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对助人活动的社会性需求与责任研究
摘 要:100多年来,社会工作既形成为一个以助人为本质特征的特定专业,又在专业的基础上不断发展。社会工作所经历的这一发展历程即是其专业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传统的助人活动演进为科学的助人活动。论文帮写而促使助人活动发生结构性变化的则是随社会发展所出现的一系列新的社会因素,即社会对助人活动的社会性需求、社会承担起助人的责任、助人资源的多样化以及科学进入整体化发展阶段。如果说社会工作专业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的话,那么,随社会发展所出现的一系列新的社会因素,则是引发以及满足社会工作专业化的社会历史条件。
关键词:社会工作 专业化 社会历史条件
100多年来,社会工作既形成为一个以助人为本质特征的特定专业,又在专业的基础上不断发展。社会工作所经历的这一发展历程即是其专业化的过程。而社会工作在这期间走上专业化的发展道路有其历史的必然性,不仅如既有成说所论是社会需要使然,更为重要的是,随社会发展所出现的一系列新的社会因素,能够满足由传统助人活动演进为科学助人活动的特殊要求,从而促使助人活动发生结构性变化,导致社会工作的形成以至不断发展。如果说社会工作专业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的话,那么,随社会发展所出现的一系列新的社会因素,则是引发以及满足社会工作专业化的社会历史条件。只有对引发以及满足社会工作专业化的社会历史条件详加分析,才能揭示社会工作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也唯其如此,才能对社会工作专业化的实质作出深透的阐释。
助人活动的社会性需求
与人类任何活动一样,助人活动也是源于一种社会的需要。这种社会需要延至工业化社会则逐渐演化为一种社会性的需求。正是社会对助人活动的社会性需求,内在地要求助人活动具备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功能,由此促使助人活动的结构发生根本变化。因此,随社会发展对助人活动所产生的社会性需求,是引发以及满足社会工作专业化的最基本的社会历史条件。
心理学和行为科学等学科的相关研究成果,充分证实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人类的一切活动,无论是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还是认识世界的认知活动,无不是由某种需要所引起的。正如瑞士著名的心理学家皮亚杰所说:“一切动作,即一切行动、一切思维和一切情绪,都是对一种需要的反应”[1](P24)。人类的活动与其需要之间的这种“反应”关系,对人类活动本身来说是那样的重要,以至于早在100多年前马克思和恩格斯就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明确指出:“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2](P285)。因此,正是需要构成了人类活动的动因。毫无疑问,人类社会中的助人活动也不例外是对一种特定需要的“反应”。众所周知,社会在其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会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致使一些个人或家庭遭遇形形色色的困难,陷于困境。而遇到困难、陷于困境的那些个人或家庭,在自身无力化解困难、摆脱困境的境况下,就必然渴求获得帮助,产生求助的欲求,由此形成一种特定的需要。而迄今为止所出现的各种类型的助人活动,无论是出于种种动机的慈善性施舍捐助,还是基于血缘关系的宗亲之间的相助以及其它不同形式的助人活动,都是为了满足那些遭遇困难、陷于困境的个人或家庭渴求获得帮助的需要。就如有的学者所说:“长期以来,人们都把需要,仅仅看成是一种感觉,然而更重要的是,需要是一种作用力和力量。人类的任何需要,都是感觉和力量的统一”[3](P115-116)。正是为了满足那些遭遇困难、陷于困境的个人或家庭渴求获得帮助的需要,从而形成一种驱动力,促使人们从事各种类型的助人活动。
当然并不否认,由于人类活动的复杂性,启动助人主体助人行为的需要又是多层次的,不仅有遭遇困难、陷于困境的个人或家庭渴求获得帮助的需要,同时也有助人主体自我实现的需要。前者从表面上看似乎是那些个人或家庭的个别需要,但究其实质则是一种社会的需要。而从决定助人活动的社会功能这个角度来说,这种所谓社会的需要才是促使助人活动产生的最根本的驱动力,而且助人主体自我的实现也是以满足社会的需要为其前提。这是因为,社会是一个有机体,个人和家庭作为社会的有机构成,其所遭遇的困难,不仅仅是他们自身的问题,同时也关系到社会整体的稳定和发展。那些遇到困难而自身又无力摆脱困境的个人或家庭渴求获得帮助的需要,实质上也是社会为求自身稳定和发展的需要。于是,对于那些遭遇困难、陷于困境的个人或家庭,社会这个有机体则会基于自身所固有的调节机能,去帮助他们,使他们重新过上正常的生活,以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社会自身的这种调节机能,反映在实践中,即具体表现为那些遭遇困难、陷于困境的个人或家庭渴求获得帮助的特定需要,亦即社会的需要。依托于助人主体试图通过助人获得自我实现的心愿,内化为助人主体内在的助人驱动力,驱使他们从事助人活动,对遭遇困难、陷于困境的个人或家庭施以帮助。助人主体正是通过对遭遇困难、陷于困境的个人或家庭施以具体的帮助,满足特定的社会的需要,进而获得自我的实现。从这个角度来说,助人活动又是对社会需要“反应”的产物。
