重视市场监管,以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保证各市场主体的平等竞争,合理的配置市场资源。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作出了部署,提出了要求。两年多来,国务院把简政放权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改革的关键在于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既要求简政放权,避免对市场和资源配置过多直接干预,又要求加强监管,使市场有秩序、讲公平、可竞争。“放管服”的提出使得政府、社会和市场三方必须共同协调发力,政府在放开观念和权力的同时要改变监管模式,转变政府职能去优化服务质量,如此来发展好中国经济。为进一步做好对“放管服”改革的深化,就需要对改革的协同性、系统性和整体性进行提升;强化技术改革和制度革新。以此优化政府组织部门运行机制。“放管服”改革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站在人民的角度去思考和决策,提高公众的满意度,脚踏实地落实政策方针。另外,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发展去促进改革,跟随时代进步的潮流,以现代思维促进改革的进行,及时反思自身,不断汲取优秀成果经验。
行政审批曾是政府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的主要手段,但目前阻碍了市场发展。从计划经济时代起,行政审批就涉及到中国的各行各业,并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社会形势不断发生着深刻变化。源自计划经济时代的中国行政审批制度对于社会资源的配置和市场经济主体活力的激发愈来愈多地起到负面作用,逐渐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政府职能是会随社会变化而不停调整的。行政审批作为实现政府职能的一种手段,自然也需要不断的调整来适应政府职能的转变。于是,从 2001 年政府开始了大规模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的内容围绕: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使行政审批行为更加规范化;鼓励事业单位和社会团队承担相关服务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体系;重视监管工作;防止行政审批工作腐败行为的发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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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现代科技的高速发展,新的世纪迎来了新一轮行政改革热潮,在整体政府理念的推动下,跨部门协同机制建设与发展已然成为各国政府现代化改革的新常态。作为行政改革的重点和热点以及政府转变职能和提升治理能力的难点和突破点,行政审批制度现代化逐渐成为近些年来西方国家政府改革的关键。为完善行政审批制度事中事后监管,我们也应在我国现实情况的基础上了解和借鉴国外在这一方面所进行的相应的改革和探索。
第一,关于法律和监管方面的研究。
在监管方面,法律的完备性是非常重要的。安德鲁·斯通、布莱恩·利维等学者指出理想情况下,市场经济发展机构包括市场契约、各种特征的公司和监管制度。
世界银行的一位官员提出了他的观点:如果法律是实施政策和促进有序发展的有效工具,那么这个框架对社会中的所有经济主体都是至关重要的,所以整个法律和制度框架必须是健全的。事实上,马克斯韦伯首先将理性的欧洲风格的法律体系与资本主义工业发展联系起来,他说:总的来说,法律的合理化和系统化,特别是法律程序的运行能力的不断提高,构成了资本主义企业生存的最重要条件之一,在没有法律保障的情况下是无法做到的。监管和官僚主义的繁文缛节往往被认为是效率低下的政府机构最糟糕的产品之一。过度的监管可能会对所有的商业类型都造成影响。糟糕的监管不仅增加了做生意的成本,还增加了投资和个人交易回报的不确定性。
第二,关于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方面的研究。
现今的行政审批服务大多都成立了统一的部门并在统一的地点进行。玛丽亚 A·维默尔和埃夫西米奥斯指出一站式政府指的是公共服务之间的融合,代表公共服务的公民或顾客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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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阐释
2.1.1 行政审批
政府文件中对行政审批最早进行定义的是 2001 年 12 月发布的《关于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五项原则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文件中指出“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包括有许可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为的行为”[20]。
行政审批具有几个特点,主体是政府行政机关或者是政府委托的其他组织;行政审批是为了更好的实施行政管理;行政审批是为了更好的行使公共利益,保证权利和自由的正常使用;行政审批对于政府部门来说是一种责任和义务;行政审批属于事前管理行为;行政审批具有时效性和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在这里也区分一下行政许可的概念,2003 年 8 月 27 日经人大通过又于2019 年 4 月 23 日人大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指出,“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21]从以上两个概念来看,行政审批似乎要比行政许可规定事项的范围更大一些。
2.1.2 行政审批事项
行政审批事项指的是政府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年审年检、行政给付、公共服务,还有与之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等。行政审批事项就是政府部门或者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审批的具体事项,其表现形式有批准、核准、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认定(实验室资质认定)、备案、审核、注册(护士执业注册)、认证、鉴证、证书(合格验收证)等[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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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多元治理理论
本文主要运用多元治理理论工具对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问题进行分析。多元治理理论是在治理理论基础之上发展而来,并且包含了主体多元化、协商治理、网络化治理、治理手段多样化等重要内容。其内容适用于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相关问题的研究。多元治理理论涵盖了诸多关于治理的核心概念,具有广泛的理论涵盖面。因此能为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问题研究提供充足的理论基础与理论支撑。治理理论建立在新公共服务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基础之上,去粗取精。治理的大概含义是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共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条文或者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管理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促使社会健康平稳运行,提高民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治理理论如今在经济、政治、管理等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在国家治理等各方面被广泛运用。治理理论是人们在思考政府与社会还有市场的关系时产生的。它拓宽了政府改革的方向。有外国学者提出多中心治理理论,意思是说在社会上各种公共事务运行的过程中,主体不再仅仅是政府,还有公众、社会机构、其他组织或各人等,多个主体一起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治理理论强调多方面意见的注入,政府目前的要求也是简政放权,把更多的权力放给市场,使政府、市场、和社会都参与进来。
治理理论这一体系还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这里所说的治理不是指单方面政府起作用,它是一个过程,不是千篇一律的,它是可以跟随社会环境、条件以及市场主体的不同相应采取各种灵活措施来实施治理行为的。第二,治理理论在实施治理行为时,要求各治理主体之间的信息都是互联互通的,而不要遵循之前传统的管理手段。第三,治理理论要求政府有所放权,更多的让公民参与进来,政府大多数时候应该作为一个中间角色来使多个治理主体之间互相沟通,不要只专注于政府的权威。第四,政府部门不是一味的进行放权,在下放自己的社会公共管理权力之后,需要挑选能力和资质匹配的私人机构或者其它组织、公众等进行授权,这样才能更有效的优化社会管理以及让公众增强政府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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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改革进程和现状............................... 19
3.1 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改革进程................................ 19
3.1.1 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进程................................ 19
3.1.2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给事中事后监管带来的挑战....................23
第 4 章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38
4.1 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存在的问题.................................... 38
4.1.1 监管主体单一....................................... 38
4.1.2 法律制度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