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效力一般认为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工作文件进行排序,政策效力越大意味着更加有力推动海洋旅游发展。政策文种涵盖15种类型,上升到法律层面的政策仅有2份,强制性执行的政策占比小,这种情况下容易导致缺乏法律效力和严肃性,进而产生因决策者的更替而随意更改的可能。因此,发表的政策的权威性有待增强。政策文本形式丰富,主要以意见(占比38.75%)、方案(占比18.75%)、规划(占比13.75%)宏观引导型政策为主,尚未建立完善的以问题为导向的配套实操细则、条例规范,如海洋旅游产业服务体系、规范标准、产业专项资金标准与申报、产学研人才内外合作交流机制等等。在政策工作文件中几乎没有明确牵头单位的实施主体,这将减弱政策的实施效果。
第6章结论与展望
6.1研究结论
本文以1982—2021年中央层面海洋旅游政策文本为研究对象,收集了160份有效政策文本。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以府际关系、注意力分配、政策调适为理论基础,构建出“政策主体-政策主题-政策工具”的三维分析框架,运用政策文献计量、文本挖掘法(LDA主题模型)、内容分析法,由外到内多层次剖析我国海洋旅游政策发展情况。通过对文本展开量化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在政策主体角度,从“单一简单型”发展为“系统紧密型”。海洋旅游政策数量逐年平稳递增,共计160份,在1982—2021年间整体经历了“缓慢起步-曲折上升-平稳快速发展”的阶段。政策文本类型主要以意见、方案、规划(三者共占比71.25%)等宏观引导型政策为主,缺乏具体解决问题的实操细则、条例规范、强制性执行的政策。海洋旅游政策制定主体共涉及62个单位,主要以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单独出台政策为主,合计120份;以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财政局为中心联合发布,仅有40份,合作主体多元但力度较弱;且政策文本多依附于旅游业和交通业等宏观层面政策,较少为海洋旅游专门制定的政策。因此,建议政策制定主体加强合作,出台操作办法、法律法规等具体性、强制性的政策,提高海洋旅游相关性较高的政策的占比。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