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国内税收竞争理论的历程及发展趋势-税收预测分析论文下载
摘要:关于解析国内税收竞争理论的历程及发展趋势-的税收预测分析论文下载:税收竞争包括国际税收竞争和国内税收竞争。本文回顾了国内税收竞争理论的发展线索,指出“税收竞争”定义已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在此基础上,本文对我国国内税收竞争的形式进行了归类,分析了竞争形成的原因,提出应通过构建有序的国内税收竞争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在促进公共部门效率提高上的作用。
关键词:国内税收竞争;竞争秩序;税收理论
一、引言
提高政府效率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各国为此进行了广泛的改革,其中之一就是通过政府间的竞争促进公共部门效率的提高。税收竞争是政府间竞争的重要内容,也受到了国际学术界的重视。税收竞争包括国际税收竞争和国内税收竞争。①近年来,国内学术界较多关注国际税收竞争问题,而在某种程度上忽略了国内税收竞争的研究。基于此,本文拟结合我国的现实对此进行初步的探讨。
二、早期国内税收竞争理论
税收竞争理论最初是与财政联邦主义理论一起发展起来的。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不管是联邦制国家,还是单一制国家,都实行财政联邦主义制度,即分税制的财政体制。②这样,一国之内、不同地区之间就会进行财政竞争。最早研究税收竞争问题的是蒂布(Tiebout.1956)的论文——《地方支出纯理论》,虽然该文通篇未出现“税收竞争”字眼,但是它给出了税收竞争的基本内容。蒂布假定存在数量众多的提供不同政府收支组合(意即不同的税收和公共服务组合)的辖区(地方),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偏好,选择最适合自己居住的地方;个人如果对一地的政府收支组合不满意,他可以选择离开,迁移到适合自己居住的辖区;如果很多人都这样做,地方政府将无法为公共服务筹集充分的收入,政府机构也将无法正常运转,个人的“用脚投票”给地方政府很大的约束力,迫使各地政府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收支效率,在课征尽可能少的税收条件下提供最优的公共服务。蒂布实际上强调了地区间的竞争(税收竞争是收入竞争的主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政府效率提高的重要作用。奥茨(Oates.1972)则直接指出税收竞争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担心税收竞争会使地方公共服务的产出达不到最优水平。这是因为各地政府为了吸引资本,竞相降低相应的税收,使得地方支出处于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最优水平之下,从而政府无法为最优的公共服务产出筹集足够的资金。特别是,对于那些对当地经济无法提供直接收益的投资项目上,更是如此。
三、近20年来国内税收竞争理论的发展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国内税收竞争理论文献越来越多。其内容已不仅仅涉及所得税竞争,还包括商品税竞争;不仅仅包括同级政府之间的横向税收竞争,还包括不同级别政府之间的纵向税收竞争。与此同时,相关文献大大拓展了税收竞争理论的范围。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只要是减少了其可支配资源的财政决策,就与税收竞争没有多大差异,这样就把税收竞争扩延到其他减少财政收入的形式以及提供具有特殊服务方向的公共服务方面。从企业和个人的角度来说,只要能够节约成本或减少开支的政府举措就具有税收竞争的同等效应。这样的研究方法,也就将税收竞争问题置于更为广阔的视野之下,深化了问题的研究。关于国内税收竞争,公共选择理论在拓展了税收功能分析的基础之上,提出可以通过建立约束机制,发挥税收竞争在效率提高上的作用(Blankart.2002)。传统财政理论将税收视为政府筹集收入的手段,从而得出导致税收减少的税收竞争是不可取的结论,而公共选择理论从交换即税收是公共产品的价格的角度提出了不同看法。这种理论表明,高的税收收入不一定就是好的,政府税收与支出有一最优对应关系,而且这种关系需要通过政府间的竞争才能实现。公共选择的税收竞争理论从而将研究的着眼点放在如何消除政府间竞争障碍的研究上。由于迁移成本、居住地家庭和朋友网络带来的效用、宜人的环境等原因,可能导致即使政府不提供最优的收支组合,个人也不会迁移,这样,地方政府间的竞争动力就显得不足。从这个角度上说,对地方政府进行适当的规制是必要的。布兰卡特(Blankart.2002)强调了民主(相对于专制社会而言)和地方分权(相对于中央绝对集权而言,各级政府可以受到相应的监督)在消除地方间竞争障碍中的重要作用。关于纵向税收竞争问题,威尔逊(Wilson.1999)指出,如果不同级别政府同时对一税基征税,当一级政府对此课完税之后,提供给其他级别政府的税基就相应缩小,这样,一级政府课税给其他级别政府带来负的外部性(negativeexternalities)。如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目标都是最大化所有居民的福利,那么不同级别政府之间的冲突较少,反之,问题就需要通过“矫正性政策(”Corrective Policies)才能得到解决。相关文献讨论了中央政府行动在先,对一整套地方政府选择各自政策时视为既定的政策进行表态的情形。有的文献指出,较高级别政府具有先动优势(http://www.ukessay.orgHoytand Jensen.1996)。但是,如果考虑到中央与地方税收关系的确定并不只是一次博弈,而是重复博弈的时候,地方就可能在行动中具有同等的地位。作为一个统一的国家,中央政府考虑的不仅仅是一个地区的问题,而地方政府往往只考虑本地区的利益,某一地的税收竞争措施就可能给其他地区带来负的外部性,而中央政府往往要看得更远,可以在此中有所作为。