问题的关键在于,在传统社会中,由于自然经济占据主导地位,由一家一户构成基本的生产单位,社会结构相对简单,除了突发性的灾害之外,通常个人或家庭所遭遇到的困难,就其对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影响而言,一般不是十分突出。在这种情形下,尽管传统社会也存在对遭遇困难、陷于困境的个人或家庭帮助的社会需要,从而也不乏助人活动,如慈善性的施舍捐助以及宗亲之间的相助,但受历史条件的制约,当时的助人活动不可避免带有个别性、偶然性和简单化的特征,“未能形成一种普遍的制度”[4](P29),所谓专业化也就无从谈起。随着人类社会步入工业化社会以后,相应引发的社会结构的更易,致使社会各构成要素间的联系日趋紧密,这就使得工业化所带来的一系列与传统社会截然不同的社会问题,如普遍性的失业、贫穷等,对社会产生结构性的负面影响,直接危及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解决这些普遍性的社会问题,显然不能沿用传统的助人方式,必须采用社会化的助人形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帮助那些遭遇困难、陷于困境的个人或家庭,不再是传统意义的社会需要,已经随社会结构更易演化为一种社会性需求。基于此,社会为了满足救难济困的社会性需求,一方面需要一批人专门从事助人活动,这就促使助人主体职业化;另一方面则要求采取有组织的、制度化的、专门性的助人措施,于是形成普遍的助人制度。毫无疑问,这种助人活动与传统的助人活动迥然有别,其结构呈现一种专业形态,是一种专业性的助人活动。社会工作正是在这个基础上形成为一个特定的专业。只要社会对助人活动有着社会性需求,社会工作作为一个社会所需要的专业都必定存在;而随社会发展导致的这种社会性需求的强化,又将进一步推进社会工作的专业化。简而言之,社会对助人活动产生社会性需求,是促使社会工作形成以至进一步发展的动因性社会因素,因而也就是引发以及满足社会工作专业化的一项最基本的社会历史条件。
社会承担起助人的责任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不仅对助人活动产生社会性的需求,同时还承担起助人的责任。需要指出的是,西方以及我国的社会工作研究者在讨论社会工作实务,尤其在论及残疾人社会工作时,对社会所应承担的责任多有涉及,有的还论述得十分深入。尽管如此,则鲜见将社会对遭遇困难、陷于困境的个人或家庭所应承担的责任列为一个专题加以论述,特别是结合社会工作专业化问题进行探讨的。实际上,社会承担起助人的责任,是引发以及满足社会工作专业化不可或缺的一个社会历史条件。
(一)社会承担起助人的责任,首先是在意识层面形成社会责任的观念。这一观念是社会工作价值观的内核,从而也就构成了社会工作专业化的基石。
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各样的现象,总会引起人们的思索。这种思索又是与特定历史时期人类认识发展的总体水平相平行。对社会上某些个人或家庭遭遇困难、陷于困境这一现象的思索,当然也不例外。不过,长期以来,囿于直观、笼统的思维方法,人们不可能从社会联系的角度去思索这一现象。随着近代科学的发展,人类逐渐冲破传统的思维方式,认识到人类社会是一个有机整体,尤其20世纪40年代创立的系统论,给人类的思维方式带来了重要的变革,对于有关社会上某些个人或家庭遭遇困难、陷于困境这一现象的思索更是产生深刻的影响:既然社会是一个有机体,那么,任何个人和家庭都不可能游离于社会之外,个人的成长和发展、以及家庭的生活,不可避免要受到社会种种因素的影响。这就意味着个人或家庭遭遇困难、陷于困境,不仅仅是自身原因所致,更重要的还在于社会因素使然。反言之,个人或家庭遭遇困难、陷于困境,也同样会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造成影响。因此,社会出于义务以及为了自身的稳定和发展,就有责任帮助那些遭遇困难、陷于困境的个人或家庭解决困难,摆脱困境,使他们恢复和过上正常的生活。由此可见,所谓社会责任的观念,实际包含这样两层含义:其一是社会对某些个人或家庭遭遇困难、陷于困境的责任的认同;其二是社会对承担帮助遭遇困难、陷于困境的个人或家庭解决困难、摆脱困境的责任的认同。而这种观念的形成,标志着对遭遇困难、陷于困境的个人或家庭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认识,由自在上升到了自觉。
如果说“社会工作是一个以价值为本的专业”[5](P41)的话,那么,社会责任观念则是社会工作价值观的内核。由这一内核支撑形成的社会工作价值观,因其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从而与出于宗教信仰、以助人主体自身灵魂获得解脱为终极目的的同情、怜悯判然有别,即使与至今仍为人们所高扬的所谓“爱心”也有着根本的区别。正是这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也只有在这种强烈社会责任感的基础上,人与人才被置于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