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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东北农村特困老人供养问题与策略思考——以孝感市三里镇为例

日期:2024年02月27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170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402211027164924 论文字数:33566 所属栏目:农业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老人去福利院的负罪感。对老人的照料本身就没有正确答案,亲属首先要相信自己的判断,相信“这就是最好的选择”。

第二节 完善供养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

目前,农村特困人员的供养保障制度是国务院2014年发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而该制度起源于1956年出台的《1956—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中的五保户供养政策。该制度自设立以来,经过了60多年的不断发展,在制度的顶层设计上也经过了多次调整,由最初的农业合作社、村集体内部的互助到现在的国家财政部门兜底救助。在巩固扩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新时期,农村特困老人又会遇到新的问题,想要实现国家相关战略政策就必须完善供养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

一、因地制宜制定供养标准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的意见中,在乡村振兴的基本原则中,明确指出应依据乡村之间的差异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故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制定也应根据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及其社会经济的发展因地制宜制定标准,也不应该照搬照套其他地方的经验。目前,农村特困老人的供养保障内容已经由原来的“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等转变为现阶段以基本生活照料为基础的多层次供养保障。因此,三里镇要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对供养标准进行灵活调整。

首先,一定要严格执行湖北省相关政策文件中所规定的供养保障标准,除此之外,还要结合三里镇的实际经济情况对供养保障标准进行动态提高。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1.3倍来严格保障,更为重要的是要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进而使农村特困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对于基本生活能够完全自理的农村特困老人,其照料护理标准的确定不仅要考虑到老人的自理能力,而且还要考虑到老人的劳动能力。按照劳动能力的不同,对于完全具有劳动能力的老人可以适当降低其护理标准;对具有部分劳动能力农村特困老人可以依据本乡镇的经济发展水平对其护理标准进行适当的提高。对于半失能、失能(半自理、全护理)的农村特困老人,乡镇政府应根据财政的情况对其供养保障标准进一步细化,鼓励半失能、失能农村特困老人入住当地农村福利院;对于居家分散供养的农村特困老人,也应依据本乡镇实际情况来适当提高分散供养标准,使得他们在日常生活中获得更好的照料,在提高他们生活水平的同时也增加了他们的满足感。


第六章 结语

在我国高质量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的目标和任务后,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不断的提高,但是相对贫困依然存在,反贫困的主战场依然在农村。农村特困老人作为中国社会上生活最贫困、最孤独、最需要被关注与关爱的特殊群体,党和国家始终高度关注其供养保障权益。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明确提出五保户政策来保障此类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经过60多年的不断发展,供养保障内容也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而更为丰富多彩。随着中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的颁布,社会救助的兜底性保障成效日益凸显,特困人员的物质生活水平也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但不同地区的农村特困老人的供养仍存在不同的问题。

通过与民政局、村干部、特困老人等相关人员的访谈和实地调研,同时结合孝感市农村特困老人供养保障现状进行分析,发现当前孝感市农村特困老人供养保障工作中存在特困老人集中供养率偏低、供养保障标准与特困老人的实际生活水平有差距、日常照料与护理不足、缺少精神关怀等问题。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敬老院管理与服务相对落后、农村实际供养标准偏低、农村集体意识及功能弱化、精神保障体系不健全。推广集中供养模式、完善供养制度建立的顶层设计、加强日常照料与护理、关爱特困老人的精神需求能够较好地缓解孝感市农村特困老人的供养保障问题。

农村特困老人群体,虽然在性格、身体健康上存在一定的缺陷,但是善良的品质是普遍存在的。在解决这一特殊群体的养老问题时,既要关注到特困老人的基本物质需求,也要考虑到老人的精神需求,照顾到老人的自尊,运用更加人性化的方法进行社会关怀。通过此次的实地走访调研,笔者试图寻找完善农村特困老人供养保障的新路径,但是由于自身学术水平所限以及研究视域的狭小,因此文章也存在一些不足。在日后的生活和工作中,也会持续关注特困人员社会救助政策的变化情况,提供相关的政策建议,使特困人员“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