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工商管理论文,本文以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为例,以财务数据为支撑,深入研究其发生前后中行经营情况、财务指标、市场价格三个方面的变化,进一步论证了该风险事件对中国银行造成的严重负面影响。
第一章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期货交易的雏形最早出现在欧洲,作为一种全新的现代金融创新工具首次出现并走入了人类的认知视野中。期货交易既具有套期保值的功能,使得商业银行有机会以低投入来转嫁风险;而敢于承受风险的机构,也有获取丰厚利润的机会。所以,期货交易产品在商业银行众多业务中受到追捧。1988年出台的《巴塞尔协议》指出,为了有效监管银行、防范金融风险,要求银行资本充足率最低为8%。这也使得金融衍生品业务得以迅猛发展,因为它不仅可以增加银行的利润,同时也不损耗过多的银行资本,还能有效规避风险。结合中国期货行业协会统计数据,可知中国期货交易在2020年的交易数量及交易规模分别为61.53亿手(单边)及437.53万亿元。相比2019年,这两个数值分别提升55.29%、55.56%。在全球期货市场交易总数中,我国占比达13.2%,这一数值在2019年为10.5%,提升1.7%。由此可知,我国期货交易市场在2020年发展水平得到提升。但是在期货市场的不断发展过程中,风险也在不断暴露,杠杆性带来高额收益的同时,也将风险呈几何倍数放大。期货交易这把达摩克里斯之剑也将高悬在商业银行的头顶之上。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全国代表大会的公报,全面论述了防范和处理重大金融风险的重大意义,以及建设繁荣社会的决定性胜利。金融风险已成为了一个严重经济风险,更引起了银行业监管机关的高度关注。因此,银保监会为化解风险相继制定了多项政策措施,而银行业也逐步提高了预防和化解风险的能力。2021年标志着资产管理转型新周期的结束,商业银行面临着转型和现代化的攻势。在政府强有力和规范的监管管理下,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内部监控管理工作,以预防中小企业风险,有效地金融服务于中国实体经济社会,保护投资人的权益。抓住市场机会,积极推进市场创新,进一步健全投资者的适当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十四五”的顺利开启,对中国现代社会主义国家的全面建立做出了新的贡献。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1.2.1 国外文献综述
Gallagher (1956) 首次提出了风险管理理论,并提出了“风险管理者”的概念。这篇论文使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理论研究进入到了实践阶段,也标志着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工作的出现,之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也逐步地向系统性、专业性等方面进行了发展。
Keeley和Michael(1990)则认为,固定利息存款机制虽然在以往表现中运行良好,但商业银行却在运营的过程中过度冒险地承担着道德风险,既需要政府加强监督,也需要以实证检验证明在市场竞争增加时,商业银行的市场价值降低,从而使得商业银行追求更高风险收益,进而提高风险负担水平。
Jack.R.Kappo(r1991)通过在个人理财行业发展过程中对理财产品的需求、组合、收益和风险方面的决策,以及在理财产品的设计流程中,注重利用技术创新来改善投资人的理财流程,并针对投资人的实际需要、资金喜好、以及风险能力等,为投资人提供专业性的意见,以防止由于经营风险过高而使投资人损失。
Kupiec(1995)提出了利用风险价值模型对理财产品的风险进行了实践验证,并提出了在开展理财风险研究中必须加强对银行系统内部管理,然后针对风险类型进行了风险处理有效机制,进行风险的有效监控与管理,针对风险类型提出了保护措施。
Silvapulle和Moosa (1999)利用GS模型有效验证了WTI原油期货定价和现货定价变动关系,模型验证结果显示期货合同定价与现货定价之间具有线性变化关系,由此现货定价可由商品期货定价单向导出。
Maslyuk和Smyth(2009)指出,虽然通常对于全球石油价格的协整试验并未重视构造冲击的影响,但事实上全球原油价格却多次受到冲击并出现大震荡,从而创立了构造冲击的协整检验法,并发现了原油的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之间具有高度协整管理。
Rajan(2010)通过调查研究表明,虽然金融的发达使得其分散风险的能力大大增强,并且提供了更大的投资渠道,但与此同时,整个经济系统遭受其他金融机构影响的可能性也在增加,因此货币政策实施时应有更有利于金融市场,以及降低了其他金融机构承受过分风险的心理动机。
第二章 期货交易的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
2.1 期货交易的概念界定
