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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的题型以及2004年《税收相关法伸》教材内容变化情况

日期:2018年01月15日 编辑: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1147
论文价格:免费 论文编号:lw201109261111419910 论文字数:3327 所属栏目:税收预测与分析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职称论文 Thesis for Title

一、 试卷题型、题量、分值分布情况
《税收相关法律》试卷采用三种题型,即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分析题。其中,单项选择40题,每题1分,共40分;多项选择加题,每题2分、共60分;综合分析4题,每题5个小题,共20个小题每小题2分,共40分。《税收相关法律》试卷总计140分。


二、 命题特点
注重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
1. 从单选题和多选题来看,2003年试题更注重相关知识点的联系。以单选题第3题为例:
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件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具有()特征。
A. 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B.可诉性C.对象的普遍性D.效力的后及性
本题考查的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题干中并没有直接给出具体行政行为,而是给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考生在答题时首先要判断出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件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性质,是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抽象行政行为,然后再从选项中选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在教材中,第一编第一章第三节行政行为的分类,只提到了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和抽象行政行为特征,并没有具体行政行为特征的表述,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可诉性是在第一编第三章的内容中出现的,如果考生在复习时不注意对相关知识点的比较和联系,就很可能选错。因此,选项的综合性增加了选择题的难度。
2. 从综合分析题来看,既涉及实体法,又涉及程序法。2003年试卷中,有两道综合题既涉及实体法,又涉及程序法。每道综合题包含的5道小题中,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分值比例为3:2或4:1。并且该类试题内容涉及的知识面更广,综合性更强。
注重考查理论与实务的联系:
纯理论性试题和教材语言式试题逐渐减少,实务性试题增多。在2003年试题中,理论与实务的结合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方式:
1.第一编行政法律制度部分,充分体现了《税收相关法律》科目的落脚点是相关法律与税收的结合,特别是行政法律法规与税收的结合。其中与税收有关的单选题出了3题、多选题出了1题,共5分。
2.第二编民商法律制度和第三编刑事法律制度部分的试题,有些题干的表述采用实际案例形式着重考查考生对法律条文的理解能力和运用、分析能力。此类试题民商法律制度考了5道题,其中单选题3题、多选题2题;刑事法律制度考了5题,其中单选题2题、多选题1题。以单选题第15题为例:
甲不慎掉入闹市街口的一个正在施工的井里受伤。一年零五个月后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施工者赔偿其损失。对此案,()。
A. 法院不应受理,因为已经过了诉讼时效B.法院在甲补充了有关时效中止或中断的证据后才可以受理C.法院应当受理。D.法院不应当受理,因为本案过错难以分清
本题考点为短期诉讼时效和诉讼时效的特征。首先,要判断出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案件诉讼时效为一年。本题中,甲在一年零五个月后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已超过了诉讼时效的案件是考查的重点。诉讼时效的特征之一就是诉讼时效的效力是权利人丧失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对这一特征的理解是诉讼时效期限超过,权利人不丧失起诉权,权利人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受理后,在审判中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约情形下,应驳回起诉。所以C项是正确的。
本题就是考查考生对诉讼时效的概念及特征的理解,以及运用它来解决实际生活中出现类似情况的能力。
重点突出
根据最近两年试题内容在各编章的分数分布、命题趋势情况分析,指定教材的内容按照重要程度不同可以分成三个层次:
重点编章:第一编第一章、第三章、第二编第一章、第三编第一章。
次重点编章:第二编第二章、第三章、第三编第二章。
非重点编章:第一编第二章、第二编第四章。
其中,第二编第二章在最近两年的考试中所占分值较高。但因第二章内容较多,试题分布比较分散,除公司法外,其他各节内容所占分值较少,所以排在第二层次。
2003年试题中三个层次各章节所占分值为:笑一层次97分;第二层次犯分,第三层次4分。由此可见,第一层次各章内容所占比重大、分数多,是出题的重点。
试题内容与教材结构趋于合理
1.2003年试卷中第一编40分,第二编64分,第三编36分,分值正好与教材中三编的内容成正比
2.2003年试题中的综合题分别出自第一编一题,第二编二题、第三编一题,与教材的内容多少、重要程度相一致。2003年试题与2002年试题相比,综合题的结构编排更合理一些。2002年第二编民商法的两道综合题主要出自民法和民事诉讼法,没有商法内容;2003年试题则出自民法、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实体法部分是考试的重点
通过对2003年试卷分值分布情况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实体法部分的分值为97分,远远高于程序法的分值43分。由此可见,实体法部分是考试的重点。
教材新修改和增加的内容是考查的重点从2003年的试题内容看,教材中新修改、增加的内容所占分值比重在上升。2003年教材中新修改、增加的内容有:第一编增加了行政复议参加人的内容,行政诉讼证据根据新的司法解释作了修改;第二编增加了合同的格式条款以及合同的效力内容,破产法按照新的司法解释进行了修改,民事诉讼证据举证责任的内容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增加了部分内容。
2003年试卷中,新修改、增加的内容所占分值是15分。其题量、分值分布如下:行政诉讼证据:单选题1题、多选题2题,共计3题5分;合同的格式条款:多选题1题,综合分析题1题,共计2题4分;合同的效力:单选题1题1分;破产法:单选题2题,多选题1题,共计3题4分;民事诉讼证据的举证责任单选题1题1分。
考试内容以教材为准
考试内容一般不超出教材范围,但也存在直接按照法规部分命题的情况,并且这部分内容所占分值有所增加。2003年试题中,有5道单选题共5分是直接按照法规部分涉及的法律条文命题的,没这分,要生复习的,不但要熟读教材,对法规部分的一些重要法律条文也应了解和掌握。
已考的知识点还会再考
有些已考过的知识点,通过变换出题方式再次出现。在2003年试卷中,44题、48题、63题、66题属于这种情况。这4道题分别与前三年的某些试题考点相同。
三、2004年《税收相关法律》教材内容变化情况
1.第一编行政法律制度;第一章第四节行政处罚部分,对行为罚、财产罚和训诫罚部分进行了充实。第二章第五节行政复议程序部分,对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重新进行了归纳、整理。第三章第六节行政诉讼程序部分,对当事人复议期间撤回复议申请的处理和宣告判决进行了修改。
2.第二编民商法律制度
第一章第一节民法概述部分,增加了民事责任的内容;对人格权、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应具备的条件,代理的分类进行了充实、完善;对非法人组织的民事法律行为形式进行了修改。第二节物权法律制度部分,在物的种类中增加了货币和有价证券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及条件;用益物权中增加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及宅基地使用权。第三节债权法律制度部分,增加了其他之债的内容,包括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侵权行为之债;债的履行增加了分类;合同的订立增加了要约邀请和要约的区别;合同的种类增加了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对债权让与、债权承担的效力、抵押权和债的担保进行了充实和完善。
第二章第一节公司法,对股东会的职权进行了修改。
第三章第二节民事诉讼,对民事诉讼证据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第四章仲裁法,对仲裁的类型、范围、仲裁异议的处理、仲裁协议起诉的处理、仲裁裁决执行的条件、执行的程序、终止执行、终结执行、恢复执行的内容进行了删减。
3.第三编刑事法律制度:
对第一章刑法的内容重新进行了调整。第一节总则部分,增加了刑法的解释、适用范围;在刑罚种类中,附加刑增加了驱逐出境的内容;数罪并罚增加了数罪的情形;减刑和假释根据新的司法解释作了适当的修改。第二节分则部分,偷税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犯罪和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了充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