四、我国的国内税收竞争概况
(一)国内税收竞争的形式在改革之前,由统一的财政中央集权制度所决定,我国基本上不存在国内税收竞争问题。改革之后,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得到强调,财政分权程度不断提高,相应地,国内税收竞争也逐渐得到发展。笔者将我国已有的地方税收竞争(横向税收竞争)概括为三种形式:第一,减免税(税收优惠)。各地政府为了吸引资本,竞相减免税,并且这种减免税是以地方政府侵犯中央政府统一税权的行使为特征的。这种形式从改革之初就出现,直至1994年税制改革之前。1994年改革之后,由于中央在税权统一上采取了种种措施,该形式的税收竞争已不再是主要问题。第二,财政返还。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返还,事实上减少税收,与原始意义上的税收竞争无异。1994年以来,地方乱减免税受到中央政府的有力遏制,地方政府将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中分得的税收收入通过财政返还的形式返还给投资者。这种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已替代了第一种形式,虽然第一种形式还在一定空间存在。第三种形式是地方通过综合配套措施,增加特定方向的公共支出和减少应该收取的费用。各地将一般税收收入用于特定投资项目和特定对象进行基础设施改善,起到了吸引资本的作用,但事实上减少了当地政府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水平的可支配收入。各地政府还为了吸引投资项目,展开了地价竞争,即纷纷以较低的价格提供土地给特定的投资项目,从而减少了财政收入。①在税收竞争形式发生变化的同时,税收竞争所针对的对象也在悄悄地发生变化。改革伊始,各地税收竞争所针对的是境外资本(港澳台地区资本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资本)。随着改革的深入,各地政府渐渐地将税收竞争对象扩大到包括本国其他地方的资本身上。基于本地资本可能因未能享受到税收竞争利益而向外地流动的考虑,各地开始将税收竞争对象扩大到本地资本。税收竞争面的扩大,使得税收竞争的各种正负面影响也随之扩大。②
(二)国内税收竞争的经济效应分析目前,关于国内税收竞争的争论主要集中在税收竞争所带来的效应分析,即经济效率是否得到提高上。税收竞争有效吗?有人认为,税收只是决定投资的一个因素,所以单纯的税收竞争对于吸引投资是没有意义的。从经济学角度来说,分析一种因素对投资是否有意义,必须假定其他因素不变,才有比较的可能。如果一个地方在投资上已拥有很大优势,它当然可以做到不减税就吸引到投资。但对于一个在其他方面不占有优势的地方,如果它还不减税,那么它的劣势就会依然存在。因此,税收竞争从一地吸引投资的角度来看,是有其存在的必要性的。但是,既然是税收竞争,那么,就会导致竞争者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从中央政府的角度来看,既然境外资本(外资)总是要来的,那么哪个地方获得投资都是一样的。现在由于一地实行特别的税收优惠,导致外资落脚该地,从而减少了全国税收收入,从中央政府的角度看是不可取的。从地方的角度看,如果地方政府得不到相应的税收优惠权(税收竞争权利),那么,地方政府对吸引外资就可能没有积极性,激励不足导致外资流入本国境内相应减少。因此,针对吸引外资的最优税收竞争是如何在保证地方政府具有充分激励的约束之下,最大限度避免税收收入的减少。
(三)我国税收竞争特征产生的原因与市场经济国家相比,作为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我国,之所以出现了多种形式的国内税收竞争,其原因大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地方没有税收立法权。③地方缺少税收立法权,就必然采取与常规做法不同的税收竞争措施。第一阶段的减免税常常是越权减免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中央政府对统一税权的强调,地方政府只好采取了其他税收竞争形式。第二,就我国目前而言,税收与公共支出相对应的观念尚未完全树立起来,税收和公共支出在很大范围内还是相互独立的。征税服从的是完成税收任务的目标。无疑,完成税收任务是非常重要的,但它只能是政府征税的一个最基本的目标。政府征税还要考虑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对称性关系,惟此才能提高政府征税活动的经济效率,各地区之间的税收竞争才有可能得到开展。市场经济国家往往强调对流动性资本应该课征受益型税收,即为提供相应公共服务的税收。但现在税收与公共服务的对称性尚未建立,地方政府甚至连具有这样性质的税收或收费都无法征收。当然,这样做,短期内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