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金融市场的诸多行为给予明确规范:个人理财业务可理解为以客户为对象。商业银行对其进行财务分析、计划、投资、管理等相关活动,满足客户对金融方面的专业化需求。结合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基本管理原则及运作机制可知,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具体涉及以下几点:第一,理财业务咨询,具体指的是满足客户对理财产品知识方面的需求,根据客户所提出的基本信息及资金现状为其提供专业性的理财顾问服务,明确客户所承受的风险范围及理财收益率。第二,综合理财业务,具体指的是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后,接受顾客的委托与授权,对顾客的资产进行合理投资与管理。银行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及客户的投资规划及理财需求,按照合同所涉及的方式对客户的资产进行管理,开展相应的经营及投资活动,以及明确用户能够承担的风险能力,客户或者客户委托银行金融机构签订理财合同。
衍生产品顾名思义是从一种基本变量所引发衍生的产品。衍生产品往往都有对应的某种现货产品,而衍生产品的基本变量,就是衍生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价格。衍生品的交易可以选择在未来的某个时间进行交付动作,不需要在交易的当下马上交付。结合现阶段我国实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可知,金融衍生产品可理解为金融合约,通过一项或多项基础资产或指标的方式判定其所存在的价值,合约存在多种类别,具体涉及远期、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在全额交易期间须满足缴纳相应比例保证金就可实现,不需要实际的本金转移存在杠杆效应。保证金与杠杆效应之间存在反向关联,保证金越少,杠杆效应越明显,而所涉及的经营风险也更大。
2.2 风险管理相关理论
2.2.1 金融创新理论
金融创新驱动因素是以市场供需环境作为推动力,对目前所实行的管理法规进行规避,进而推出创新的金融产品。具体包括欧洲美元、金融期货交易等。金融创新在落实过程中需要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进行创新,宏观创新指的是公司、金融市场、监管机制等。微观创新指的是金融服务产品、金融工具等。金融衍生品,在理论方面进行创新后,可为金融创新理论提供新的动力。就发展历史而言,被学术界所认同并支持的金融创新研究理论主要分为两种派系:一是凯恩斯的规避性金融创新研究理论,金融创新在该理论研究中被看作是为了合理规避各种与金融行业过热发展的控制和监督管理相关行为,回避这种金融监管举措形成了金融创新的原驱动力;二是希克斯和汉斯的贸易经济成本革新研究理论,我国金融创新被看作是通过各种创新技术以达到减少交易成本的目标才形成的,先进技术使得经营成本大大降低。作为微观层面的金融创新产品的金融衍生品,不但满足了套利者和投机者的获利需求,而且也提高了整个金融资本市场的运作效率。金融衍生品创新虽然会产生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等问题,但它同时也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只有做到监管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协同监管,金融机构合理运用,才能使得金融衍生品不断发挥其有效作用。
2.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信息不对称理论,指交易双方对此产品详情知晓程度的不同,导致双方地位不对等的情形,期货交易市场的各参与主体亦存在上述情形。对于交易者和金融机构而言,首先,期货交易的投资者可能不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隐蔽自身信息使风险测评符合投资标准,即逆向选择问题;其次,金融机构可能从事过高风险的投机项目进而产生损失,导致双方的协议无法落实的道德风险问题;最后,金融机构可能为扩大业务,降低投资者的准入标准,甚至与投资者合谋从事过度投机的道德风险问题。对于金融机构与监管机构而言,首先,由于期货交易属于金融创新,监管机构往往在风险事件发生之后才能制定监管条例,存在政策的时滞;其次,很多金融机构发行期货交易理财产品是为了规避现行的监管制度,这就增加了监管的难度;最后,金融机构获取市场信息的渠道往往多于监管机构获取信息的渠道,二者之间存在很强的信息不对称。
第三章 中国银行“原油宝”案例分析 .......................... 17
3.1 中行“原油宝”事件概述 .............................. 17
3.1.1 “原油宝”产品介绍 .......................... 17
3.1.2 “原油宝”事件背景 ............................... 18
第四章 中行“原油宝”存在的问题 ............................ 31
4.1 “原油宝”产品设计存在的问题 ......................... 31
4.1.1 移仓交易设计不合理 ............................ 32
4.1.2 客户选择到期移仓或轧差交割时点不妥 .......................... 33
第五章 中国银行期货理财业务整改建议 ...................... 39
5.1 优化中行产品设计及运营流程 ............................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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