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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与异地商会的策略性合作路径行政管理研究--基于在杭异地商会的调研

日期:2020年05月05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1142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005022122049498 论文字数:35699 所属栏目:行政管理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这使得市场与社会的职能边界不断扩大,除了政府之外的多元社会力量壮大。但是政府能力提升速度赶不上新领域新行业的发展速度,对这些新生事物的管理出现了真空状态,此时自下而上的民间行业协会商会应运而生,且在相对宽松的政府管制下蓬勃发展。这一阶段,民间对于行业协会商会的需求不断增加,且政府面对发展如此迅速的市场和社会管理中出现的“管理失灵”问题,逐渐的放松的对民间社会团体的控制,也意识到其在市场和社会治理中的功能,支持鼓励成立一些民间社会团体。但社团的蓬勃发展势必占有部分原在政府手中的公权力,政府方认为自身的绝对权威受到了威胁。因此,政府在 1989 年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正式确立了社会组织登记的双重管理体制。该体制的确实从现实层面来看是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规范化管理以便维护市场秩序,但其也可以被理解为是政府要对市场与社会发展实施管理,将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纳入到政府的控制范围内,使其成为政府的助手,弥补政府管理缺失或弱势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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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地方政府与异地商会合作路径:以杭州市为例..............................28

第一节 杭州市地方政府与异地商会合作现状...............................28

一、 杭州市异地商会简介......................................28

二、 杭州市地方政府与异地商会合作实践...............................29

第四章 促进地方政府与异地商会合作的策略选择...............................39

第一节 地方政府与异地商会开展合作条件..................................39

一、 合法律性是基本前提.....................................39

二、 利益契合是关键要素..............................41

第五章 结论与讨论.....................................48

第一节 研究结论...............................48

第二节 进一步讨论.......................................49


第四章 促进地方政府与异地商会合作的策略选择


第一节 地方政府与异地商会开展合作条件

地方政府与在杭异地商会的合作有“资源支持型”、“整体赋能型”、“内生发展型”三条路径,但并非所有的异地商会与地方政府都适合走这些路径构建合作关系。两者之间只有良性合作才能增加社会福利,实现共赢,不良的合作也会导致福利的消失。因此,两者开展合作是有条件的,我们认为异地商会的合法律性是开展合作的基本前提,只有是具有法人资格,被法律认可的组织才能够与政府开展合作。其次,异地商会与地方政府必须存在共同利益。商会是维护会员利益的俱乐部产品,地方政府在行动中通常又是扮演“理性经济人”角色,只有两者利益契合,两者的合作才会发生。

一、合法律性是基本前提
合法律性是组织生存与发展的首要条件,只有被法律认可了,才能有合法身份进行对外活动。就地方政府与异地商会的合作而言,合法律性主要是指异地商会身份的合法律性以及两者合作的有法可依。合法律性的外在体现形式就是“合法性地位”,其具体是指“由于被判断或被相信符合某种规则而被承认或被接受”[11]。就异地商会而言,需要受到来自政府、会员以及社会大众的承认与接受。上文已经论述了社会变迁与国家转型过程中政府与异地商会关系在政策上经历的一个变化,从最初的法令禁止异地商会的发展到后来逐渐放松管控,降低登记门槛,实现从“事前禁止”到“事后监管”对异地商会组织展开监管,并在一些领域寻求与商会的合作。在调研中,杭州市异地商会工作人员都表示,获得“合法性地位”非常重要。

表 3-2 条件变量的必要性条件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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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结论与讨论


第一节 研究结论

我国地方政府与异地商会的关系实质是国家治理方式的缩映,是政治经济关系,是国家社会关系的中国叙事。本文在总结已有政府与商会理论研究基础上,对 46 家在杭异地商会发展现状及其与政府的关系展开了研究。研究主要有以下几点发现:

第一,从理论研究视角出发,发现关于政府与异地商会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异地商会生发机制、治理功能、两者边界以及关系形态几大层面,并且认为地方政府和异地商会由于利益契合,在形式上逐渐形成了一种合作状态。

第二,从政策演变角度出发,通过对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出台的有关商会发展的政策文件的梳理以及宏观环境的变化分析,发现我国政府与商会关系发展和政策演化经历了为“规范控制—指导监管—互惠合作”三个阶段,从制度变迁视角,两者关系可以被认为是从强制性变迁逐渐向诱致型变迁的一种转变。而地方政府与异地商会的关系发展则以 2003 年民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异地商会登记有关问题的意见》为分界线,将其政策演变划分为非制度化与制度化两个阶段,异地商会的发展则经历了“不鼓励发展—夹缝中发展—扩张式发展”三个阶段。

第三,本研究总结了异地商会相较于其他一般商会的特征,认为其存在经济性、异地性、地缘性等特点,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政府与商会的合作。在此基础上,文章总结也了异地商会功能,主要是服务会员功能、经济治理功能以及社会治理功能。

第四,通过对 46 家在杭异地商会的研究,分析了目前在杭异地商会发展,例举了其与杭州市政府部门在各方面开展的合作实践。在此基础上,文章采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选取政府的认知、政府资源支持、商会游说意愿、商会治理能力、商会影响力为条件变量,将政府与商会合作行为视为结果变量探索了政府与商会合作的路径。发现商会内部治理能力是促进政府与商会合作关系形成的最核心要素。地方政府与异地商会合作的形成是众多变量的组合效用,研究提炼出“资源支持型”、“整体赋能型”、“内生发展型”三种不同特征的合作模式。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